2003年12月23日 星期二

【我與社運】環境運動思考

環境運動思考
李根政(2003.12.23)

政黨輪替之後,朝野政黨在經建議題上幾乎都同調,開發與經濟成長的魔咒緊鎖著這個島國,面對蘇花高、湖山水庫、人工湖等重大工程案,環保團體已無法依靠政黨力量去進行抗衡。從扁政府上台以來,社運界瀰漫著一股低迷的氣氛,無力感充斥!

到底樣的行動方案足以影響政府決策,是針對議題進行縝密的分析、探討?進行理想性的訴求、呼籲?還是陳情、抗議、告官等直接的行動?或者是進行長期教育工作,喚起公眾意識?答案好像是以上皆是。

在選票考量高於一切的情形下,環保團體也得營造、培養出「民意」來?
問題是,環保團體那來人力、財力資源?

相較於每一個重大工程背後的政府、企業部門,環保團體的力量簡直不堪一擊!想想推動湖山水庫的水利單位、雲林縣政府,亦或利益相關之砂石業者,雲林地區一些愛鳥人士算得了什麼?對比於交通部、多數支持興建的立法院、花蓮縣議會,以及等待大發利市的水泥業、砂石業等財團,花蓮的迴瀾又算那根蔥?以致於環境運動的訴求十之八九都無法達成。

但是,林聖崇先生在寫給環保團體的信中寫道提醒我們:環保運動,向來屬於曲高和寡,從另一角度而言,若不能堅持高理想性之環境訴求,每一個政黨可輕易達成,亦就不必有環保團體存在之必要。

正是如此,才凸顯了環保團體的重要性。

2003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我與社運】生態所的老師們及各位伙伴:

文☉李根政(2003.11.26)

一直想和大家分享一年多來的心得,但始終沒有寄出去,看到阿貴的「拾回當初報名的衝動」,可以體會他的困境。以下是我簡要的分享。其他待續…

之一

吉貝嶼的問題,澎管處已得直接面對吉貝居民的反對聲音,推動進程恐怕不得不往後延,在目前反對運動已轉移至在地的討論的情形下,其後續發展就牽涉到吉貝人的文化水平和官方的態度和施為,如果我們要發揮影響力,就得去進行蹲點式的社區工作,否則,就只能扮演意見諮詢的角色。但如果觀光局真的要硬幹,還是得我們外力強力介入。
(*現實考量:自從發起搶救吉貝嶼以來,我常被吉貝旅高的愛鄉協會拉去關心吉貝發展的事務,類似這樣「搏揉」的時間付出,非我所能負荷,除非有人接手,否則學會的工作就只能做到對觀光局的牽制這條線為止。)

另外,有三個議題是我最近參與或關注的議題。

其一、暑假期間所調查的滿洲全民造林,砍大樹種小樹問題,已提供與特定記者處理,然而,大選新聞、政治口水充斥,不知道能不能突圍而出。若果不成,只好採網路傳播及向主管機關直接施壓。

其二、中華電信工會針對藍綠陣營的修憲主張,正蘊釀發起「社會權入憲」的運動。希望在總統大選前可以為民間力量撐出一點空間。針對工人運動,他們打算提出「產業民主化」和「勞動三權入憲」即團結、協商、爭議(罷工);而對其他議題,工會理事長張緒中正邀相關團體表示意見。例如我是受邀提環境議題之構想。

類似這樣選前的第三勢力運作,還有簡錫堦主導的「泛紫聯盟」、鄭村祺等所主導「百萬廢票」。主要是由台北的社運界操作,感覺比較是抄短線式的,前者甚至被認為收割式的操作,傷害了第三力量。

張緒中是台灣少數有理念,行動力十足的工會領袖,其主導的中華電信工會不僅關心自身的議題,也廣為支援其他的進步運動,最近更主動關切楠梓加工區女工的權益。他把社會權入憲視為一長期的社會運動,例如是產業民主化即是延續他們長期的運動目標,未來也是如此。

然而,環境運動這個領域呢?我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呢?1997年,台灣綠黨所提修憲主張,主要落在非核國家、公民訴訟之行使等;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唯一提及環境的只有在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從這二項來看,環境問題在憲政層次的思考似乎還是面目模糊的。

而我個人由於關注的焦點都放在處理個別的議題,很少拉高到政策的層次,因此,一時之間也沒有辦法提出什麼主張,也許大家可以提供意見。不過,我仍支持第三勢力結盟的努力,只是台灣目前相互間的對話非常少,我評估目前的結盟層次,仍會止於因應總統大選所做的短期操作,很難形成一股真正的第三勢力。

其三、扁政府宣誓將興建四大人工湖,最近我和屏東的朋友特別關注的是面積廣達700公頃的吉洋人工湖(即高屏大湖)的建設。人工湖為當時民間團體所提美濃水庫替代方案之一,然而其有三大條件,即要有水源可以進行地下水補注、地質條件要能儲水以及技術,重點在於將豐水期的地面逕流注入地下水層,然後在枯水期時抽取使用,因此,適合在水位低的沖積扇頂為之,可獲得極大的補注空間。但是吉洋一帶地下水位極高,向下挖至5-10公尺便能挖到地下水,但人工湖卻要向下挖12公尺,因此,嚴格說來是挖湖直接取用地下水,根本毫無對地下水層的補注效益;另外,人工湖的面積700公頃,但卻只能供應每天30萬公噸(澄清湖的面積僅是吉洋的1/6,供水一樣約30萬公噸),而採砂量則高達6500萬公噸,因此這項建設分明是以開發水資源之名,行採砂之實。再者吉洋一帶砂石盗採、廢棄物回填嚴重,已形成千島湖及毒龍潭景觀,也將對人工湖的儲水功能造成負面衝擊!我吉洋一帶實地了解,只有一個感覺:這是台灣由黑金統治的國中之國,政府管轄不及於此。

目前,我正進行相關資料閱讀及寫作,如無意外,學會應在近期內會聯合其他民間團體發起反人工湖運動。

之二

在台中一年多,五味雜陳。我充分感覺大學基本上是個封閉系統,校內的教學活動仍是重心,有點與世隔絕的味道,因此,要在學校體驗「運動氣氛」恐怕是不容易的事。

對一個運動者來說,接觸議題現場、土地,才足以讓自己牽腸掛肚、燃起熱情;不走出去,只在室內「論述」是行不通的。其實,對一個研究者來說,應該也是如此。

但是,研一生的時間,真的被課業綁得很死,如果沒有自身原本的運動網絡,日子一久,彷彿和社運脫了節。

我不是個習慣單打獨鬥的人也不太習慣不能接觸現場、和群眾接觸,和其他運動者交流、互動的生活方式。我喜歡把社會運動、學習、家庭生活融為一體、同時兼顧的感覺。

因此,這學期我大部分時間都留在高雄。

當初,陳老師原本期望我能在生態所扮演社會關懷面向火車頭的角色,

但經過一年多,我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學生身分,及家住高雄無法全時在台中確有其限制,對於生態所草創初期的困境,自己能幫的忙真的有限。同時對於生態學會祕書長一職,也擔心投入時間有限,會誤了事。

有時,我會自問,由我擔任學會祕書長一職是否阻礙了學會往前走的速度。

之二

最近,我體會到「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十字架要扛!」,雖然別人的期許重要,但自己做得自自然然更重要,如此才能長長久久。

近十年的社會參與經驗告訴我:社會關懷絕非刻意為之,那是一種生活方式,那是一種社會事、天下時常在我心的感覺。「行動」只是非如此不可的一種心智狀態。

我向來懷疑充分的「社會人格」能否在短時間養成,但認為同儕的互相感染,團體氛圍的形成有助於冷漠的個人參與行動。

我們想生態所需要的是這種感覺吧!

