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守護森林】促請朝野立委,通過馬告預算!

預算必須通過的七大理由

文☉李根政(2003.1)

92年度營建署編列了馬告國家公園籌備處4,230萬的預算,準備進行自然資源保育、人文資源保育、部落地圖的調查,做為計劃書擬定之依據;以及部落人才培訓、環境教育、說明會等工作之推動。這是四年來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的重大關鍵,然而,目前正面對高金素梅、部落工作隊等反對者的阻擋,意圖在國會刪除這項預算,近日內朝野正進行激烈攻防。

保育團體基於七大理由,呼籲朝野各黨立委,支持馬告國家預算的通過:

一、 有預算,才能進行資源調查!確保檜木林得到完整的保護。

國家公園成立的程序,是透過公告範圍,然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國家公園計劃書,待計劃書通過後再正式成立。因此,反對者質疑:「一座尚無任何國家公園計劃擬定的園區,卻是先行編列大筆預算成立籌備處預算」,這樣的說法不符國家公園設立的程序。

而所謂「一萬公頃原始巨檜林地未劃入國家公園」之說,其中半數屬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已經受到保護,討論的意義不大;而其他部分則有待驗證,如果驗證後認定保護的範圍要擴大,當然樂觀其成。

況且,有了預算,才能進行更細緻的資源調查,進行國家公園五大分區的規劃,確保檜木林得到完整的保護。

二、 有預算,才能擬定國家公園計劃書!進行共管機制的實質規劃。

國家公園計劃書,是未來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的藍本,馬告國家公園所揭示與原住民共存、共榮、共享的理想,以及共管機制的實質內涵,就是需要在計劃書中落實。保育團體一向主張,計劃書的擬定過程,必需突破舊有運作模式,讓原住民充分參與、甚至主導,讓保育團體參與與監督。
沒有預算,就沒有理想的國家公園計劃書。

三、 有預算,才能進行徹底的對話、溝通!

馬告的爭議,除去少數人士刻意操弄族群問題外,最大的問題在於溝通、對話的不足。過去二年,由於政府沒有明確的經費用於支應馬告推動所需之各種工作,以致在溝通的量和質上,都有待加強。

保育團體一向主張,馬告在設籌備處後,應投入資源進行更多的對話、溝通,建立各項可行的制度,然後再正式成立,這些工作一定要有明確的經費編列。

四、 有預算,才能進行原住民人才培訓!

新國家公園籌設到運作的過程中,一項重大的意義即在培養原住民經營管理山林的人才與經驗。這是「共管」或是「自治」最重要的基礎之一。有了預算,才可以進行馬告週邊部落的人才培訓!

五、 有預算,才能進行部落產業的規劃。

雖然,目前馬告國家公園的範圍都未納入原住民保留地。然而週邊部落的產業發展,仍關係著未來國家公園的實質運作,而所謂共存共榮、共享的理念,更需透過部落產業的規劃來實踐。
現階段,最嚴峻的考驗其實來自部落產業是否能維持生計;部落產業與文化發展、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是否能取得平衡的課題。

沒有預算,就無法進行有系統的探討和規劃。

六、 有預算,才能進行部落地圖的繪製,界定泰雅爾族傳統領域。

近來正在進行的部落地圖的工作,目的在於界定馬告週邊部落的傳統領域,同時也是傳統文化、知識延續的重要歷程。然後藉由傳統領域的界定,由國家承認原住民所擁有的自然主權,才是「共管」和「自治」的基礎。沒有預算,這些工作都將停擺!

七、 有預算,才能實踐政府與原住民族的新伙伴關係!

長期以來,原住民社會普遍對政府欠缺信任感。反馬告者只要一句「不相信」,加上悲情訴求,就可變成萬仞高牆,阻斷了彼此對話和溝通的可能。馬告的預算的通過,可以讓政府與原住民族的新伙伴關係有實踐的機會和場域,而原住民正可以檢驗政府兌現承諾言的誠意。

反對者一方面要求政府不要有任何籌備國家公園的作為、不要編預算,再來批評新國家公園籌備期間的缺失,阻擋國家公園的籌設,顯然違反邏輯。

沒有預算,沒有經費,檜木林的保護,與原住民的共管機制,就是原地踏步!

