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守護森林】反省百年林業─以馬告為起點的山林政策改造

文☉李根政(2002.12未發表文章)

1998年的搶救棲蘭檜木林的運動,在阻止了退輔會停止枯立倒木整理後,保育團體於1999年繼續主張以更有力的國家體制─國家公園來保護檜木林,這項主張,是對目前山林政策的總檢討下,所提出的解決方案。其背景如下:

一、從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時代,台灣的山林管理,始終停留於唯用主義,百年來幾乎伐盡最珍貴的檜木林,根據民間估計,殘存的天然林不到23%。目前政府雖陸續劃設了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野生動物保護區、國有林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然而,主管全國林政的農委會,無視於現今的種種天災地變,乃源自錯誤的山林政策,始終以林業經濟的角度,不斷主張「森林一定要經營」,充滿著唯用主義,而其代表作則為2000年提出之「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儘管十幾年來面對保育團體的挑戰,再加上政黨的輪替,仍無改於其專斷的本質,迄今政策未有任何動搖。

二、在林地的管理體系更是紊亂,有主管最大面積國有林地的林務局,為照顧榮民成立的退輔會、以及試驗研究單位之林試所、各大學實驗林及縣市的公有林等…,使得國家的林地管理呈現多頭馬車,甚至有互相鬥爭的現象。

三、1980年代開始推動之國家公園政策,係以由上而下的威權運作,長期以來淪為少數知識精英的地盤,甚至足以代表台灣自然文化的原住民也被排除在外。然而,相對於農委會所轄之林業體系,隸屬內政部管轄的國家公園,卻是目前全台唯一具有保育取向的制度,而且具有保存自然和文化發展之功能,歷來之爭議,多數為官僚體系人謀不臧所致。

四、自日治時代以來,國家體制為控制、取用原始森林的經濟利益,刻意地將原住民排除在山林之外。至今,即使以伐木為主山林政策已然轉向,但國家的山林體制,仍充滿對原住民不友善的制度,將原住民與山林切割,破壞了文化的發展,損及傳統生活的權益。也就是說,台灣山林和原住民同為延續百年的伐木政策下的犧牲品,極需謀求修補之道。

五、結束了全面皆伐的林業時代,尾隨著各種開路工程而至的是「農業上山」,平地漢人的上山濫墾,跡近無政府狀態,而政府迄今無能控管。

在此同時,由於百年的殖民政權所帶來的文明型態,資本主義所引入的市場機制,使得傳統原住民的社會、經濟、文化已然崩解,價值觀也日益漢化、消費化,而普遍的貧窮困境更是無法擺脫。迫於生計,原住民土地利用的型態,已和過去的傳統完全不同,茶園、蔬菜、果樹等山地農地,已為社區的主要經濟產業,然而也為原住民的健康、山坡地的安全埋下重重危機,而眼前最大的挑戰來自WTO的衝擊。這些凸顯了山地產業和生態安全如何取得平衡的嚴肅課題。

六、另外,國家為達成保護自然資源、水源與國土保安之目的,制定了相關法令,如水土保持法、國家公園法、自來水法、飲用水管理條例、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為原住民之地利用、資源使用型態設下重重的限制。長久以來,原住民抱怨不斷,凸顯了山下的受益者和山上的受損者之間,存在著不平等的權利義務,這些極需各種法令配套解決。

七、台灣非法盗伐珍貴林木始終不斷,同時原住民社會基於法令的限制,傳統的採集、狩獵也被迫地下化,而狩獵的產業化則普遍為保育人士所憂心。這些凸顯了現有林務體系的控管,已無法有效保護山林;相關經營管理體系、法令的設計顯然需要在地的參與,才能真正落實保育的工作。

八、原住民的山林智慧,為台灣土地真正的珍貴遺產,主體性原文化更是未來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然而,這些正快速流失,極待重建。

基於以上之背景認知,我們主張:

一、退輔會、林試所應裁撒;各大學實驗林應交回國家,讓台灣林地的管理一元化。

二、讓保育歸保育,林業歸林業,國家林地必需先完成分類,依立地條件,生態敏感度等,劃分為保育地與生產地。(保育地由部會重組會的自然資源保育署主管)再一併檢討現今的水源保護法、森林法,重新劃分山地包括原住民土地的利用型態與強度。

因此,原住民保留地上的林地,如劃為林木生產區,國家必需規劃保價收購等措施,如屬不能砍伐之保育林地,應研擬回饋補償措施;目前,以國土保安為口號,但卻以經濟造林為導向的全民造林運動必需停止,重新在林地分類的架構下思考。

三、原住民目前的土地利用和生活型態,和國家為保護水源、山坡地安全、生態保護所制定的法令,有著明顯衝突,其所受的限制是承擔了下游的飲生、公共安全等維生體系以及生態保育之責任。

因此,其損失應由下游的受惠者來彌補;而目前原住民各種「地下經濟(狩獵、採集等)的現況,應在原住民權益的保障和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基礎上,研擬修改法令、施行可行之補貼政策。包括 2000年守護森林大遊行所提出之訴求:籲請政府著手規劃原住民「山林守護基金」,以水費、維生系統成本稅等具體政策,回饋原住民等。

四、我們認同必須恢復原住民在傳統生活領域的權利,包括自治之主張,但其生活與產業,必需奠基於生態的可持續性,及保障上、下游相關區域的生態體系的長存(水源、土地安全…),國家有責任協助原住民社區發展以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產業型態,提昇原住民之經濟。

五、我們認為建立兼顧保育和原住民存續的山林管理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山林之長存。因此,台灣的山林保護必需立即引入民主的參與機制,讓原住民參與經營管理,導向以原住民為主體的經營管理體系,然而,這些必需配合原住民內部的共識和自覺力量,才有可能實現。

上述主張之落實是一龐大的改革工程,民間歷經四年的森林運動,其成果是阻止了退輔會砍伐檜木林,訴求成立國家公園是將檜木林從林業經濟的體系,轉向真正具備保育功能的國家公園體制,同時,發展國家公園與原住民的共管機制,建立兼顧保育和環境正義的山林管理制度,確保山林長存,原文化之發展。我們認為這是山林政策改革的一項契機。

政府真正的改革尚未啟動!