2003年11月25日 星期二

【生活消費】國土不設防,澎湖海域成魚族墳場

文◎李根政(2003.11)

近月以來,因反對觀光局將把吉貝嶼最重要的觀光據點以BOT方式出租〈出租五十年、收取二千萬〉之因緣,結識幾位吉貝的朋友,經引介得以訪談吉貝地區擁有數十年捕魚經驗的耆老楊先生。

楊先生已七十多歲,但仍不時出海捕魚,談起三、四十年前自行研發捕、釣魚的裝置、技術,意氣仍風發;細數每一次滿載的漁獲,眼神仍是透著亮光。三十幾年前,靠著一條小船,晚上五、六點出海釣魷魚,直至清晨轉而釣魚過魚,一小時左右便可釣個六、七條長達一公尺以上,五、六十斤的大魚,一個捕魚季的漁獲量可達200條;有時一公尺左右的鮸魚一天竟可抓4、500隻。
民國五十年前後,楊先生靠著捕撈丁香魚、魷魚、小卷、魚過魚、鮸魚、鰹魚等,一年的漁獲收入可達十幾萬,在當時的物價條件下,算是豐厚。

可惜,如今一艘480馬力,五、六個人操作一整天,有時僅能抓一條十幾斤的魚土魠魚,當年富饒的漁場早已消失!許多漁民根本未真正出海捕魚,僅是向大陸漁船購買,進行轉手買賣。

筆者試問近年漁獲減少之原因,楊先生直指大陸漁船之越界捕撈,最是關鍵!其常目睹大陸漁船恐怖的漁具,如「半天網」,以鐵鏈為先鋒,刮起海底任何障礙物,包括珊瑚礁等,在無可躲藏空間之下,魚族不得不現身;接著以大貨車輾輪過海床,鋪天蓋地之漁網則隨後而至,如此一來,幾乎是一網打盡,一個良好之漁場,不到一個月的作業即成一片死寂。再如專捕龍蝦之「三層網」,雖僅三尺高(約90公分),但一艘船架設之漁網即達四、五萬公尺,可謂天羅地網,,這些恐佈的「玻璃絲」(透明色之漁網),一旦為海底礁石鉤破,多數就被棄置於海底,形成層層疊疊、無所不在的陷阱,致使海底成為魚族墳場。

澎湖,昔日魚蝦蹦跳、此起彼落的海域,如今只剩一抹可怕的寂靜。就生態圈的觀點,如此作為,無疑是物種可怕的浩劫,只能苦吟一首末世悲歌;就人類的觀點,則是竭澤而漁,耗盡子孫未來財。

然而,最令人氣憤的是:大陸漁船這種無法無天,殺盡、撈盡一切的捕漁行為,有關單位至今無能處置,面對澎湖漁民之指陳,仍是散漫以對,國土依然不設防。

我們不得不質問:當局倡言獨立之國格,追求台灣之國家主權,豈是一句空話;當局奢言永續發展,怎能坐視海域變死域?

在此,筆者僅代如楊先生等見證海洋資源淪亡之漁民,以及關心海洋產業、文化之國民,訴請政府責成有關單位,確實負起守護國土之責,啟動防衛國家之機制,禁絕任何大陸漁船越界捕撈,同時積極規劃善後事宜。

原載自由時報2003.11

2003年10月1日 星期三

【生活消費】吉貝嶼小檔案

文.李根政(2003,為反吉貝BOT案而寫)

澎湖群島約由64個大小島嶼所組成,以東西約30公里寬帶,倚邐縱灑台灣海峽中段,南北長約70公里,與台灣本島相隔約40公里,土地面積約127平方公里。大山嶼、白沙嶼、西嶼三島結為群島主體,行政區劃分,若以馬公市為中心,東為湖西鄉、西為西嶼鄉、北為白沙鄉、南有望安及七美鄉。吉貝嶼在白沙鄉最大島白沙嶼之北方,距離約5.5公里。島嶼之周長9.96公里,滿潮時面積3.05公里,退潮時面積3.64公里,海拔最高19公尺,人口約有1,500人,是澎湖群島的第六大島、最北的有人島,地景上最大特色為強盛東北季風之背風處(西南部)風積形成的沙灘地形,形成之沙尾全長700多公尺,最寬處約200公尺;以及傳統捕魚方式所塑造遺留之80餘座大小石滬。(資料主要引自:林長興等,1992)

按澎湖群島之生存條件,概以風大、雨少、土壤磽薄為最,再以人口密度高,遂致生存不易。在風大方面,以馬公市為例,自冬期10月至翌年3月,平均風速每秒17公尺,極端最大風速為每秒34.3公尺;暴風日數為109天,東北季風期間平均每1.7天刮一天暴風;而夏期雖風速較小,但在6~10月間,常有颱風來襲;(陳正祥,1961)在給水方面,澎湖為台灣雨量最少之地,無山川,加上蒸發量大,水源保存不易,因而島民用水,全賴鑿井,吉貝嶼也不例外,目前,每日由台灣自來水公司白沙營運所負責抽取地下水之淡水水源供應,夏季出水量約有600 公噸/日,冬季出水量僅約300 公噸/日,給水困境可見一般;人口方面,澎湖自200多年前即已面臨人口密度過高,居民普遍貧困之處境,1893(光緒十九年)吉貝人口即達1,977人,至2001仍維持1,521人,每方公里密度約從648人降為500人,就其產業條件而言,人口密度仍高。

在此環境條件下,形成特殊之人地關係。陳正祥(1961)在吉貝的調查及著述,顯示了一些特徵:因為多風及缺乏水源,澎湖的聚落多在地勢比較低窪及背風之處,即朝南或向西之坡地,而島嶼愈小受自然影響愈大,如吉貝嶼之聚落即位於島嶼背風之西南岸;而為防風,農作也發展出「菜宅」之地景─即以硓古石或玄武岩在田園東北側築起高約1.5~2.0公尺之防風牆;另外,墳墓地在已利用的土地面積中比率很高,為澎湖群島土地利用最大特徵,此與其開拓早、征戰多、土地磽薄、捕魚較農耕重要、崇拜祖先之傳統有關。其中又以吉貝嶼之比例最高,達45.7%,其土地面積305公頃,已利用地面積245公頃,其中耕地114公頃,墳墓地為112公頃,二者幾乎相等。

此一土地利用之密度加上氣候條件,在植被方面呈現一片「有草無木」的景象。根據靜宜大學生態所初步的調查(楊國禎、陳欣一、蔡志忠、蕭志榮,2001)(註一),吉貝嶼之植被依其地理位置及基地條件,分別敘述如下:低漥地以過江藤最優勢;廢耕地之優勢種為鋪地黍、小葉括根;西半部沙灘之植被稀疏,以白花馬鞍藤為主,其他植物尚有濱剪刀股、鋪地蝙蝠草、單花蟛蜞菊、濱刺麥等;最北端海岸的優勢植物有台灣灰毛豆、芝(Zoysia)、狗尾草(Setaria)、單花蟛蜞菊,而濱薊則散生;島西南有木麻黃防風造林,防風林前沙灘分帶,濱豇豆、長柄菊、台灣灰毛豆─香茹(與其他馬唐屬植物相互取代)等植物形成帶狀,銀合歡灌叢相對並不發達。整體而言,吉貝嶼之優勢植物多數為草本,或少數藤本,喬木、灌木無法成林,人工種植之木麻黃防風林也經不起颱風之肆虐,本次調查雖非全面細部調查,但已掌握吉貝嶼之植被概況與特性。
由上述環境條件,和人地關係之舉例,可知澎湖群島在資源匱乏之土地上,擔養擁擠之人口確非易事,為求生存,島嶼自古便是半漁半農,但近年多數農田已廢耕,漁業又面臨海洋資源匱乏,兩項產業早已瀕臨崩盤。

現今,適逢台灣大量休閒人口到處流竄之際,觀光業遂為澎湖乃至吉貝一項發展契機,然而,影響土地生產之環境條件,無疑也是觀光產業之基本限制,加上觀光所帶來大量垃圾、污染等,綜合起來即生態承載量之課題。吉貝嶼如何善用沙尾、石滬等特殊地景之觀光優勢,圖謀永續發展的道路,值得主政者、在地居民深思。

(*本文由楊國禎副教授補充、審訂)

註一:本次調查之結果,植物種約有21科、58種植物,其中特有5種,原生37種,歸化15種,栽培1種,稀有為4種。然而,根據許玉河統合郭金龍等五人(1992)、黃國揚(1996)、及許玉河、許平福(1996)之資訊,吉貝植物共有38科108種,而且尚有其他它種類有待鑑定,因此吉貝嶼之植物種之正確資訊尚待深入調查與彙整。資料來源:吉貝嶼賞鳥點及植物調查介紹http://www.gogoph.com.tw/bird/SKYLARK/4-5-6.HTM

參考資料:
林長興等,1992。澎湖群島之地質與地形,台灣省政府教育廳。
陳正祥,1993。台灣地誌(下)《澎湖群島》,南天書局,台北市,p1145~1199。*本書原為敷明產業地理研究所研究報告第94號,其中下冊於1961年出版。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吉貝BOT公告招商計畫基本資料 http://www.penghu-nsa.gov.tw/Leon/coco-bot/0.2/0.5/0.1-.pdf 上網日期:92/09/14

原載〈生態台灣季刊創刊號〉2003.10.1

2003年9月18日 星期四

【我與社運】給生態教育中心伙伴的一封公開信

文☉李根政(2003.9.18)

在根政難以全面兼顧高雄、台中事務之際,感謝大家鼎力相挺,生教中心的才得以推動延續的工作。

轉眼之間,距離1988年我們草創中心之初已是五年個年頭,今年六月,中心邁入了第六年。
去年一整年,研究所課業、陳老師的期待、棲蘭案、中心以及怡賢的調適不良,讓我心裡常處於極度緊繃狀態,其實體力和智能的付出早已透支,所幸自認為已經走過來了。

長久以來,我背負著自己的、別人的期待、社會的需求;同時也將這些期待、需求轉嫁於各位伙伴身上。期許蕙姿、志男能扛起組織的重任;期許怡賢、美杏等伙伴能成為生態、環境報導的寫手;期許岱瑾、碧芝能擔負議題研究,甚至獨當一面的專職人員。伙伴們多多少少都感受到一股莫名或實質的壓力。大家普遍都自問、掙扎於─每個人是否可以突破自己的瓶頸或是體認到自己的特質幾乎無從改變。