4,230萬的小預算,是台灣山林保育的一大步,籲請朝野各黨派立委,支持馬告預算,為子孫護林,為原始檜木林找到一個安全的家,為原住民族與山林的重建開創新局。


附錄:馬告國家公園九十二年度預算及工作重點:
一、 辦理研擬計劃書、圖及編印計劃書圖草案。(二百八十萬元)
二、 建立動物資源保育研究調查及資料庫。(三百萬元)
三、 建立植物資源保育研究調查及資料庫。(三百萬元)
四、 製作解說媒體。(二百萬元)
五、 製作園區部分地區部落地圖(二百萬元)
六、 編製印製解說及環教叢書、摺頁。(三百萬元)
七、 輔導園區周邊部落推廣生態旅遊經營技術。(二百萬元)
八、 原住民文化自然資源解說及環教宣導活動。(二百萬元)
九、 辦理諮詢委員會及地方說明會。(二百五十萬元)
十、 補助鄰近部落辦理環境改善及災害搶救等工程。(二千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台灣大伐木時代,到底砍了多少樹?

文☉李根政,2016 2005年,筆者寫了一篇文章「 台灣山林的悲歌 」,簡略描述森林開發破壞史,由於是為了提供讀書入門,文章撰寫相當簡略,不足以呈現台灣山林開發的完整面貌。 由於許多網友常常引用前二段的數據,我認為有必要呈現數據的來源,於是進行了這部分的補註和部分修訂,提供各界參考。 ------------------------------------------------ 1912年~~日治時代,開啟伐木事業 台灣大規模的伐木事業開始於日治時代,1912年,阿里山區第一列運材車自二萬坪開出。自此,台灣百萬年的原始檜木林開始遭到慘烈的殺戮,漸次淪亡。如今,阿里山留有一座樹靈塔,即為日人大量殺伐檜木巨靈以至手軟、心驚,不得不建塔以告慰樹靈。總計在1912年~1945年間,官營的阿里山、太平山、八仙山三大林場共砍伐森林約18,432公頃、材積約663萬立方公尺,平均每年伐木20萬立方公尺左右。(註一) 日治的伐木事業,以完整的森林資源調查為本,編定森林計劃、劃分事業區,奠定了台灣現代化的林業經營的基礎。前林業試驗所所長林渭訪對此給予「伐而不濫、墾而有度」的正面評價。 然而,高山的伐木所代表的也是對原住民的步步逼近與管控,當數條深入內山、橫貫東西「撫番」道路開闢完成,原住民也隨著檜木巨靈傾倒,被迫往山下遷移,爾後日益失根、凋零。緊接著在二次大戰末期,實施戰備儲材,日本當局允許軍部直接伐木,為了取材方便,甚至連保安林都大肆砍伐,20萬公頃以上的林地遭廢,為日本治台留下一頁山林的血淚悲歌。 1945年~~國民政府時代,伐盡台灣檜木林 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推動「以農林培植工商業」的產業政策,開始大量砍伐原始森林,除延續日人所遺留林場外,更捨棄原有的伐木鐵路、索道,改開闢高山林道,進行新林場全面皆伐的作業;1956年在十三個林區厲行「多造林、多伐木、多繳庫」之三多林政(焦國模,1993);1958年更公布台灣林業經營方針:下令「全省之天然林,除留供研究、觀察或風景之用者,檜木以80年為清理期限,其餘以40年為清理期,分期改造為優良之森林。」這一連串耗竭式的伐木政策,鑄下台灣森林全面淪亡的悲劇,也帶給土地無止境的災難。 是年「八七水災」發生,次年又發生「八一水災」,1963年「葛樂禮颱...