然而,迄今這樣的運動成果,仍建立於薄弱的基礎之上。

舉例來說,自民進黨執以來,民間發起多項運動和訴求,如「一人一信救森林保家園」運動,提出山林政策總體檢的六大訴求,獲致十二萬民意擁入總統府;抗議全面禁伐天然林行政院命令的鬆綁;質疑新政府之假「生態工法」行災區綁椿;植樹節「土地公比人會種樹」的街頭行動,質疑政府之植樹作秀及造林政策;揭發全民造林運動─砍樹毀林、燒山、再種小苗的三部曲等。但是,政府除禁伐令鬆綁在壓力下收回成命外,其他根本毫無回應。這說明了不管新舊政府,都欠缺真正社會改革、新價值建構的理想堅持。

棲蘭林區得以從林業體系轉向保育體系的國家公園,是民間的訴求,更是陳水扁總統的政治承諾,然而推動以來,內政部同時得面對退輔會、農委會之反對聲浪、舊有國家公園體制內的惰性與反彈,過程中不斷浮現政府內部的矛盾,而主政者卻始終未有明確決策,凸顯了行政院在協調部會歧見的無能,以及對於新國家公園推動的搖擺態度。

截至目前為止,民間對於官方的肯定有三:其一,游院長上台後,排除了退輔會的糾纏、林業界的反撲勢力,劃設了53000公頃國家公園的範圍。其二、堅定的要朝「共管」的方向規劃新國家公園;其三、過去二年來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內部分工作人員的努力與改革理念。

然而,必需指出,過去二年,行政院對於新國家公園政策的搖擺態度,未投入充足的人力、資源來推動新國家公園所需的各種工作,包括對於部落的告知、溝通、對話工作等…,以致在範圍公告後,部落人民仍對新國家公園缺乏基本認知,留下許多操弄空間;而未來這一年,國家公園計劃書的擬定過程,更需要持續的與部落對話、落實各種制度,如果最終仍無法獲致當地民意的多數支持,代表政府的無能及欠缺誠意推動。

同時,就這次的爭議看來,姑且不論反對國家公園者背後的動機及操作手法是否真正有利於原住民,政府本應對於部分原住民所提異議,自治的訴求,以高度的善意和誠意來面對,然而,迄今未有任何回應。徒讓焦點轉移為反對者對支持國家公園之抹黑與質疑。

結語:
2000年,保育團體和原住民首次攜手,發起守護森林大遊行時,我們即訴求「著手規劃原住民權益之世紀改革,由水費、維生系統成本稅去籌謀原住民領域的具體迴饋政策,發揚傳統原文化的保育內涵,包括成立自治區的新規劃。」因此,我們當然支持原住民追求自治。

然而,台灣已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加上高山之島、土地狹小、資源有限的特質,上、下游的人民,不同的族群之間已為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體。所以原住民族的問題,不會僅是原住民族的問題,是土地上人民共同的課題。現階段,原住民訴求自治不可避免將觸及台灣的國家主權結構調整;生活領域的產業開發如何與國土保安、生態保護的和諧並存;以及各族群在多重的歷史情結、生活領域重疊的情形下,如何共存共榮的嚴肅課題。我們認為,此一高層次的願景,絕非以「口號」訴求可以達致。

台灣的山林和原住民同是百年來殖民政權和山林改革的犧牲者,如何彌補傷痕,迎向族群和諧、維持山林的繁茂,是政府和社會共同的責任,更考驗著這個世代的集體智慧,因此,我們歡迎任何人能提出更進步、有效之主張,但卻無法認同反國家公園人士刻意操弄族群仇恨來凸顯其正當性;掌控主流媒體,扭曲事實,把致力於推動山林政策改革的保育人士和原住民,打壓成利益份子或出賣原住民的罪人。更不願意到帶著改革理想的馬告國家公園成為反馬告人士操作原住民百年的苦難的祭品,埋葬在台灣社會的矛盾之中。

【守護森林】「馬告」的迷霧

文☉李根政(2002.12)

本月十八日高金素梅立委及賴春標先生在公聽會中質疑馬告國家公園範圍劃設、資源調查,以及共管機制、觀光、開發與保育等問題。個人認為這些質疑,大部分應由政府相關部門解釋,而涉及保育團體認知和立場的問題,則聲明如下:

一、大溪事業區10處林班早已納入雪霸國家公園

有關賴春標質疑未將林務局之達觀山自然保護區(即面積75公頃之大溪事業區33林班)或大溪事業區101~108,131~132等10處林班地未劃入國家公園有所疏漏一事。有著明顯的資訊錯誤,因為大溪事業區101~108,131~132等10處林班早已劃入雪霸國家公園範圍,何需再劃入馬告國家公園?

而達觀山自然保護區正好位於國家公園邊緣,目前已有林務局管理,若要納入顯然需要再評估。而營建署應針對範圍的建議及質疑適時澄清或進行評估,不能毫無反應。

二、有關馬告之觀光、開發與保育

整部國家公園法的精神,保育是首要,國民育樂(觀光)僅是其中一項功能。國家公園最重要的保護措施,即透過五大分區管制,達成國家公園之各項目的,從維持現有利用狀態的「一般管制區」;做為解說教育、觀光等有限度土地利用之「遊憩區」;以及嚴格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而最嚴格的分區則是「生態保護區」。因此,只要將原始檜木林劃入生態保護區,認真執法,檜木林之保護應無疑義,此即保育團體力主成立國家公園的原因。
另外,從現實面來看,不管有無成立國家公園,馬告週邊的觀光事業早已開展,除非部落主動「封山」不讓觀光客進入,否則早已不是要不要觀光的問題,而是觀光的形式、強度等問題。如果國家公園所規劃的觀光帶來的是破壞,比放任的觀光事業更糟,當然要反對,但如果是朝兼顧生態保護、減低文化衝擊,甚至有助活絡部落產業,發揚文化的方向規劃,那麼需要的是更多的參與、監督與建言。

我們主張未來馬告的觀光計劃應在國家公園計劃書中明定,而計劃書擬定的過程,要有原住民和保育團體的充分參與,目前任何的質疑,都應該在計劃書擬定的過程被討論。然而,在國家公園計劃書尚未成型的階段,批評馬告國家公園的觀光計劃顯然是無的放矢。

不過,行政院之「觀光客倍增計劃」確有其隱憂,其實施結果會不會帶動國民進一步消費自然、破壞天然資源,顯然需要各界持續的關注。而長久以來國家公園給外界的印象止於觀光表象、硬體建設,而實質之保育事務的確未見彰顯,確需檢討。

三、有關退輔會之森林遊樂區

相對於高金素梅立委和部落工作隊等反馬告人士訴求要和退輔會共管,保育團體主張一向相當明確,就是退輔會已完成時代任務,應全面退出山林,但經多年努力,這項政策始終未見明朗。
馬告國家公園如果能順利成立,退輔會、林業機關便無法以各種名義繼續摧壞檜木林。然而,在國家公園裡存在退輔會森林遊樂區確實疊床架屋且有違共管機制的落實。因此,未來國家公園計劃書的擬定過程,保育團體和原住民應共同攜手要求政府提出明確的政策,讓馬告國家公園的「主權」更完整。

四、有關籌備處的預算

國家公園成立的程序,基本上是透過公告範圍,然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國家公園計劃書,待計劃書通過後再正式成立。因此,賴春標質疑:「一座尚無任何國家公園計劃擬定的園區,卻是先行編列大筆預算成立籌備處預算」。這樣的說法明顯不符國家公園設立的程序。