我記得一個藏傳佛教的故事:耶喜喇嘛的弟子梭巴仁波切─原本是個典型的修行者,文雅、制欲、瘦小、不食人間煙火;但是在其師過世後,他改變了外型─蛻變成為圓滾、雄壯、結實的身體;改變了個性─從內向保守轉為外向、歡樂、和氣、愛開玩笑的人。

這是個極端或有點玄的例子,但常被我拿來自我勉勵─人其實彈性很大,做什麼都可以…

然而,現實生活中,包括我自己或每個人,慣性都很強,彈性不同,許多事強求不來,而強求來的也不見得好。

例如馬告案,在總體的社會、文化情境下,即使再努力也沒有用,因為那需要時間,需要驗證;再如伙伴們的個人傾向,對中心事務、生態環境相關事務的熱衷程度,也不是期許、關切可以得來。甚至,對於生教中心或生態學會,儘管我們背負著有形、無形的社會責任,但是,當人才、社會支持確實無以為繼時,也很難勉強支撐。

年輕時,對於荷索的電影那種強人意志,總是一心響往;如今,不得不承認只有因緣具足才能成事。

要成事,都得在既有的人、事基礎上往前走,中心的伙伴們其實各有特點:

例如蕙姿,對於行政事務、辦活動已是十分幹練;推動海洋專案,其執著和毅力都令人欽佩。處事也漸顯露一種穩健的氣質;志男在攝影和文筆、演講等對外事務的能力,讓中心保有一定的公共面向;美杏、怡賢的文筆能力已屬上乘,只是較少投入;吳建洲老師、美智、麗仙、美娟是中心事務的支援者;柯大哥、鄭老師、梁老師則是中心的顧問級義工。

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就是中心幾年來能夠累積的社會力量,無需灰心、無需為自己能力不足以點亮四周的黑暗而不滿,如果我們還有理想、還有熱情,需要的是只是保持開放的心胸、互相扶持。

根政2003-09-18

2003年5月15日 星期四

【水資源】採砂的暴力與暴利─全面檢討陸砂開採政策


文⊙李根政(2003.5.15)
 
  三月初,圓潭居民向環保團體發出求助訊息,訴求重點在於阻止縣府核淮砂石業者開採台糖農場的砂石。居民所擔憂者主要在於每日川流不息的砂石車已造成當地安全極大威脅,二則恐懼開挖之後所遺坑洞被濫埋有毒廢棄物。前者是日以繼夜的性命威脅,暴露採砂形成的一種暴力文化帶給人民的不安全感已根深締固,後者則呈現人、地關係破裂,土地毒化的危機四伏。

   此案當然不是單一個案,近日雲林湖本八色鳥棲地遭怪手肆虐,環保團體極力奔走,國際馳援關切,然而國家元首的承諾直比蛋殼更脆弱,保育主管機關毫無積極作為,只一味喊窮,所有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雲林縣政府和地主則完全利益考量,八色鳥的保育終究不敵一個利字;再者,九二一地震後,中部地區以河川疏濬之名,掛羊頭賣狗肉的合法掩護採砂的勾當,正日以繼夜從受傷的土地創造私人財富,搞得災區地土浮動,人心幾無寧日。至於濁水溪流域採不完的砂石是山林破碎、各種不當道路經建工程的產物,有無疏濬必要?要疏濬多久?是不是「永續工程」?則無人探討!

 採砂問題的共通點,是國家以政策暴力結合利益團體的暴力,賺取暴利,國土資源以幾近零成本的方式轉進私人口袋,至於保育、人民的安危都敬陪末座。

  圓潭人的擔憂,幾乎反應了這代人的集體夢魘,只是政府始終是反應遲鈍的大恐龍。2000年,因濫採河砂導致高屏溪斷橋的事件殷鑑不遠;而農田採砂,形成大狹谷,再埋有毒廢棄物則早已泛濫,長此以往,台灣將無可耕農地、可用地下水源;而停建美濃水庫之替代方案─吉洋人工湖,可能裝的是有毒水。

  開放陸砂開採,而且由地方政府自訂自治條例來核淮,絕對是錯誤的政策,民間合理懷疑這項政策充其量只不過是「盜採砂石的除罪化」,大開方便之門,任由地方政府、議會和黑金結合得更深,共謀賤賣子孫未來財。

  砂石問題,需要供需數字的精算管理、全面檢討各類「永續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土地資源、承載量、生態衝擊的整體考量,莫讓人民活在採砂暴力的陰影下卑微的求生,莫讓黑金政治斷送子孫、台灣生界未來的生機。

【水資源】採砂的暴力與暴利─全面檢討陸砂開採政策




文⊙李根政(2003.5.15)
 
  三月初,圓潭居民向環保團體發出求助訊息,訴求重點在於阻止縣府核淮砂石業者開採台糖農場的砂石。居民所擔憂者主要在於每日川流不息的砂石車已造成當地安全極大威脅,二則恐懼開挖之後所遺坑洞被濫埋有毒廢棄物。前者是日以繼夜的性命威脅,暴露採砂形成的一種暴力文化帶給人民的不安全感已根深締固,後者則呈現人、地關係破裂,土地毒化的危機四伏。

   此案當然不是單一個案,近日雲林湖本八色鳥棲地遭怪手肆虐,環保團體極力奔走,國際馳援關切,然而國家元首的承諾直比蛋殼更脆弱,保育主管機關毫無積極作為,只一味喊窮,所有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雲林縣政府和地主則完全利益考量,八色鳥的保育終究不敵一個利字;再者,九二一地震後,中部地區以河川疏濬之名,掛羊頭賣狗肉的合法掩護採砂的勾當,正日以繼夜從受傷的土地創造私人財富,搞得災區地土浮動,人心幾無寧日。至於濁水溪流域採不完的砂石是山林破碎、各種不當道路經建工程的產物,有無疏濬必要?要疏濬多久?是不是「永續工程」?則無人探討!

 採砂問題的共通點,是國家以政策暴力結合利益團體的暴力,賺取暴利,國土資源以幾近零成本的方式轉進私人口袋,至於保育、人民的安危都敬陪末座。

  圓潭人的擔憂,幾乎反應了這代人的集體夢魘,只是政府始終是反應遲鈍的大恐龍。2000年,因濫採河砂導致高屏溪斷橋的事件殷鑑不遠;而農田採砂,形成大狹谷,再埋有毒廢棄物則早已泛濫,長此以往,台灣將無可耕農地、可用地下水源;而停建美濃水庫之替代方案─吉洋人工湖,可能裝的是有毒水。

  開放陸砂開採,而且由地方政府自訂自治條例來核淮,絕對是錯誤的政策,民間合理懷疑這項政策充其量只不過是「盜採砂石的除罪化」,大開方便之門,任由地方政府、議會和黑金結合得更深,共謀賤賣子孫未來財。

  砂石問題,需要供需數字的精算管理、全面檢討各類「永續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土地資源、承載量、生態衝擊的整體考量,莫讓人民活在採砂暴力的陰影下卑微的求生,莫讓黑金政治斷送子孫、台灣生界未來的生機。

2003年5月9日 星期五

【守護森林】再論奮起湖停車場事件

文☉李根政(2003.5.9)

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在奮起湖天然溪流上加蓋興建停車場的事件,因為當地陳情人堅持生態保護的理念,不斷向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陳情,驚動高層從政務委員、林務局長、行政院工程會等前來會勘,前後已歷時九個月。

期間,林盛豐政務委員以「停車位極大化,與水爭道」,違背自然生態原則,指示停工再議。但是,本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同台大某教授、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會共同會勘,提出了三點建議:一、山溝之排水宜考量「常流水」採明溝跌水消能方式設計,並配合造景及生態水池處理;二、洪峰流量似有高估之嫌,可再檢討縮小排水斷面;三、本案工程上段三十個停車位,改採明溝方式設計及配合造景及生態水池調整處理,應不予施作;至下段四十五個停車位,應可予保留。根據此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奮起湖地區遊憩服務設施工程—A區停車場變更設計」。

民間審視此一變更設計,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原本是完全錯誤的工程設計,改以所謂「造景、生態水池」來粉飾表面;預算照花、溪流仍然被水泥化、量體並未減少;而民間一再提出的替代方案與地點,主管機關則完全不予理會。

單單以環境安全而論,試問所謂『洪峰流量似有高估之嫌,可再檢討縮小排水斷面』之建議,有誰能保證不會有比賀伯颱風更大的洪峰?又,為了45個停車位而花費1,500萬鉅資,破壞溪流生態、水土保持,經濟效益何在?

