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根政(2003.5.9)
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在奮起湖天然溪流上加蓋興建停車場的事件,因為當地陳情人堅持生態保護的理念,不斷向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陳情,驚動高層從政務委員、林務局長、行政院工程會等前來會勘,前後已歷時九個月。
期間,林盛豐政務委員以「停車位極大化,與水爭道」,違背自然生態原則,指示停工再議。但是,本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同台大某教授、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會共同會勘,提出了三點建議:一、山溝之排水宜考量「常流水」採明溝跌水消能方式設計,並配合造景及生態水池處理;二、洪峰流量似有高估之嫌,可再檢討縮小排水斷面;三、本案工程上段三十個停車位,改採明溝方式設計及配合造景及生態水池調整處理,應不予施作;至下段四十五個停車位,應可予保留。根據此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奮起湖地區遊憩服務設施工程—A區停車場變更設計」。
民間審視此一變更設計,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原本是完全錯誤的工程設計,改以所謂「造景、生態水池」來粉飾表面;預算照花、溪流仍然被水泥化、量體並未減少;而民間一再提出的替代方案與地點,主管機關則完全不予理會。
單單以環境安全而論,試問所謂『洪峰流量似有高估之嫌,可再檢討縮小排水斷面』之建議,有誰能保證不會有比賀伯颱風更大的洪峰?又,為了45個停車位而花費1,500萬鉅資,破壞溪流生態、水土保持,經濟效益何在?
目前,阿管處正打算以此替代案強渡關山,除開以所謂的說明會,意圖以多數壓制少數外;地方民代也向行政院施壓,以民意支持模糊本案之欠缺正當性。
綜觀本案之發展,至少反應以下幾項課題:
一、阿管處在歷經九個月的環境安全、生態保護與破壞性工程的對立中,顯然沒有從中學習到規畫應有的環境、生態考量,並據以調整其建設策略。
二、幾個月來,其操作手腕,不是真的要「解決問題」,而僅是要「解決認為事情有問題的人」,明顯欠缺反省能力。
三、所謂「生態工法」、「生態水池」已被工程界濫用,用來粉飾、美化實際的工程破壞,同時逃避社會的監督,更恐怖的是竟由政府強力推銷。
四、政府的決策,毫無原則和效率可言,一個明顯錯誤的小工程,卻要大費周章,勞動高層數度會勘,無能明快決策,力矯弊端。
五、人民之短視近利恆與兼顧世代考慮之公共思維衝突,如何取捨與協調,端視主政者之判準與規畫能力;然而,人民不是生的無知與短視,是數十年來的惡質政府,助人了人民的私欲;是錯誤的工程建設觀,讓人民欠缺對合理生活品質之想像。
對此,民間誠摰呼籲主事者,立即改弦易轍,尋找可行之替代方案,為奮起湖之長遠發展與生態安全謀求一個平衡點。同時,藉本案反省政府推動各項觀光建設可能帶來的破壞,不要讓金玉其表的觀光計畫,再度成為破壞國土生態的另一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