今年度營建署編列了4,230萬的預算,準備進行自然資源保育、人文資源保育、部落地圖的調查,做為計劃書擬定之依據;部落人才培訓、文化自然資源解說、環境教育;以及說明會等。這些工作如果不編預算執行,馬告當然沒有任何國家公園計劃書,更談不上細緻的規劃。

一方向要政府不要籌備、不要編預算,再來批評沒有計劃書,顯然違反邏輯。

結語:

保育團體一向主張,馬告在設籌備處後,應投入資源進行更多的對話、溝通,建立各項可行的制度,然後再正式成立。馬告的特殊位置在於新制度成形中的不確定性,及諸多的可能性,從正面看是看到了一個新願景,一種新的可能性,從反面看則處處是問題。如果我們真正關懷台灣山林與原住民的未來,要解決問題,而不僅止於凸顯問題,那麼需要的不是從族群矛盾中,累積政治資本,而是在現有的運動基礎之上,透過參與、監督,保障成果,不斷向前推進,讓保育和原住民的生計、文化得共榮共存。

2002年11月8日 星期五

【守護森林】鐵路時代vs公路時代──體檢奮起湖停車場工程

文☉李根政2002/11/8

從日治時代做為阿里山鐵路之物資、旅客休息、用餐中繼站的奮起湖,在實施週休二日後,再度成為一個新興的觀光據點,每當假日,大量人潮擁入,引發人車爭道,停車位不足之現象,當地人認為已造成當地發展觀光之瓶頸,遂有增建停車空間以及拓寬道路之議。

因此,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會同部分地方人士評估後,選定了169縣道17.2公里的一條溪溝,先興建3×2.5公尺之排水涵箱導引水流,爾後準備於其上興建七十五個停車位,施工期間除大規模整地外,更砍伐了三十八棵約近六十年生的柳杉。

在全面經濟不景氣,期待觀光帶來商機,短利取向的期待下,對於政府投注任何工程、公共設施,地方居民表示歡迎之態度可以理解。然而,幾位居民和嘉義地區民間團體則採取了反對的立場,並展開陳情行動,希望能阻止是項工程,請阿管處另覓地點重新規劃,其所持理由大致可分二大項,一為停車場將危及中和國小和下游居民的安全,一為生態破壞。

對於環境安全問題,阿管處表示:「上游集水區並無人為破壞,植生覆被非常良好,經勘查後無土石滾落與斷木沖刷現象。…」;「設計標準均符合政府水保及排水技術規範要求,因此不致有水土保持上的問題。…」

然經靜宜大學生態所陳玉峰教授、台灣永續聯盟蘇銀添執行長偕同筆者等人至現場會勘。質疑如下:

一、本工程所在地的基質特性是屬於砂岩層的崩積土,只要有雨水切割,崩蝕乃司空見慣的事。工程選擇在溪溝,且以箱涵施工,此乃假設山林流水猶如居家定量排水(穩定)之設計,根本忽略了暴雨期的洪峰量。民國八十五年此處曾因上游之崩塌物嚴重阻塞排水孔導致該停車場大淹水,排水孔下方公路邊坡土石流失,路基流失100公尺,道路全部中斷之事件,可謂殷鑑不遠,然而人總是那麼健忘。

二、公路上方集水區以三條以上小溪溝集水下注工程所在地,但現場無法判斷未來水流如何引導。

三、工程完工後,溪澗的水長期下滲,日積月累,將可能導致工程移位。

四、歷來被風災摧毀或直接導致土石流的工程,有那一個不是標榜符合水保及排水之技術規範?何以阿管處可以對本工程如此樂觀?

另外,對於反對者所提生態破壞問題,阿管處在設計、施工之初,以基地內並無良好的植物生態,少數杉木(柳杉)與雜草植生,…視覺景觀雜亂為由,並未進行任何調查。爾後在經陳情後辦理之現場會勘之綜合說明中則表示「生態專家認為依本工程所砍伐的林木數量(38棵)及工程開發面分析應不致對當地生態造成影響。」

這些說法,暴露了整個工程完全欠缺生態上考量,以致將溪流之天然植被層視為「雜草叢生」,而下達只砍了38株柳杉所謂生態影響依據,更忽視了生態環境之龐雜,非僅砍樹才叫生態破壞。況且,目前進行之基地開挖、RC涵箱之構築等工程,其實已導致溪澗生態全部死亡,難道這樣對生態會沒有影響?根據鳥會及一些生態觀察人士的統計,該溪流在施工前約有二十種鳥類、多種保育類之螢火蟲、樹蛙、蝴蝶等動物資源。然而,這些都因先前未進行任何調查紀錄,變得死無對證。

除對本工程的直接批判外,陳玉峰更以大阿里山區百年開拓史的視野點出了問題的核心。日治時代由於地理位置適中,奮起湖成為阿里山鐵路中間轉運,物資的提供、補給之中繼站,加上氣候的條件最適合人居住,更成為日本官員之住宅地,因此最好的建築物設計都在這裡,我們從目前所遺村落的巷道,道路系統和建築物,所呈現之寧靜的鄉間氣氛可窺一二。然而,這也留下一個歷史的課題,即奮起湖社區整個設計就是根據火車所規劃的社區動線,當時完全沒有考慮到公路開通以後交通動線等問題,目前總體再規劃的最大困境即源自於此。

從這個歷史的觀點來看,奮起湖顯然需要的是一個針對地方特色,交通特色的整體規劃,而非一個急就章、短視近利又充滿危機的工程。

本案經陳情人舉發後,阿管處於十月一日停工,於十月十八日邀請相關單位、人士及學者專家現場會勘,會勘後隨即復工,後經林盛豐政務委員之關切,再度停工,目前尚待政府做最後決策。
對此,我們僅提供幾項善後意見,供當局及奮起湖居民參考:

一、籲請政府承諾保有原投注奮起湖之經費,但必需重新進行總體規劃與評估。

二、立即把現已進行之水泥涵箱工程拆除,恢復原生育地。

三、停車場另行覓地興建,但必需進行環境安全、生態資源之評估。

四、若執意進行,建請政府將決策之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農委會等執事官員;地方之政府機關、民意代表;以及為此案背書,認為在水保沒問題和生態未有影響之學者專家,一一列名記錄,未來如果發生問題,自可提供全民及司法單位參考,做為追究責任之依據。

五、再評估與暫時停工的決定,代表政府的一種進步。然而,以奮起湖停車場顯而易見的錯誤小工程,都得勞動行政院政務委員才能暫時阻止。試想,如果事事都如此,國家機器要如何運作?以國家繁多之建設方案,相信奮起湖不會是單一事件,例如行政院正大力推動之2008觀光客倍增計劃等,都有可能衍生各種大、小工程破壞,有必要從源頭進行評估與管制。