目前,阿管處正打算以此替代案強渡關山,除開以所謂的說明會,意圖以多數壓制少數外;地方民代也向行政院施壓,以民意支持模糊本案之欠缺正當性。

綜觀本案之發展,至少反應以下幾項課題:

一、阿管處在歷經九個月的環境安全、生態保護與破壞性工程的對立中,顯然沒有從中學習到規畫應有的環境、生態考量,並據以調整其建設策略。

二、幾個月來,其操作手腕,不是真的要「解決問題」,而僅是要「解決認為事情有問題的人」,明顯欠缺反省能力。

三、所謂「生態工法」、「生態水池」已被工程界濫用,用來粉飾、美化實際的工程破壞,同時逃避社會的監督,更恐怖的是竟由政府強力推銷。

四、政府的決策,毫無原則和效率可言,一個明顯錯誤的小工程,卻要大費周章,勞動高層數度會勘,無能明快決策,力矯弊端。

五、人民之短視近利恆與兼顧世代考慮之公共思維衝突,如何取捨與協調,端視主政者之判準與規畫能力;然而,人民不是生的無知與短視,是數十年來的惡質政府,助人了人民的私欲;是錯誤的工程建設觀,讓人民欠缺對合理生活品質之想像。

對此,民間誠摰呼籲主事者,立即改弦易轍,尋找可行之替代方案,為奮起湖之長遠發展與生態安全謀求一個平衡點。同時,藉本案反省政府推動各項觀光建設可能帶來的破壞,不要讓金玉其表的觀光計畫,再度成為破壞國土生態的另一惡政。

2003年4月6日 星期日

【守護森林】原生林的浩劫─全民造林運動


荒廢的水稻田兩側的溪谷地形,殘存著以榕樹、茄冬、楠木的為主的原生林,然而卻在全民造林的政策下,一片片的淪亡!伐木後的溪谷,土石崩解;而剛種下的耳莢相思樹小苗何以能擔起構地補天之重責?(圖右前方之小苗)


文.攝影◎李根政(2003.4.6)

1996年賀伯災變之後,農委會為國土之保安推出了「全民造林」運動,然而其作業方式仍是採經濟造林之模式,完全不理會土地自然演替之機制,2002年保育團體以屏東縣大漢林道、保力林場,以及高雄縣德文等造林地之現場紀錄,揭發政府所推動的「全民造林」,實際上卻是「砍伐森林、放火燒山、再種小樹苗」之荒謬政策。在民間團體揭發之後,監察院進行調查、糾正,行政院也表關切,然而,農委會始終堅持其政策並無任何錯誤,因此,這政策依然持續推動。今年八月,在滿洲當地人士的帶領下,台灣生態學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一行人,再度進行二個造林地之調查,除進行伐木之現況紀錄外,更由靜宜大學楊國禎教授設定樣區,進行原生植被和伐木、造林跡地之調查。

調查之結果,發現民間揭發之全民造林三部曲之惡行,仍然續存,僅火燒林地面積較小,而令人心痛的是,摧毀的林地已直指原生林。

其一位於屏東縣滿洲鄉長樂村小路溪上游的原住民保留地,去年十月間申請參與全民造林運動,結果高達十公頃以上的原生林闊葉林慘遭全面皆伐。其中數十棵樹徑在100公分左右的茄冬老樹及無數原生樹種慘遭刀斧;結果種上的是林務單位規定的外來種小樹─檸檬桉、耳莢相思樹。經過數月,儘管次生樹種已開始構地補天,然而現場土石鬆脫、崩塌,溪溝沖蝕嚴重,大地哀嚎!
其二位於屏東牡丹鄉高士村八瑤段的原生林地,調查人員目睹正在進行伐木作業,開山挖路,現場橫屍遍野!然而,無力阻止此一殺戮戰場。

以下是摘要之整理與控訴,期待以此慘痛之事實,訴求社會大眾之正視,相關政府機關之反省。

伐木、造林地點一:

屏東縣滿洲鄉九個厝段的原住民保留地,位於老佛山小路溪之上游。申請造林面積為5.587公頃,然而伐木面積估計在10公頃以上。

●地形及生態特性:造林地海拔約在250~300公尺之間,原為原住民耕作之水稻田與溪溝原生林構成之梯田地形。稻田位於小路溪上游幾條溪溝之間的緩坡,未被砍伐的溪谷兩側保留著茂密的原生林。溪溝之森林,為恆春半島原生林中的骨幹植群,通常位於全年氣候潮溼、溫暖,土壤發育良好,海拔300公尺以下之中下坡溪谷,以榕樹、楠木、茄冬為主要組成。

●伐木現場:

1.茄冬巨木/調查人員抽樣調查六棵之茄冬巨木,其直徑從樹徑分別為84、111、90、105、130、76公分。最大的一棵接近要三人合抱,這些巨木大都位於溪溝旁,經砍伐後,現場地貌已完全改變,雨水沖刷嚴重。

2.溪谷/調查人員取樣一段伐木後的溪谷,在36*21公尺的範圍中,調查殘存的樹頭,其中茄冬樹留存之樹頭有二棵,樹徑分別是60*70、100*130公分;其他原生樹種如白榕、鐵冬青、無患子、菲律賓饅頭果、台灣朴樹、糙葉榕等,樹徑也都在30~70公分之間。由這些殘存的樹種,我們推
估未被砍伐前的森林,正是以榕樹、楠木、茄冬為主要組成的原生林。


●造林樹種:毀掉原生林,種上的是間距1.5公尺,樹高1~1.5公尺,樹徑不到1~2公分的外來樹種─檸檬桉以及耳莢相思樹。







▲溪谷兩旁的原生植被無論大小,全面砍除,包括楊國禎教授正在測量的這棵茄冬巨木,其直徑超過130公分。









▲全民造林運動再不停止,這一棵棵三人合抱的老茄冬和千千萬萬的原生植被即將被砍伐!─滿洲小路溪上游。





伐木地點二:

屏東縣牡丹鄉高士村八瑤段原住民保留地。伐木造林面積不詳。

●地形及生態特性:伐木區位於是港口溪的支流芭拉溪的上游,海拔大約300公尺。從新闢之林道兩旁,初勘的結果,本區應為相思樹造林不成功後,經三十年左右次生演替後形成之植被,其型態類似南仁山,應為恆春半島骨幹植群中之中上坡植被。沿途紀錄其主要喬木計有大頭茶、假赤楊、杜英、山刈葉、山黃麻、相思樹、苦楝、烏心石、高士佛赤楠、港口木荷(巴納嘠─排灣語)、江某、光臘樹、欖仁舅、香楠、鐵冬青、白桕、水冬瓜、印度栲、恆春紅豆樹、魚木、刺杜密、九芎、台灣石楠、水金京、台灣赤楠、猴歡喜、豬母乳(大冇榕)、咬人狗等…樹種,其中大頭茶、港口木荷屬優勢種,估計樹種應在1、200種左右。 整個植被之密度非常高,樹木多呈細長形,藤本非常發達,其中以黃藤最為醒目。

●伐木現場:為伐木及造林,業者除拓寬及新闢之林道寬度約5~6公尺,長達數公里,所經之處,原生林木橫屍遍野;而造林地仍是全面皆伐,調查當日,伐木作業仍在進行中,現場有怪手和貨車正在搬運。尚未進入造林階段。


▲牡丹鄉八瑤段的原住民保留地,為了造林,拓寬及新闢林道,所到之處,大地一片光禿!







▲八月一日,怪手和貨車正一面砍伐、整地,將一車車不值錢的木材搬出!留下的是破碎的大地。




伐木效應:

一、摧毀與原住民傳統耕作之維生體系:被砍伐的原生林過去得以保存,除了溪溝太陡,無法耕作以外,應與水稻之種植有關,以恆春半島夏日常見的豪雨、冬季的落山風氣候特質,能在海拔300公尺左右種植水稻,所依賴正是森林所涵養的水源以及阻擋強風。換句話說,森林的存在為水稻能否持續耕作的必要條件,毀掉森林等同於毀掉這裡的稻田,摧毀與原住民傳統耕作之維生體系。

二、摧毀水源:位於小路溪的上游為一集水區,滿洲鄉公所於此特別興建之蓄水設施,彙集溪水。正在全球氣候劇變,雨量分配不平均,全台籠罩缺水危機之際,砍伐上游的原生林,不啻是在自絕生路。

三、破壞水土:為了利於造林,開山挖路,林地採全面皆伐,現場土石沖刷嚴重。

四、低海拔原生林漸次滅絕:毀掉的原生林,正是台灣低地之桑科闊葉樹林,本林帶由於低地開發最早,加上政府在1965年以來推動的「林相變更」、「林相更良」等政策,原始植被幾已蕩然無存,僅餘部分破碎林分,尤其茄冬林更為少見。全民造林運動相當於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幾乎剷除僅存的原生林。

而高士村好不容易自生演替達三十左右的原生林,又被全面砍除,明顯阻礙土地的生機。

在平地,茄冬巨木被奉為神明,立法保護;

在山地,茄冬巨木卻在錯誤的政策下一棵棵倒下!