【守護森林】台灣山林的悲歌

文☉李根政 1912年~~日據時代,開啟伐木事業 台灣大規模的伐木事業開始於日本時代,1912年,阿里山區第一列運材車自二萬坪開出。自此,台灣百萬年的原始檜木林開始遭到慘烈的殺戮,漸次淪亡。如今,阿里山留有一座樹靈塔,即為日人大量殺伐檜木巨靈以至手軟、心驚,不得不建塔以告慰樹靈。總計在1912年~1945年間,官營的阿里山、太平山、八仙山三大林場共砍伐森林約18,432公頃、材積約663萬立方公尺,平均每年伐木20萬立方公尺左右。 日本的伐木事業,以完整的森林資源調查為本,編定森林計劃、劃分事業區,奠定了台灣現代化的林業經營的基礎。前林業試驗所所長林渭訪對此給予「伐而不濫、墾而有度」的正面評價。 然而,高山的伐木所代表的也是對原住民的步步逼近與管控,當數條深入內山、橫貫東西「撫番」道路開闢完成,原住民也隨著檜木巨靈傾倒,被迫往山下遷移,爾後日益失根、凋零。緊接著在二次大戰末期,實施戰備儲材,日本當局允許軍部直接伐木,為了取材方便,甚至連保安林都大肆砍伐,20萬公頃以上的林地遭廢,為日本治台留下一頁山林的血淚悲歌。 1945年~~國民政府時代,伐盡台灣檜木林 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推動「以農林培植工商業」的產業政策,開始大量砍伐原始森林,除延續日人所遺留林場外,更捨棄原有的伐木鐵路、索道,改開闢高山林道,進行新林場全面皆伐的作業;1956年在十三個林區厲行「多造林、多伐木、多繳庫」之三多林政;1959年更公布台灣林業經營方針:下令「全省之天然林,除留供研究、觀察或風景之用者,檜木以80年為清理期限,其餘以40年為清理期,分期改造為優良之森林。」這一連串耗竭式的伐木政策,鑄下台灣森林全面淪亡的悲劇,也帶給土地無止境的災難。 是年「八七水災」發生,次年又發生「八一水災」,1963年「葛樂禮颱風」,又引起大水災,此時社會輿論已有檢討之聲,但伐木量仍急劇昇高,1965年到1975年之間,每年平均伐木面積超過1萬公頃,其中又以1971年的1萬6千多公頃為最高峰。 1975年由於政府開始注意森林對國土保安的重要,加上幾大林場的檜木林已幾乎伐盡,伐木量逐漸降低。1991年政府以行政命令宣布禁伐天然林,大規模的伐木才正式進入尾聲。 總計,國民政府來台後,共砍伐34萬4千多公頃的林地,面積超過三座玉山國家公園。材積約4,456萬7千餘立方公尺,如果以長...

高雄地區焚化爐危機(1999)

  李根政 @1999 (原載於〈生態中心〉季刊試刊號 23-27 頁) 1999 年 7 月,美國聖勞倫斯大學化學教授 Dr. Paul Connett 訪台,很遺憾的對台灣的環境運動者說:他來晚了一步,來不及把先進國家垃圾焚化的惡果告知台灣民眾,因為台灣己步入「先進國家」的後塵,把焚化爐當成解決垃圾問題的仙丹。以為焚化爐一蓋,垃圾問題都解決了。 高高屏地區自 1999 年 6 月以後,民生垃圾正式進入焚化爐的時代,在幾座焚化爐相繼運轉之後,我們發現其荒腔走板的地步,已進入焚化爐惡質的循環模式之中。其中最嚴重的當屬「搶垃圾」及「灰渣」的問題。另外密布在高雄縣、市邊境的「醫療廢棄物焚化爐」和「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則是一個早已存在,但從未被關注的嚴重污染黑洞。(註) 垃圾不夠燒怎麼辦? 當耗資 56 億 9,600 萬元的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於 1999 年 6 月提前完工後,每日可焚燒 1800 噸垃圾的超大容量,揭開垃圾不夠燒、搶垃圾的荒謬戲碼:起初是高市南區廠代為處理鳳山地區每天 450 噸垃圾,見證縣市友誼;但在高縣仁武焚化爐完工開始試燒後,林園鄉以垃圾運往高市焚化僅 10 分鐘車程,而運往仁武卻要一小時以上,不合經濟效益,拒絕運往該縣的仁武焚化爐,縣、市顯然已陷入搶垃圾的窘境。後來的解決之道是,透過縣市協議,達成仁武焚化爐處理高市左、楠地區的垃圾,以交換林園大寮垃圾運往高市的南區焚化爐。 高縣仁武焚化爐當初設計總焚化量為 1,350 噸, 1999 年 11 月 12 日進入試燒最後階段,需達到「兩個月連續高負荷運轉」,每日所需垃圾量超過一千四百噸,但試燒一開始,環保局赫然發現,各鄉鎮實際垃圾量竟大幅萎縮,嚴重縮水僅為當初提報數的六成,從以往號稱 1,800 噸,降為 1,200 噸,其中尤以大寮情況最為嚴重,提報 400 噸,實際卻僅有 150 噸垃圾量。垃圾量 100 餘噸的林園鄉,僅進場 40 到 50 噸,燕巢鄉曾出現進場 2 、 3 噸的「成績」。 因此即使有了和高雄市交換的左、楠地區每日 600 噸垃圾(後來縮水為 400 噸),加上轄區內既有的十二鄉鎮垃圾總量,每日實際進場的垃圾卻僅有 1,000 噸,較所需垃圾量嚴重不足,需再增加 400 噸之多。但是高縣仍有幾個鄉鎮,以無法支付高昂的處理費而拒絕讓垃圾進場焚燒,最後縣府為了解決此一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