除此之外,從這次反對在溪流興建停車場的陳情運動,我們看到在這短視近利的常民文化中,尤其是本地的各種人情壓力紛至沓來之際,在地的社區關懷者仍然堅持立場,不為動搖,實屬彌足珍貴,代表著台灣自然文化確已發芽。

我們除了期望主政者以宏觀、長遠的眼光來規劃各種山林保育、產業、工程政策外,更期待這些地方自主、自覺力量的成長茁壯,成為台灣邁向新世紀的主要動力,形塑台灣文化新價值。

後記:

本案經林盛豐政務委員現場勘察並要求停工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郭清江又會同台大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黃宏斌教授、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會共同會勘,提出三點建議:

(一)山溝之排水宜考量「常流水」採明溝跌水消能方式設計,並配合造景及生態水池處理。
(二)洪峰流量似有高估之嫌,可再檢討縮小排水斷面。
(三)本案工程上段三十個停車位,改採明溝方式設計及配合造景及生態水池調整處理,應不予施作;至下段四十五個停車位,應可予保留。

民間對此換湯不換藥,減少停車位,以所謂「造景、生態水池」粉飾表面的變更設計,完全無法接受。此舉無助於溪流水泥化、截彎取直、縮小河道後衝擊環境安全、破壞保育類生物棲息環境諸多質疑之改善。再者所謂『洪峰流量似有高估之嫌,可再檢討縮小排水斷面』之建議,明顯欠缺生態危機意識,試問有誰能保證不會有比賀伯颱風更大的洪峰?又,為了45個停車位而花鉅資興建,對奮起湖停車問題於事無補,非但破壞溪流生態、水土保持,又浪費經費及時間,經濟效益何在?

也就是說,地方保育人士及環保團體所提恢復原狀,改採其他替代方式,都未被採行,僅剩一個奇怪的折衷方案,工程照作,錢照花。

目前,在地保育人士翁茂松先生、台灣永續聯盟蘇銀添等人士仍一本初衷持續關注本案,訴求水泥涵箱工程拆除,恢復175公尺原有溪流面貌。


▲天然山溝加蓋,上面興建停車場?2002/11/7。 ▲這一條水路直衝中和國小大門口。2002/11/7。

▲2002/11/7靜宜大學生態所陳玉峰教授前往現場會勘,圖為陳教授正在測量被砍的柳杉直徑並計算年輪。圖中蹲下者為持續為本案抗爭、奮鬥不懈的翁茂松先生。2002/11/7。

2002年5月7日 星期二

【守護森林】致立報總編輯─回應文化大學森林系王義仲主任

此致杜文靖總編輯:(2002.5.7)本文獲立報全文刊載

看到五月三日貴報的頭版報導,讓我內心至今無法平復。

五月二日,全國教師會生態教育委員偕同看守台灣等環保團體,揭發自八十五年推動之全民造林運動,原本是為了因應賀伯颱風導致中部地區的嚴重災難,然而,多年來林農為配合此一政策,領取造林獎勵,卻變成全面皆伐原生林、次生林,再植新的小苗,而且許多還是外來種。五年來政府鼓勵人民造林2萬7千公頃,其中只有極少數是種在真正的超限利用地、違規濫墾地,也就說政策目的與實施結果完全背道而馳。(相關資料如附)

這樣的問題,林業單位早已知悉,民間也多次向農政單位提醒,去年11月起,民間所推動的「一人一信救森林保家園」的行動,其中一項訴求即是「停止全民造林」運動,但不幸的是,這樣的政策仍舊持續進行。

今年三、四月間,全台各地山區又如火如荼進行毀林再植小樹的工程,嚴重破壞國土保安,經過實地的調查與紀錄,我們掌握了「全民造林運動三部曲」的確實證據:砍樹、毀林;燒山、引火整地;植小苗。

五月二日的記者會上,我們即是公布這樣的證據。

五月三日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上,我們所提鐵證,現場林務局長、林業處長都無從辯駁,並應允一個月內提出檢討計劃。凸顯了85年行政院核定之「全民造林運動綱領」之「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六年來實施之結果,的確需要全面檢討。

然而,貴報作為社會公器,在報導上未深入探討此一嚴重政策錯誤,就事實、政策來論證?反而私下訪談文大森林系系主任,以不同之議題、似是而非之論證,批評民間為「作秀」、「誇張」,雖文化大學森林系系主任王義仲之立場,不代表貴報之立場,然貴報以「全教會落伍了!」做為標題,已有刻意操弄之嫌,完全模糊了民間所指陳之事實。

民間保護森林的力量,十數年來成長有限,相較於農政單位與森林學者所形成之共犯結構,已是相當微小,五月三日的新聞處理,已嚴重失去新聞媒體之公正,更損及貴報所關切之社會公義,對全國教師會、民間保護森林的力量造成傷害,令人失望!

至於貴報頭版及六版所引文大王義仲之論述,二氧化碳減量的問題,我只問:王義仲先生可曾了解全民造林運動之真相、可曾親眼目睹造林之過程?又,台灣有誰真正調查過長成30年之次生林,真比不上剛種下的新生小苗所吸收之二氧化碳的量?非得砍伐後重新造林?如果其理論為真,全世界之原始森林、熱帶雨林應砍盡或疏伐、修剪、整理,全數改為人工林,即可解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過量之問題?

歷來,台灣土地的悲歌,即是學界完全不了解、不理會台灣土地之現況,在喝完洋墨水、引用國外理論後,即可亂發議論,然後和官方聯手即形成政策,如今再加上媒體之不問是非,國土之沈淪當屬必然!

然,貴報向以社會公義自許,而且自1998年起持續關注、報導民間保護森林之運動,眾多報導對社會改革之發展,有著重要貢獻,民間極表肯定,若果此一事件為思慮不周、一時失察所致,民間期待貴報能重新處理此一議題,給與公允之報導。

以上所陳,請查照見復!