林業單位為國土保安而推動的「全民造林」運動,如今淪為摧毀低海拔原生林的凶手。

民間再度籲請政府:

一、立即徹查86年以來全民造林之施業程序及原造林跡地狀態,以釐清有多少原生林、次生林被砍除以造林;有多少樹種在裸露地、檳榔果樹地、或是取締濫墾而來的超限利用地。追究決策官員之責任,向全民道歉!

二、促請行政院即刻宣布停止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劃,而為顧及八十五年以來參與獎勵造林林農之權益,應研訂獎勵造林之善後方案,同時研擬課徵保護森林水權費等措施,以獎勵私有林地主保護現存之森林。

三、促請全面檢討造林政策,先進行土地之分類,凡劃規保育地範圍,不必進行任何人造林,讓土地上的本土物種,自行演替,回復為天然林;如果劃歸為經濟地,才可以進行生態綠化、林業生產等永續利用行為。

【水資源】是水源地?還是廢棄物天堂?

吉洋人工湖預定地現勘

文◎李根政(2003.4.6)

險峻的大武山脈西側,從高山到平原東邊的老埤,短短17公里內,高度由海拔3,000公尺驟降至100公尺,此一高山與平原交界處為筆直的潮洲斷層線,其西,便是由楠梓仙溪(旗山溪)、荖濃溪、隘寮溪、林邊溪所沖積的屏東平原。這片面積廣達1,140平方公里沖積平原,其地質多數由透水性極佳的大、小礫石所組成,此一特性,不僅利於儲水,豐水期的雨水也容易補注入地下,於是厚達數十公尺不等的礫石層便成為極佳的儲水空間,猶如一個巨大的水庫,在沖積扇的中、下段地區,湧泉處處,往昔農民只要插入竹管便有一口「自流井」,足以灌溉良田,因此,至今屏東平原的自來水裝設率仍然偏低。

然而,此一遍地砂石的特性,在台灣砂石每年高達6,000萬噸(業者的估計為9,000萬噸)的巨大需求,加上1997年3月河川砂石的全面禁採,於是導致不肖業者轉向陸砂開採,平原上豐富的砂石懷壁其罪,屏北一帶遂成業者勾結農民在農地上盜採陸砂的天堂。

上個月,筆者偕同關切農地採砂的屏東友人,走訪吉洋人工湖預定地─里港大橋上游、土庫堤防北側一帶,單單這裡就有50幾家合法、非法的業者日以繼夜的進行採砂。

僅僅在堤防的路邊,一個被盗挖近七公頃的大峽谷便映入眼簾!坡度達8、90度,深度估計達30公尺左右,由於直挖入地下水層,早已形成一深潭!再往前沿著產業道路,左右兩旁,農田景觀早已變成大大小小的坑洞以及廢棄物的天堂,這些與日俱增的廢棄物,包括建築廢棄物、家戶垃圾、事業廢棄物,塑膠、泡綿、廢五金、農藥罐、電纜線,而焚燒的行為和焦黑的土地,更是隨處可見。

採砂業者大都利用旱季開挖,其坑洞有深有淺,淺者4~5公尺,深的達2、30公尺,其中只要深度在10公尺以上的坑洞,雨季一來,便形成了一個個的深潭,沒有人知道潭子裡埋著什麼?由於大量開採土石,整個區域落塵量奇高,阻礙了植物行光合作用,農作物欠收的比例很高,不得不廢耕;為了採砂,別的地方養蝦場深度僅2-3公尺,這裡可以深達10幾公尺,所有作為,都是先採砂石賺一手再說。

我們很難相信,如今的惡土、惡水,在過去會是豐美的稻田、椰子、香蕉、木瓜園;土地從台糖手中放領給農民,再經轉手,最後淪為大峽谷、毒水窟…。這裡所呈現的畫面,都告訴我們這是一個化外之地,台灣之國中之國,這裡黑、金橫行,只為私人的暴利,可以把良田變成荒漠,可以把地下水源污染,斬斷後世生存的立基。當地人被恐嚇到不敢再過問任何違法採砂的惡行,政府也不聞不問,沒有任何整治計劃。下一次,你來走一趟,只要用鐵皮圍起來的地方,幾乎就是在盗挖砂石;如同我們在紅蝦山一帶看到的,只要圍鐵皮的地方,就是在埋毒物。也許當您在看文章時,某個農地正變成大峽谷,而夜裡,大卡車正把一堆堆的廢棄物往下埋…

扁政府所宣示興建的高屏大湖(吉洋人工湖)附近,正是這樣的景觀,然而卻對潛藏的地下水污染危機置之不理;所謂的大建設,除了採砂的實質利益,虛幻的觀光願景,還剩下什麼?無非是想盡辦法搾取土地上任何一絲可以換成金錢的東西!

在地的里港人,早已是買水度日,不敢喝腳底下的地下水!如今占地700公頃,向下挖深12公尺,與未整治的毒水窟相通,讓地下水直接暴露的吉洋人工湖,抽的水有沒有人敢喝?

2003年3月3日 星期一

【我與社運】社會人格與公共事務

文☉李根政(2003.3.3)

關於社會人格

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自成立以來,不斷交織的學術與社會關懷面向的內在拉扯,創辦人陳玉峰老師憂心的是學生的社會人格要如何培養,學生們則苦惱著,我是來唸書的,我的能力準備都還不足,如何進行社會關懷,對於陳老師所說的社會人格,似乎覺得壓力有點大。

對此,我想到一引子,自我來生態所之後,便將生態教育中心人事做了一些新的安排,一位平時表現優異的助理,從只做文書、帳務等配合性的工作內容,被要求轉型為執行專案,另得統籌一些活動的規劃與執行。然而,經過半年多仍覺得不適應。我和伙伴們在討論一個問題:到底人那些可以改變,那些不能改變,初步的答案很普通,就是應用性的技術、處理事務的效率也許可以培養,但是行事風格,如內向、外向等恐怕很難改變。

在某些層次上,我可以同意這樣的看法,因為一個人的慣性是如此的強勒,改變不易。但是,這種說法未免消極,我的看法是這牽涉到自我的彈性與調整心智的能力,並非不可能,社會人格的培養即屬此一層次。

什麼是社會人格,我有個簡單的感想。

對於發生在周遭的事務,不論是美感、是非、愛、憎,甚至對處理事情的品質等…
每個人的感受和反應因人而異,但其普遍原則為─誰有感覺,誰痛苦;
愈敏感的人,痛苦愈深,如果感覺痛苦,而且苦如錐心,好像非得為此事做出反應不可,
這樣的人只好跳出來做點事,否則只是不斷內傷,

簡單的歸納,社會人格即是:

「對社會發生的事務有敏感度,而且主動做出反應!」的人格特質,接著就是個人能力和智慧的問題。

至於,社會人格能不能培養,牽涉到心智的啟蒙是否能產生內在的感應,幾乎接近一個人的改造,的確是不小的工程。說實在的,我認為陳玉峰老師的當頭棒喝僅是開頭,接著需要營造一種參與公共事務的氛圍,長時間的耳濡目染,而且打從心裡認同才行。

參與公共事務

從事公共事務的確會面臨一些考驗,例如:

一、如果你夠堅持,在身邊的人通常不會越來越多,只會漸漸稀少,因為湊熱鬧比做苦功來得容易。

二、也許,許多人只是憑著一時的「正義感」、「未經考驗的熱忱」而來,根未不了解自己的志趣是否與此相符,所以只得中途離開。對此,我們只有祝福,沒有任何怨言或加諸道德的評價。

三、如果你站在浪頭上,參與的過程每天可能都在考驗你的心智與判斷。例如:如何在大、小格局之間衡量得失,做出適當的付出;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要表達多大的強度;又參與官方會議時,如何適切地表達民間立揚,而又有一定的水平;如何在受到挑戰時,做出即時適度的反應,以免削弱本身的正當性等…

四、當你不斷付出又得不到甜美的果實時,要有足夠的智慧不覺得內在空虛,對人生仍然充滿希望。

五、在你對社會充滿愛的同時,要讓家人感受到你的愛。

關於組織

我不認為每一個參與公共事務的人非得如上戰場一般,但我們的確要這樣敏感度夠高,能夠做出適當反應的人。

一個組織能否發揮影響力,首要是人才,其是財力。

我們需要人才,但有能力的人大都選擇往上爬升,追求功名利祿;環保運動的人才通常可遇不可求,符合我所談的社會人格者幾稀矣,更何況要擁有組織能力,有充分的智慧做出正確的判斷。
過去,我們大都在消耗人才;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提供起碼的經濟水平。

當政府藉由科層體制分工化,把國家機器愈搞愈龐大;企業也極力吸引人才邁向專業化的同時,民間團體還在為基本的生存掙扎時,這使得我們的對抗籌碼愈來愈少。

根政2003-3-3

2003年2月25日 星期二

【守護森林】停止「全民造林運動」,回歸山林政策總體檢

文☉李根政(2003)

砍樹是為了造林!

每年三、四月,雨季來臨前,各地山區競相砍樹,目的即是為了配合全民造林之政策,經保育團體在屏東地區的現場調查顯示,全民造林其步驟如下:


步驟1 全面皆伐次生或造林植被。
(民間的調查發現,屏東縣保力林場、大漢林道、德文等地,為實施全民造林,將樹齡約30年左右的次生林、相思樹林,全數砍除!而根據了解,這樣的造林方式為全台普遍現象,農委會決策官員早有所悉。)


步驟2 放火燒山、引火整地。
(據大漢林道檢查哨的警察及林農表示:包括砍伐、燒山等程序一切合法,都經鄉公所農業局及消防局核可,還特別強調,燒了之後土地才有養份,樹才長得好,不燒根本無法造林。)


步驟3 種植林務單位分配之苗木。
(農政單位規定的樹種僅有54種,其中還包括20種外來種,因此常常水土不服,造林存活率極低!凸顯農政單位所稱造林採「適地適種」是一派胡言,欺騙人民。)
以上步驟皆以砍伐原生植被為領取獎勵金之前題,即使再大的樹也必需砍除殆盡,否則林農領不到獎勵金。此一現狀從八十六年推動至今從未改變,等同於政府以政策鼓勵人民砍伐森林,嚴重破壞水土保持。


在賀伯災變後,政府提出全民造林運動以因應國土的災難,為號召全國民眾推行造林,於是依據全民造林運動綱領第七點訂定了「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行政院於85.12.9核定,以20年53萬之獎勵制度(註一),在全台各地展開了「全民造林」的運動。

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揭櫫其目的為「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減輕天然災害」然而,實施至今問題叢生,政府耗費鉅資,造林運動竟成國土災難之推手。事實如下:

一、經濟造林的迷思
各種研究及現況皆指出:人工經濟林之水土保持功能與生物多樣性遠低於天然林,然全民造林推動至今全數皆採「經濟造林」之方式,植單一人工林,設定輪伐期,如柳杉20年、肖楠50年、扁柏60年、按樹20年等…,意即20年後無獎勵金可領取,這些林木即將砍除販售…,與「國土保安、涵養水源」之政策目的相違。

二、因全民造林運動而被砍伐之森林面積可能高達二萬多公頃!
農委會曾於八十九年七、八月間進行「全民造林」執行成效查證,根據查證委員台灣大學農經系吳珮\瑛教授於自由時報投書表示:「我們查證委員根本無從得知,在該計畫執行的前三個年度裡,列冊造林撫育的二萬多公頃林地中,到底原本的使用狀況為何;也就是說,林務單位根本無法掌握在計劃執行後,究竟有多少林木是栽種於芒草空曠地、種植檳榔果樹地、或是取締濫墾而來的超限利用地,又有多少林木只不過是「以小樹換大樹」的林相變裝罷了。」
對於查證委員的質疑,我們的答案是:農委會自86年~90年取締林地違規使用及山坡地超限利用之面積僅1,519.86公頃,設若這一千多公頃全數完成造林,其比例僅是全民造林總面積之5.6%(註二),此數據代表的是因全民造林運動而被砍伐之森林面積可能高達二萬多公頃!

三、每年都必需破壞林地,阻止原生林之生長
根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六條,規範造林存活率需達70%,才發給造林獎勵金。然而,由於造林地之原生植被生長迅速,造林木存活率極低,林農必需每年花費龐大人力砍除原生植被─謂之「撫育」,讓造林木勉強存活,以為農政單位檢查,等同於每年都必需破壞林地,阻止原生林之生長。

四、砍原生種,種上外來種樹木
林務單位不斷聲稱造林採「適地適種」,而實際上是欺上瞞下,與現況完全不符。因為所有林地在造林前,從未進行造林跡地原生林木的調查,便以林務單位現有苗木逕行分配種植,例如八十六年時部分林地,即是砍掉原生林,種上外來種木麻黃;近幾年則是種桉樹、土芒果、肯氏南洋杉或是外來改良過的樟樹。即造林樹種為本土種,然而將西部的樹種種到東部等…、溪谷型植物種到旱地所在多有,等同於在各地種「本土的外來種」。況且,全台維管束植物超過4000種,然林務機構所提供之樹種僅54種(含22種外來種),以全台地理生態之高度岐異,試問這麼少的樹種,如何適地適種?
而根據九十一年保力林場旁全民造林地的證據顯示,造林前即是先將相思樹、黃荊、克蘭樹優勢社會之原生林砍除,然後種上外來種的直幹相思樹,以及不適地的茄冬樹。

五、農政單位與學術單位、假民間團體形成共犯結構
全民造林運動自86年至90年已編列達97億7,047萬元,(含續編80、81年度已接受補助之經費11億8,297萬元)91年度則編列了18億1190萬元。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政府舉納稅人之稅賦,讓農政單位與學術單位、假民間團體形成共犯結構,鼓勵人民濫伐森林、破壞水士,至為荒謬。*(91年度經費,其中撥充造林基金辦理獎勵造林等相關工作經費10億;補助行政院退輔會、原住民委員會、臺糖公司、臺大與興大實驗林區管理處暨各縣市政府等單位,辦理造林、育苗宣導、取締及檢測等相關工作經費7億7620萬;捐助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100萬、中華林學會450萬元、社團法人中華造林事業協會2,190萬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700萬元、私立中國文化大學130萬元,辦理育苗、綠化及宣導等相關工作3570萬,共計18億1190萬元)

結語:
根據全民造林運動綱領實施計劃,其實施期程自八十五年十月一日起至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止,將視成效研訂後續計劃。綜上所論,「全民造林運動」,不僅浪費公帑,且對國土造成重大危害,依六年來實施之成效,確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促請行政院即刻宣布停止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劃,而為顧及八十五年以來參與獎勵造林林農之權益,應研訂獎勵造林之善後方案,同時研擬課徵保護森林水權費等措施,以獎勵私有林地主保護現存之森林。
同時應全面檢討造林政策,先進行土地之分類,凡劃規保育地範圍,不必進行任何人造林,讓土地上的本土物種,自行演替,回復為天然林;如果劃歸為經濟地,才可以進行生態綠化、林業生產等永續利用行為。因此,桃芝風災後,行政院預定耗費48億元,針對中部、花蓮等崩塌嚴重地區於93年底完成崩塌地造林5,600公頃,種植1,000棵樹,撫育23萬公頃之計劃,以及預計於91~93年度進行之「全民造林」12,000公頃必需重新檢討。

後記:
經保育團體的揭發,行政院開始重視此一惡政。然而,至今僅屏東縣政府農業局遭監察院彈劾,高層的農政官員仍安然無恙,更可恨的是,明知是錯誤的政策,今年度,農委會仍續編預算,補助林農砍樹再造林,而舉國上下,也還存在著「造林」即是好事的迷思。


註一: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最重要的條文即第七條,造林獎勵金之發給方式為:前六年每公頃發給新植撫育費二十五萬元,即第一年新台幣十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新台幣三萬元;第七年起至第二十年止,每年每公頃發給造林管理費新台幣二萬元…(總計二十年之造林獎勵金為五十三萬元)。

註二:全民造林86~90年造林面積、取締林地違規使用及山坡地超限利用面積〈對照表〉
年度 造林面積(公頃) 取締林地違規使用及山坡地超限利用面積
86年 5,046 491
87年 6,240 400(概數)
88年 7,003 481
89年 4,476 80
90年 4,360 68
總計 27,125公頃 1,520公頃
資料來源:農委會公告、農委會九十、九十一年度預算書。

【水資源】二峰圳

文.攝影◎李根政(2003)

日治時代,林邊溪出山口─台糖萬隆農場,每遇洪水期即氾濫成災,枯水期則水源枯竭,為此,日人鳥居信平經四、五年之調查,乃於林邊溪上游(現今來義大橋上游約100公尺處)興建「地下堤堰取水工程」即一般稱之二峰圳,或稱集水廊道。

這項工程從1921年11月至1923年5月完工,其取水結構分為梯形堰體(最寬處3.94公尺,長287公尺)、半圓形集水暗渠(渠內0.9×0.6公尺,長455公尺)、拱形隧道、集水塔等四部分,橫亙、深埋於河床下2.7~9.1公尺,當時,由於工程技術等原因受限,堰體未能深埋到鳥居信平理想中的25公尺以下,以致效能未如預期,然而利用此一地下堰體,收集地下伏流水,仍有極高的效能,剛完成的十幾年間,旱季出水量66,500公噸,雨季達252,000公噸,即使歷今已八十多年,而且有部分損毀,加上林邊溪下游盗採砂石嚴重,致使原本埋藏於地下之堰體已部分露出,然而,目前每日的平均出水量仍達8萬2千噸。

根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86年度一份「以集水廊道開發水資源之可行性研究」*的報告中指出,二峰圳等集水廊道的工程,在台灣山坡地區,極具應用價值。集水廊道埋藏於地下,因此與水庫或攔河堰比較,具有諸多優點包括:無水庫淹沒區、無潰壩風險、水質穩定、用地面積小、設置營運及維護成本低,因此其興建阻力小。而最適合的地點為屏東平原和濁水溪沖積扇邊緣山坡地,該報告強調,若能妥為興建集水廊道,其供水量應高於林邊溪地下堰堰之供水量。