全國教師會生態教育委員會.李根政上2002/5/7

2002年4月25日 星期四

【守護森林】讓保育歸保育,林業歸林業



回應台大森林系張上鎮「砍柳杉,疏伐非濫伐」

文☉李根政(2002.4)

近日,多位森林學者論述林業政策,其觀點主要有三:

其一、部分保育人士,一味地要求政府立法,全面禁止砍伐木材,包括人工林在內。

其二、因應國際木材市場限制出口的情勢,及國際輿論要求各國的木材使用要有一定的自給率,如果現在不能未雨繆謀,培育人工經濟林,以因應未來需求…。同時以鄰為壑,勢必引起國際保育人士的抗議等…

其三、強調柳杉疏伐的正當性,聲稱早期培育的柳杉林,應早作妥善規劃利用,以免浪費大自然資源,暴殄天物。
 
對於這些觀點,回應如下:

一、天然林具有的水保功能及生態多樣性當然優於人工林,因此,在現今國土災難頻仍之際,保育團體向來主張應立法全面禁伐殘存23%的天然林。而現階段最重要的山林政策應是經確實調查評估後,將林地劃分為「保育地」及「經濟地」,保育地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砍伐或開發行為,而經濟地在57萬公頃人工林地內,經審慎評估規畫出生產林地,進行所謂的永續營林,作為因應危機時之民生用材之使用。因此,張上鎮為文指稱:「部分保育人士,一味地要求政府立法,全面禁止砍伐木材,包括人工林在內。」根本是刻意抹黑,意圖誤導大眾。

二、台灣的林業向來就是在摧毀原始林,培育人工林經濟林,五十年來林業單位造林超過113萬公頃,現存人工林地尚有57萬公頃(含15萬公頃竹林)。因此,台灣的問題不在於有無人工經濟林,而在於歷來的經濟營林完全沒有任何經濟效益。我們同意在森林資源日漸匱乏的趨勢,台灣確實需要面對未來國際木材市場的供應緊縮問題,然而,我們要問的是全台龐大的林業官僚和森林系學者,已營林五十年,但木材自給率不到1%,這是誰之過?

三、今年二月,林務局宣稱北部一萬五千公頃林地,三千萬棵柳杉得了黑心病,將砍除。植樹節當天經保育團體揭發「柳杉黑心不是病,而是一種品種的特徵」。然而,至今官方從未正面回應,學者明知其嚴重的認知錯誤,也不敢直言。

保育團體主張柳杉應停止任何形式的砍伐,原因如下:柳杉造林是一個歷史的錯誤,然而砍樹容易、種樹難,已然成林的柳杉對水土保持仍有相當之功效,一旦進行疏伐等措施,勢力攪動坡地,勢必會衝擊到水土的保持。再者,以長時間來看,現存的柳杉林,既是水土不服,最後必然會老化、生病死亡,如果沒有人工的撫育、疏伐等干擾,林下的天然植被將會逐漸將取代柳杉,最後形成天然林。柳杉如果沒有造成危害,何需砍除?在林地未分類、未做任何環境影響評估前,任意處分(不管是皆伐或疏伐)林地,都可能衝擊到日益加深的水土災難。更何況,目前柳杉砍伐的工錢遠高於賣價,砍下來也不符經濟效益。

近年來,從棲蘭檜木的保護到倡議立法禁伐天然林等討論,我們看到的是政府和人民無法釐清「生態保育、國土保安、經濟營林」之間的分野,甚至有掛羊頭賣狗肉的情形。至今,台灣多數森林相關學者及機構,高舉保育旗幟,骨子卻是經濟營林的思維,例如退輔會的森林開發處,後來改為森林保育處,但做還是伐木營木的事,但他們仍堅稱是在做保育。同理,台灣的林業機構、森林學系本就是為「伐木營林」、追求木材的經濟效益而設的科系,絕不是在做保育。

在此,民間籲請政府依據環境條件、森林類型與生態特徵、立地風險等因素,即刻進行林地分類之調查規劃,由林業單位彙聚森林學者營林之專長,在人工林地上經營出可用之材,同時依台灣之林木生長特性,研究小徑木的利用等課題,真正提高台灣的木材自給率,為危機時之木材供應未雨繆謀。然必須提醒的是,縱使在台灣伐木最頂盛的1970年代,自產木材的比例仍不足耗材的13%。同時受限於地理條件以及全球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木材的生產不可能無限滿足消費的需求,因此,國民應節制木材、紙類的消費;政府應立法禁止非法木材的進口,善盡地球村一份子的責任。

【守護森林】明知無用的工程,還要砸2200萬做試驗?

林務局東勢處129林班地會勘記事

文⊙李根政(2002.4)

日前,林務局東勢林管處129林班地,坡地上原有的植被遭大量砍除,後經民間團體查證,證實為官方準備進行邊坡整治工程。129林班地位於台中東勢往烏石坑的產業道路上方,約在烏石坑橋前數百公尺,九二一地震後,坡面便有鬆動、脫落現象,根據民間團體的長期監測、觀察,歷經二年多,崩塌的坡面漸漸穩定,部分區域已進入初期演替的階段,歷經桃芝颱風洗禮,毫無受損,植被正持續拓展。然而,林務局卻發包讓包商砍除現有植被,再種外來草種,謂之邊坡穩定工程。

根據林務局的說明,這個工程是應居民之要求而進行,所採工法為「複合式格網毯舖設工法」,總工程費約2,200萬。林務局謂之最符合自然生態工法要求且最便宜,並經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推薦。然而,根據設計圖,民間團體發現其範圍涵括已穩定之現有植被,難怪現有植被被大量砍除,對此,林務局東勢處袒承未充分了解現場,設計上的確有瑕疵。不過東勢處呂處長表示,這個工程已發包,和包商有契約關係,如果不做,會受處分,東勢處同意做局部的變更設計,僅在上面崩塌處施工,現有植被不動,希望能讓工程繼續進行。

重建會大地工程處的代表在會勘時,澄清重建會非推薦特定工法,而是要求依現場狀況,調整工法,如要植生也應種本土適地的樹種、草種,同時也反對砍除現有植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代表則表示支持進行邊坡整治,希望能使居民免於恐懼,避免經濟動脈受到影響,其立論是:這個地方花再多錢也許真的都沒用,但是至少維持住不要發生危害。

中興大學林昭遠教授表示:129林班地為礫石層,只是表面崩落,如果沒有外力,它就安定。但侵蝕溝如果不擋住,愈淘愈深,愈崩會愈厲害,因此建議要進行蝕溝整治,只要穩定基腳,做好蝕溝,工程不需要做。不過他表示林務局壓力太大了,這裡因為交通方便,可以說是示範性質,也許浪費,但建議還是做看看。

總而言之,官方和水保學者即使明知道做下去可能是浪費國家資源,僅能獲表面或極短期的效益,但還是希望工程繼續進行。

然而,根據靜宜大學生態研究所的研究,烏石坑一帶的崩積地形,類似火炎山、九九峰,常有大、小規模不等,好像「剝皮」似的土石崩落,當地人謂之「落屎石」。此類地質恆處於不穩定狀態,崩塌所形成凸出的坡面和凹陷的山溝,一段時間後,植被會先從凸出的坡面生長,再漸漸進入凹陷的山溝,形成較穩定的狀態,爾後再經地震等環境因子的影響,反覆進行崩塌、自然復育的循環。

也就是說這裡是屬極不穩定的地質,根本的錯誤在於開了這條產業道路,將坡腳剷除,破壞了坡面的安息腳(穩定腳),難怪會有經常性的崩塌。如今再多的工程,只是創造更大的工程、更大的災難,一旦做工程,永遠都要做工程。等於社會在養一個點,而這個點是無底深坑。