*江中央地質調查所水文地質組崇榮、黃智昭、賴典章,1997。「以集水廊道開發水資源之可行性研究」,經濟部86年度研究發展報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印行,研究時間:自85.7.1~86.7.31。
註:本文相關資料由屏東科技大學丁澈士教授提供。

▲原本深埋於河床下2.5~9.1公尺的地下堰體(集水廊道),如今不堪河砂盗採,已露出河床。
▲人孔:進入廊道察看、維修測量的入口

▲明渠導水路:左邊的水圳是灌溉用水,當水量溢出中間的潛堰漫過右邊的水圳,便回流林邊溪。

▲二峰圳利用100公尺左右的高程落差來輸水,完全不用任何人工機械力。

▲來義村外的分水工

▲鳥居信平八十年前在分水工旁所植的小葉桃花心木,已成大樹。

【水資源】審慎評估四大人工湖計劃

文◎李根政(2003)

總統大選前,政府宣示了五年5,000億的新十大建設,其中,攸關水資源的重大政策為四大人工湖案。此一計劃,相對於山地水庫集水的工程,無疑是水利署面對南台灣反美濃水庫運動衝擊之下,所引進較為進步的思維。然而,以目前的吉洋人工湖設置計劃來檢驗,我們會發現,這項跨高雄、屏東兩縣,面積約700公頃,總工程費用約243億,蓄水面積588公頃,開挖深度約12公尺,每日供水34萬噸的大型水利建設,存有多重缺陷,值得當局審慎評估:

一、設置地點錯誤!形成超抽地下水,少量補注地下水!

興建人工湖的目的原本是為了取用豐水期的地表水,補注入地下水層,通過地下水層之天然過濾再取用,全台在地質、水文特性上,最為適合的地點為濁水溪沖積扇和屏東平原之扇頂地區,地下水位低,補注空間最大;但是吉洋地區已位於中、下游地區,地下水位極高,平均約2~12公尺,一旦人工湖開挖至12公尺,地下水必然立即湧出,等同於直接將700公頃的地下水層暴露於地表,如此相當直接取用地下水,若加入廣大湖面的巨量蒸發量及地下水源污染的風險,其效益還不如直接挖井抽取地下水!

另外,吉洋人工湖預計以高美攔河堰引荖濃溪水注入,估計年入滲量為1,100萬公噸,出滲量為800萬公噸,也就說年補注量僅為300萬公噸。這樣的入滲量,對於地下水之補注簡直杯水車薪,簡直沒有什麼地下水補注的功能。

二、合法採砂,圖利業者,環境受創,人民遭殃!

根據水利署的估計,700公頃的吉洋人工湖,預計可開採砂石6,500萬立方公尺,保守估計可獲利100億以上。這一項大規模的陸砂開採行為,其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如地下水源污染、空氣污染等可有評估?再者,吉洋之砂石預計分三年開採,估計每分鐘三輛砂石車,如同屨帶般奔馳於旗山、美濃、里港、高樹一帶,可想而知,施工期將對當地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環境產生如此大的衝擊!
然而更荒謬的是,所謂人工湖的BOT方式,竟是將最賺錢的採砂工程由民間參與,而其他的水利工程由政府出資,此舉不意味著將圖利有權勢、有財力的砂石業者?同時本案由於是水資源開發建設,所以規避了「土石採取法」之相關規範,將來政府要如何管制BOT廠商違法超挖等行為。

三、現有污染不除,人工湖將成毒龍潭?

吉洋人工湖預定地一帶,目前為採砂和盗採最為猖獗的地區之一,當地許多農田己被開挖成一個個深達2、30公尺的大狹谷,地下水自然湧出,當地人戲稱千島湖,加上不明廢棄物的侵入,一個個深潭宛若「毒龍潭」。然而,至今政府未有任何整治對策,人工湖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及施工計劃從也未將此負面因素列入考慮,未來,人工湖一旦開挖,地下毒水擴散,吉洋700公頃的人工湖豈不要成了超大毒龍潭?

四、迷信大建設,忽視有效的水資源利用方案

1923年,日人鳥居信平在於林邊溪上游河床下,興建了一個「地下提堰取水工程」,即「二峰圳」。儘管至今已歷80年,有部分損毀,而且原本埋藏於地下之堰體已部分露出,然而,目前每日的平均出水量仍達8.2公噸,年出水量可高達29.91百萬公噸,竟比阿公店(7.13百萬公噸/年)、白河水庫(25.03百萬噸/年)還高。這樣一個地下堰體工程,所獲之水質極為優良,所耗工程時間、費用極低,對環境衝擊小,堪稱是最符合屏東平原地理特性的水利工程之一,如以今日的工技覓地建造,其效能定能超越八十年前。

再者,以現今屏科大丁澈士教授在林邊溪沖擊扇扇頂的萬隆農場,所進行的地下水補注試驗來看,當地一個30公尺見方,深度僅為3公尺的補注池,一天可下滲20公尺,一天便可補注18,000公噸,年可補注約180天,其總量約可達324萬公噸,竟比一個700公頃的吉洋人工湖預計年補注量還高。

上述花費少、效益高之案例,對比了吉洋人工湖的大而無當,更凸顯了水利署一貫花大錢搞大建設的迷思!

結語:

總體而言,現今的四大人工湖計劃是為農地採砂解套的最好方案,是觀光遊憩的建設方案,但卻不是水資源利用有效的利用方案。我們肯定政府停止美濃水庫興建,尋求替代方案的努力,但卻不願見到替代方案又造成環境和人民另一項無法彌補的創傷,儘管吉洋人工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但是,民間仍高度質疑這項工程的效能及環境影響!請當局審慎再評估,到林邊溪上游向80年前鳥居信平先生的水利工程請益,不要讓台灣的水利工程退步100年!

2003年1月26日 星期日

【柴山】柴山隨筆─頓悟

李根政2003-1-26

看著一群在地上覓食、吱吱喳喳的台灣畫眉、繡眼畫眉、山紅頭,我自然的舉起了數位相機,試圖捕捉近身的繡眼。

然而,步道上紛踏而至的腳步聲,驅趕了這熱鬧的景象,鳥兒一溜煙全跑了,留下帳然的我。
當下,我知覺自己的得失,完全被「相機」所制約。

其實,經驗早就告訴我,以那樣的機會、方式拍鳥成功率原本極低,倒不如好好欣賞、觀察來得強些。

只是這放下也太晚了!

我一向相信禪宗的頓悟之說,但我認為,人生的開悟是由大大小小的體悟累積、漸次增上,只不過開花結果在那關鍵性的一刻。

【我與社運】運動省思

文☉李根政2003-1-26

回到高雄,遠離了台北馬告的風暴圈,離開了生態所,當我面對1999年以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照片時,心中似乎對這片土地充滿著虧欠。

四年來,猶如瞎子摸象般,點滴碰觸環境議題,從地方性的柴山、水庫、及至全國性的山林、毒物課題,都憑著一股熱忱投入,然待深入了解,都不免產生迷惘,因為單單要解決一項問題,從知識的累積、議題了解,運動策略的提出、教育、和政府對話、施壓,都非得有一群人投入不可。

然顧得了這邊,卻得眼睜睜地看著其他地方持續潰爛,但年導向專業化的監督,又無法解決問題。

「專業化」必導至「窄化」。陳玉峰老師的文章,仍是不斷提昇自我運動視野的養料,悟泓的工作,以單一議題材的深究,似乎更是一條實踐之路。問題在於「我」要選擇什麼?

台灣的環境問題需要需要前瞻的思想家、理想主義者,得以兼看全局,以世代公義的視野站在比執政者更高、更前瞻的位置,但也需要一個個的實踐家、組織者。

這亦反應在組織經營與人才培養的面向。

提昇視野固然重要,但如何讓參與者產生一種腳踏實地的安定感,人仍是感官的動物,還是要面對可觸及的實然,打高空的議題打久了,就會失去動力,因為沒發生在身邊的,就不真實。

都市的環境運動與農林土地的關懷運動的鴻溝在於認識與主體性的不足。

運動也是一種文化,運動者不僅要在意議題是否達成目標,更應留意運動過程中之言行,是否可以樹立典範,為後代留下良好的民間文化。

2003年1月25日 星期六

【守護森林】促請朝野立委,通過馬告預算!

預算必須通過的七大理由

文☉李根政(2003.1)

92年度營建署編列了馬告國家公園籌備處4,230萬的預算,準備進行自然資源保育、人文資源保育、部落地圖的調查,做為計劃書擬定之依據;以及部落人才培訓、環境教育、說明會等工作之推動。這是四年來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的重大關鍵,然而,目前正面對高金素梅、部落工作隊等反對者的阻擋,意圖在國會刪除這項預算,近日內朝野正進行激烈攻防。

保育團體基於七大理由,呼籲朝野各黨立委,支持馬告國家預算的通過:

一、 有預算,才能進行資源調查!確保檜木林得到完整的保護。

國家公園成立的程序,是透過公告範圍,然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國家公園計劃書,待計劃書通過後再正式成立。因此,反對者質疑:「一座尚無任何國家公園計劃擬定的園區,卻是先行編列大筆預算成立籌備處預算」,這樣的說法不符國家公園設立的程序。

而所謂「一萬公頃原始巨檜林地未劃入國家公園」之說,其中半數屬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已經受到保護,討論的意義不大;而其他部分則有待驗證,如果驗證後認定保護的範圍要擴大,當然樂觀其成。

況且,有了預算,才能進行更細緻的資源調查,進行國家公園五大分區的規劃,確保檜木林得到完整的保護。

二、 有預算,才能擬定國家公園計劃書!進行共管機制的實質規劃。

國家公園計劃書,是未來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的藍本,馬告國家公園所揭示與原住民共存、共榮、共享的理想,以及共管機制的實質內涵,就是需要在計劃書中落實。保育團體一向主張,計劃書的擬定過程,必需突破舊有運作模式,讓原住民充分參與、甚至主導,讓保育團體參與與監督。
沒有預算,就沒有理想的國家公園計劃書。

三、 有預算,才能進行徹底的對話、溝通!

馬告的爭議,除去少數人士刻意操弄族群問題外,最大的問題在於溝通、對話的不足。過去二年,由於政府沒有明確的經費用於支應馬告推動所需之各種工作,以致在溝通的量和質上,都有待加強。

保育團體一向主張,馬告在設籌備處後,應投入資源進行更多的對話、溝通,建立各項可行的制度,然後再正式成立,這些工作一定要有明確的經費編列。

四、 有預算,才能進行原住民人才培訓!

新國家公園籌設到運作的過程中,一項重大的意義即在培養原住民經營管理山林的人才與經驗。這是「共管」或是「自治」最重要的基礎之一。有了預算,才可以進行馬告週邊部落的人才培訓!

五、 有預算,才能進行部落產業的規劃。

雖然,目前馬告國家公園的範圍都未納入原住民保留地。然而週邊部落的產業發展,仍關係著未來國家公園的實質運作,而所謂共存共榮、共享的理念,更需透過部落產業的規劃來實踐。
現階段,最嚴峻的考驗其實來自部落產業是否能維持生計;部落產業與文化發展、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是否能取得平衡的課題。

沒有預算,就無法進行有系統的探討和規劃。

六、 有預算,才能進行部落地圖的繪製,界定泰雅爾族傳統領域。

近來正在進行的部落地圖的工作,目的在於界定馬告週邊部落的傳統領域,同時也是傳統文化、知識延續的重要歷程。然後藉由傳統領域的界定,由國家承認原住民所擁有的自然主權,才是「共管」和「自治」的基礎。沒有預算,這些工作都將停擺!

七、 有預算,才能實踐政府與原住民族的新伙伴關係!

長期以來,原住民社會普遍對政府欠缺信任感。反馬告者只要一句「不相信」,加上悲情訴求,就可變成萬仞高牆,阻斷了彼此對話和溝通的可能。馬告的預算的通過,可以讓政府與原住民族的新伙伴關係有實踐的機會和場域,而原住民正可以檢驗政府兌現承諾言的誠意。

反對者一方面要求政府不要有任何籌備國家公園的作為、不要編預算,再來批評新國家公園籌備期間的缺失,阻擋國家公園的籌設,顯然違反邏輯。

沒有預算,沒有經費,檜木林的保護,與原住民的共管機制,就是原地踏步!

4,230萬的小預算,是台灣山林保育的一大步,籲請朝野各黨派立委,支持馬告預算,為子孫護林,為原始檜木林找到一個安全的家,為原住民族與山林的重建開創新局。


附錄:馬告國家公園九十二年度預算及工作重點:
一、 辦理研擬計劃書、圖及編印計劃書圖草案。(二百八十萬元)
二、 建立動物資源保育研究調查及資料庫。(三百萬元)
三、 建立植物資源保育研究調查及資料庫。(三百萬元)
四、 製作解說媒體。(二百萬元)
五、 製作園區部分地區部落地圖(二百萬元)
六、 編製印製解說及環教叢書、摺頁。(三百萬元)
七、 輔導園區周邊部落推廣生態旅遊經營技術。(二百萬元)
八、 原住民文化自然資源解說及環教宣導活動。(二百萬元)
九、 辦理諮詢委員會及地方說明會。(二百五十萬元)
十、 補助鄰近部落辦理環境改善及災害搶救等工程。(二千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2003年1月12日 星期日

【守護森林】反馬告所為何來?

文☉李根政(2003.1.12)

一月十日,立法院以114票對98票通過無黨藉聯盟和親民黨立委的提案,以國家公園法的修訂,卡住馬告國家公園這筆預算的動支。

以立法院修法之效率,等同於宣判了馬告國家公園的無期徒刑!

回顧這一場由部落工作隊和高金素梅共同演出的反馬告戲碼,不禁感嘆台灣社會惡質的政治生態、無能的政府與人民的淺薄。

2002年4月,反馬告陣營以一張日本人砍泰雅人首級的照片喚起殖民統治仇恨的背景,加上如聖戰般的口吻,揭開了反馬告的序幕:「八十年前,泰雅族「馬告部落」浴血抗擊日軍,保衛家園。八十年後的今天,『馬告部落』的子孫又開始吹起戰鬥的號角,準備進行保衛家園的聖戰。」並「泰雅出草歌」來警告政府當局。接著,便以選舉造勢的手法,以各種不實的言論去煽動部落的人民,如成立國家公園就「不能狩獵、不能種菜(不能用雞糞施肥)、不能引水源…」,甚至連長期的護溪都被指為支持國家公園。部落工作隊持續以此手法到各地點燃「烽火」,以鬥爭手法來羞辱支持馬告的族人,而對保育人士,更是指名道姓、亂扣罪名,全數打成欺負原住民的壞人,馬告國家公園的共管理想被抹黑成成一頂萬惡不赦、偽惡,加諸原住民的金箛咒。

但是,到了後期,反馬告的聖戰,加入賴春標,開始轉為批評馬告公告的範圍、程序等問題,變成要求刪除馬告預算!重新與周邊部落展開範圍調查!的訴求,國家公園的惡變成是程序問題,民族大義被擺一邊了;更吊詭的是,一月二日預算決戰前夕,反馬告陣營發表了「馬告國家公園周邊泰雅族部落共同聲明」:建請將預算保留300萬,納入部落代表重新調查範圍,並須於92年6月30日完成並公告,以及將國家公園法列入優先法案。其實這是高金素梅和民進黨團的協商內容。

從聲明內容來看,反馬告已不反國家公園,只是要求重新調查範圍了。

對次這項聲明,保育團體對於刪掉近四千萬雖然有些遺憾,但認為大部分的訴求已合於情理,因此表達支持之意。

但是,高金素梅的協商內容並未獲得其他原住民立委、國、親黨團的支持。除了覺得退讓太多外,更重要的是高金素梅從「誓死反馬告、要自治」到和民進黨協商有條件讓馬告過關,占盡所有優勢,已對於其他原住民立委的政治版圖構成嚴重威脅。

一月十日,立法院通過了無黨藉聯盟瓦歷斯貝林提出的案子,原住民立委表面上攜手稱大獲全勝,然而內部的矛盾卻是暗潮洶湧。

回顧此一歷程,我們不禁要問:「反馬告」到底為的是什麼?

如果最後的訴求是真的,為什麼一開始不走溝通、對話的路,非得如此大費周章,高舉民族大義,煽動對馬告的仇恨情緒,挑起部落內部的對立?是為了擴大戰線,博取更多左翼及同情原住民人士的支持?還是刻意打壓、醜化保育團體和支持馬告的部落人士,藉以製造媒體效果,哄抬反馬告的正當性?

如果最後的訴求是真的,反馬告陣營顯然馬告國家公園的理想已有認同,只是在程序上有意見。那麼一開始的「誓死反馬告」是在演戲,還是一種策略,還是恫嚇?

另外,我們要問的是,一月七日,立法院第八會議室中,反馬告的部落人士,不斷羞辱支持國家公園的同胞,甚至公然放話要放火燒山,會後還洋洋得意的到處宣場,類似這樣因反馬告所製造的部落對立,以及在部分部落人士心中挑起的浮動情緒,挑起反馬告仇恨的人士作何感想?
還是,這就是部落工作隊的目的?

八個月來,反馬告向來就不是理性之爭,它交錯著原住民社會中政黨、意識型態、特定團體、立委的政治操作及目的,馬告只是一個犧牲品以及鬥爭的工具。但可悲的是台灣充滿不了解事實,卻憑個人主觀意見,道德判斷即可大發議論,以及標舉社會正義,對原住民充滿濫情想像之士。尤其加上中國時報、聯合報系等主流媒體內部人士的運作,更使得價值混淆、是非、黑白錯亂!

面對惡質的反馬告運動模式,儘管我們不免憤怒,但仍將以理性和理想堅持,繼續關注馬告國家公園的未來。謹以此文紀錄這段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