129林班地的邊坡穩定工程,僅是各種災後復健工程的冰山一角,從這個事件,我們看到了國土政策的荒謬性格:政府不去檢討開路、人民任意侵占河床種植果樹、蓋別墅,導致的高度風險,卻不斷砸冤枉錢,以換取當地人民「有建設」、「重視災民」的認同。基層官僚的著眼點僅在完成上層交辦任務,而高層僅是短線操作,不求國土之長治久安。這其中是否還尾隨著不法的利益,我們不願揣測。但從烏石坑溪,鎮日砂石車、怪手穿梭不停、採砂不斷,築壩不絕的滾滾沙塵中,我們看不到居民的未來,土地復原的生機;只看到利益相關人士想盡各種辦法,從個受傷累累的大地中,將稅納人的錢,一次又一次轉帳到私人的口袋,而錯誤的政策,則數十年如一日,即使政黨輪替,仍然一錯再錯。

(原載自由時報2002)

【守護森林】打破造林迷思,停止「全民造林運動」

文◎李根政2002.4

全民造林運動現場實錄

1996年賀伯災變後,政府提出全民造林運動綱領(如附錄)以因應國土的災難,為號召全國民眾
推行造林,依據運動綱領第七點訂定了「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一公頃20年發給53萬之獎勵制度,在全台各地展開了「全民造林」的運動,截至2001年為止,已造林超過27000公頃。(註一)
然而,經過我們的調查訪談,竟發現全民造林已變成「全民砍樹」的荒謬運動,每年三、四月間,雨季來臨前,全台山區正熱烈上演的竟是「全民造林三部曲」,其步驟如下。

步驟1 全面皆伐原生、次生或造林植被。

民間的調查發現,屏東縣保力林場、大漢林道、德文等地,為實施全民造林,將樹齡約30年左右的次生林、相思樹林,全數砍除!而根據了解,這樣的造林方式為全台普遍現象,農委會決策官員早有所悉。

步驟2 放火燒山、引火整地。

據屏東縣大漢林道檢查哨的警察先生及林農表示:包括砍伐、燒山等程序一切合法,都經鄉公所農業局及消防局核可,還特別強調,燒了之後土地才有養份,樹才長得好,不燒根本無法造林。
步驟3 種植林務單位分配之苗木。

農政單位規定的樹種僅有54種,其中還包括22種外來種,因此常常水土不服,造林存活率極低!凸顯農政單位所稱造林採「適地適種」是一派胡言,欺騙人民。

以上步驟皆以砍伐現有植被,種上政府指定的小苗,為領取獎勵金之前題,因此再大的樹也必需砍除殆盡。這項政策等同於政府以政策鼓勵人民砍伐森林,嚴重破壞水土保持。(相關鐵證請參閱附件全民造林三部曲)

基層皆曰不可,農委會一意孤行

全民造林運動從策劃到執行所產生的弊病,所凸顯的正是落伍的台灣林業經營體系與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嚴重衝突。

為了促請政府停止這項政策,民間團體於五月二日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五月三日與立法院永續會共同召開公聽會與林政官員當面對話,由於媒體效應不佳,於是五月十三日在高雄又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揭發全民造林運動的真相。

五月十四日,在新聞媒體報導後,各地林農見證者紛紛來電,直陳當地全民造林之惡,痛心地質問政府:「原生林有何罪,非得置之死地不可!」由此可見,此政策累積民怨之深。而民間多次訪談基層承辦人員,都承認砍樹再造林是普遍的作法,更全數直指此一政策需全面檢討,甚至,五月三日由立法院永續會陳學聖、曹啟鴻立委所召開的公聽會中,農委會在面對民間的指控時,也未否認這是事實。

但離譜的是農委會官員、森林學者對面對民間團體質疑時的說法:森林科科長李遠欽等人表示每個人都要用到木材,因此砍樹再造林是正當的,伐木後再造林對水土保持影響不大;文化大學森 林系系主任王義仲、林試所吳俊賢等人認為老年齡生長速率減緩,新造林生長速率高,相較之下新造林可吸收較多之二氧化碳,因此,砍樹再造新林,可解決台灣二氧化碳的排放過量之問題(即交換碳稅之概念)。而林務局黃裕星局長辯稱:這些林地,如進行林地分類,「可能」皆屬經濟林地!簡而言之:全民造林政策是民間、基層公務員、林農皆曰不可,唯中央農政單位一意孤行之政策。這些說法,暴露了林業官員及學者數十年的伐木營林思維,致令全民造林政策一開始就走錯方向!

而其中另一插曲則是屏東縣農業局長黃振龍辯稱「絕無砍樹再種樹之事」,公然向社會大眾說謊。

經濟造林的政策方向,嚴重衝擊國土保安

根據農委會頒布的「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標準栽植株數表」,可以看出全民造林是採「經濟造林」之方式,植單一人工林,還設定輪伐期,如柳杉20年、肖楠50年、扁柏60年、桉樹20年等…,意即種樹的目的是為了將來可以再砍樹,根本與國土保安無關。

有關伐木與水土保持之關係,即令根據林試所所出版之「森林與水」專書亦指出:據野外實際觀察研究,發現伐木後當原有林木根系漸次腐敗而新生植被根系尚未健全之際(約砍伐後3至8年間),淺層崩塌發生的次數最為頻繁。因此,官員辯稱伐木再造林不會影響水土保持,違背常理,直如兒戲!真如其所言,那為何土石流災後,得推出「全民造林」計劃?以台灣一公頃次生林地內,從大喬木、小喬木到灌木等植物,數以萬計;然全民造林一公頃新植林地,苗木不過600~2500棵,我們得問:在伐木後新植林未成長前10至30年間,水土流失如何計算?

官學引用扭曲學理,為錯誤政策辯護

森林學者一再提出各種國外的學理,捍衛其「伐木營林」之正當性,交換碳稅之概念即是其一。然而台灣根本沒有人真正調查過長成30年之次生林,或原生林,真比不上剛種下的新生小苗所吸收之二氧化碳的量?因此非得砍伐後重新造林?如果其理論為真,全世界之原始森林、熱帶雨林應砍盡或疏伐、修剪、整理,全數改為人工林,即可解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過量之問題?

歷來,台灣土地的悲歌,即是學界完全不了解、不理會台灣土地之現況,在喝完洋墨水、引用國外理論後,即可亂發議論,然後和官方聯手即形成政策,全民造林政策即是一例。

造林地原始狀態,一筆濫帳

農委會曾於八十九年七、八月間進行「全民造林」執行成效查證,根據查證委員台灣大學農經系吳珮瑛教授於自由時報投書表示:「我們查證委員根本無從得知,在該計畫執行的前三個年度裡,列冊造林撫育的二萬多公頃林地中,到底原本的使用狀況為何;也就是說,林務單位根本無法掌握在計劃執行後,究竟有多少林木是栽種於芒草空曠地、種植檳榔果樹地、或是取締濫墾而來的超限利用地,又有多少林木只不過是「以小樹換大樹」的林相變裝罷了。

而以九十年屏東縣為例,全民造林的面積是307.94公頃,砍伐的面積是145.7003公頃,也就是伐木再造林的比例約為47.3%,占很高的比例。查證委員的質疑,更凸顯了全民造林對造林跡地的了解是一筆濫帳,因此被砍伐的森林面積有多少,有待農政單位全面清查。

適地適種的謊言

林務單位不斷聲稱造林採「適地適種」,而實際上是欺上瞞下,與現況完全不符。因為所有林地在造林前,從未進行造林跡地原生林木的調查,便以林務單位現有苗木逕行分配種植,例如八十六年時部分林地,即是砍掉原生林,種上外來種木麻黃;近幾年則是種桉樹、土芒果、肯氏南洋杉或是外來改良過的樟樹。即造林樹種為本土種,然而將西部的樹種種到東部、溪谷型植物種到旱地所在多有,等同於在各地種「本土的外來種」。況且,全台維管束植物超過4000種,然林務機構所提供之樹種僅54種(含22種外來種),以全台地理生態之高度岐異,試問這麼少的樹種,如何適地適種?而根據今年保力林場旁全民造林地的證據顯示,造林前即是先將相思樹、黃荊、克蘭樹優勢社會之原生林砍除,然後種上外來種的直幹相思樹,以及不適地的茄冬樹。

誰受益,誰受害?

全民造林運動自86年至90年已編列達97億7,047萬元(含續編80、81年度已接受補助之經費11億8,297萬元),91年度則編列了18億1190萬元。累計已超過百億以上,然而這項無助於國土保安的政策,到底誰受益呢?根據91年度農委會全民造林的預算內容(註二),除卻獎勵金外,其他費用都是退輔會、台大、興大、文大等林業機構,以及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中華林學會、社團法人中華造林事業協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等林業團體壟斷;而在基層,林農在造林後必需付出相當多的勞力從事砍草等工作,所得不及基本工資,真正獲益者其實是仲介造林的中央、地方民代及造林業者。

而最荒謬的是:長期以來土石流最嚴重的地區在中部,而全民造林所造之地點卻遍及全台,也就是說政府從未針對災變地區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以擬定興革之政策;卻在每次災變後,以加強造林來欺驗人民,延誤政策改革的良機。因此,民間不得不呼籲政府正視以下訴求。

民間的訴求!

一、停止「砍伐現有森林,種小樹」的「全民造林運動」。
促請行政院即刻宣布停止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劃,而為顧及八十五年以來參與獎勵造林林農之權益,應研訂獎勵造林之善後方案,同時研擬課徵保護森林水權費等措施,以獎勵私有林地主保護現存之森林。

二、徹查六年來因「全民造林運動」砍伐的森林面積,追究決策官員責任。

三、以國土保安為重,研訂保護現有森林之政策,調整盲目的造林方式。讓經濟造林之新造林、撫育等計劃及預算,與國土保安之護林、造林計劃脫鉤,兩者分屬不同計劃,擬定不同之經營管理、施業方式。同時明訂已有森林之林地,不淮再造新林;天然林不可列入經濟林地。

四、促請全面檢討造林政策,先進行土地之分類,凡劃規保育地範圍,不必進行任何人造林,讓土地上的本土物種,自行演替,回復為天然林;如果劃歸為經濟地,才可以進行生態綠化、林業生產等永續利用行為。

因此,桃芝風災後,行政院預定耗費48億元,針對中部、花蓮等崩塌嚴重地區於93年底完成崩塌地造林5,600公頃,種植1,000萬棵樹,撫育23萬公頃之計劃,以及預計於91~93年度進行之「全民造林」12,000公頃必需重新檢討。

誌謝:

感謝全台各地提供相關資訊的朋友們;立法院永續會陳學聖、曹啟鴻立委主持公聽會並持續關切此一案件;棲蘭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看守台灣協會、主婦聯盟、台北大學地政服務社、柴山自然公園促進會、淨心文教基金會等團體,共同參與記者會、公聽會等行動。

註一:全民造林86~90年造林面積、取締林地違規使用及山坡地超限利用面積〈對照表〉
年度 /86年 /87年 /88年 /89年 /90年 /總計
造林面積(公頃) /5,046 /6,240 /7,003 /4,476 /4,360 /27,125公頃
取締林地違規使用及山坡地超限利用面積 491/400(概數)/481/79.86/68/1,519.86公頃
資料來源:農委會公告、農委會九十、九十一年度預算書。

註二:91年度經費,其中撥充造林基金辦理獎勵造林等相關工作經費10億;補助行政院退輔會、原住民委員會、臺糖公司、臺大與興大實驗林區管理處暨各縣市政府等單位,辦理造林、育苗宣導、取締及檢測等相關工作經費7億7620萬;捐助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100萬、中華林學會450萬元、社團法人中華造林事業協會2,190萬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700萬元、私立中國文化大學130萬元,辦理育苗、綠化及宣導等相關工作3570萬,共計18億1190萬元。(資料來源:農委會九十一年度預算書)

2002年2月25日 星期一

【守護森林】讓馬告回歸事實的討論

從反馬告人士提出和退輔會森保處共管談起

文☉李根政(2002)

1998年保育團體發起的搶救棲蘭檜木林到目前的馬告國家公園爭議,所凸顯的正是台灣山林的龐雜課題,那是從日治時代開啟的伐木事業、五十年來的伐木營林政策,國家林業與保育體系的長久對立,原住民被剝離土地所交織而成的人和土地、族群和族群、政府內部慘烈的鬥爭,其結果導致今天的山林殘破、土石橫流,原住民文化瀕臨滅絕。

保育團體正是基於對山林問題的了解,多年來極力主張山林政策必需總檢討,其中包括了永久禁伐天然林;林地管理一元化;收回承租林地;停止全民造林、生態工法、攔沙壩等破壞性的工程;以及原住民參與經營管理;從水費中建立保護森林之回饋機制等。其目的在於修補土地的創傷,保障台灣生態體系的穩定,力保世代的永續生存與發展。

在台灣這個高山之島,上游山地的利用型態,與下游的安危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是多次劇烈的土石流災變所給的寶貴經驗,儘管事實、原因清清楚楚指向了山林破壞是根源,然而至今政府仍無能、無識徹底解決這項困境。因此當部落工作隊和高金素梅立委,在反馬告初期主張:「成立泰雅族自治區進行山林的保育工作,就可使台灣山林恢復一百零六年的茂盛狀態」時,我們對其樂觀完全無法理解。同時,近日反馬告陣營新一波的訴求中,竟提出「與林務局與退輔會森保處共管,解決千年檜木林的保育問題!」對此,更是令人錯愕不已,我們提問如下:

一、反馬告陣營主張要與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認同退輔會繼續進行「枯立倒木整理」,也同意林業界提出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之營林計劃?難道反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和退輔會森保處共同「經營」檜木林?

二,反馬告陣營從反「共管」要「自治」的訴求,轉變為要與林務局、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著認同共管也是一種自治的階段形式?

三、為何主張一座與原住民「共管」的國家公園的人士就是「偽善」,自己提和退輔會共管就是正確?

四、請問和林務局、退輔會共管的訴求,有多少泰雅族人支持?

事實上,我們寧願相信這是從雲端回到現實後的修正思考,但對所提方案仍不禁令人憂心是伐木派之復辟。

1999年至今,保育團體主張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是希望透過國家公園的機制保護全球僅存的扁柏原始林,保障北台灣無可替代之水源、國土保安之源頭,同時藉由與原住民的共管,逐步建立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管理之經驗與機制,然後以其成功的經驗推廣至其他國家公園與山林的管理體系,這是解決國土保安、保育和原住民權益的務實作法。

我們認為,馬告案不該挑起沈重的原住民百年悲情,該擔起的是新世紀山林改革、弭合國家體制與原住民傷痕的起點,為台灣留下一個自然文化的根。而其設立或成功與否,考驗的是這個世代的集體智慧,以及政府的能力與誠意。

至於目前的諸多討論,籲請回歸土地、體制之現實,尋求改革之務實策略,因為挑起再多的情緒,也無法不面對部落的困境;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與山地產業如何取得平衡的課題。

【守護森林】環保團體何去何從?從NGOs與自然保育新主張圓桌會議談起

文⊙李根政(2002未發表文章)

色彩模糊的NGO會議

號稱前進約翰尼斯堡.地球高峰會的「台灣環境十年系列論壇NGOs與自然保育新主張圓桌會議」,七月二十六日在台北舉行,這個會議凸顯了台灣NGO的困境,雖然,運動界不乏積極可敬的新一輩運動者,或堅持理想的「老運動者」,但更多的是價值、立場混亂的環保團體和個人。
本次的主題是自然保育的伙伴關係,主持人是主辦單位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李偉文,還有一位是立委趙永清,他後來沒出席,另一位是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委員王鑫教授;而引言人中一位是鼓吹環保理念的鄭先佑教授,談的是分散多元的原動力,較具民間色彩;一位是理想色彩濃厚的官方機構研究人員趙榮台博士,他談的是生物多樣性;另一位則是台大森林系系主任鄭欽龍教授,他談的是森林原則,鄭欽龍教授和多年來的保育運動完全沒有關係,甚至對歷年來NGO對森林的主張也不以為然。

會場上我們仔細檢視這些名單和聽取發言,赫然發現NGO不見了!

一個宣稱回顧台灣環境十年的自然保育的圓桌會議,竟然只有官方、學界角色模糊的人士來進行「生物多樣性」和「森林原則」的基礎認知引言,完全沒有台灣NGO在自然保育的努力經驗,更沒有多年來從事自然保育和森林運動的NGO成員。是NGO無知嗎?是NGO認同政府、民間兩邊通吃的學界立場?我更要問,NGO存在的價值在那裡?

NGO的定位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詞的縮寫,直譯為「非政府組織」這類型組織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開始蓬勃發展。而類似的名詞還有NPO,為“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縮寫,直譯為非營利組織。這個詞較容易劃清公益組織與企業的界限。不過顯然台灣的使用習慣上以NGO同時代表了NPO,有點分不清了。

而管理大師杜拉克認為,大政府體制幾乎把公民的概念摧毀殆盡,為了恢復這種概念,後資本主義政體除了一般體認的兩個部門外(企業部門,政府部門),也需要「第三部門」。那就是獨立的「社會部門」。

根據這種分法,我將社會部門分為基本的二種類型,一種是彌補政府現有機制的無能或不足所成立的組織,例如社會服務等慈善團體等…,這類團體方向和政府較一致,由政府提供部分資金是應該,也比較沒有立場的考量;而另一種是從事社會改革,體現社會公義的團體,這類型的團體「立場」就變得很重要,因為我們要改變現狀,要監督政府或企業,如果立場模糊,很難自圓其說,取得社會支持!

以目前台灣的環保團體屬性來看,其實是面目模糊的,從和政府合作推廣政令、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理念的「環保團體」;強調綠色休閒,消費自然型的「環保團體」;到監督政府、企業,有立場的「環保團體」?這些特質常交叉混成一個團體的特質,前二者往往被質疑是在消費自然、破壞自然或是幫助政府粉飾太平?甚至變成一種俱樂部的性質,連社會部門都談不上。而後者的自我定位和實際作為往往也有著模糊的界限,這類團體往往較沒有組織、面對議題只能點狀碰觸,很難長期耕耘。

其實,以台灣社會力的薄弱,很難苛求一個團體能夠面面俱倒,未來如何發展各自的專業,進行分工、合作,是個重要的命題,但如果選擇在政府─社會部門游離壯大組織,沒有立場、沒有觀點,就不要再掛著NGO的招牌了!

NGO該不該用政府的錢!

在會議上,我發表:「不要拿政府的錢」這樣的觀點,由於時間的關係,我沒有機會深入表達,以下是我個人和組織運動的想法和原則:

我認為拿不拿錢最大的原則,就是組織的存續、固定的人事費用不能靠政府資金,例如不能仰賴接政府的專案來養人,因為政府在核銷、提報告的程序就可以把你搞死,根本不太能做其他事,也可以在給不給你補助款控制你。當然也有團體是拿政府專案、活動來壯大自己的團體,然而這些通常是和政府關係良好的團體,有人開玩笑說:什是非營利團體,就是「非營利不可」的團體。這句可褒可貶,看憑個人解釋,廣義來說,我認為營利和非營利只有一個界限:

營利是營「個人」或「一小撮人」的私利。

非營利是營「現在的公眾」、「世代」、「地球生界」的利益。

但是當團體利益超越公義、甚至立場不明、是非不分時,就變成營一個小集團的私利了,不管名義上如何響亮,都改變不了這個本質。

除非有一套機制不必靠關係,沒有立場考量,可以從政府拿錢來直接挹注NGO,而不會被操控,否則以台灣的現狀,很難相信有人能夠一手拿政府的錢維繫組織的運件,一手痛扁政府不留餘地。再者當NGO的人事安定、經費來源不虞匱乏時,要面對的就是組織內部是否具有的反省機制的問題,否則腐化、失去方向感等,不會是政府的專利。

官方參與是狼來了,還是?

雖然打破專家迷思,以平民式的運動取代精英式的運動,允為新世紀之價值,然而不代表我們不需要專業,相反的台灣NGO中,目前最缺的正是專業。專業的組織人才、專業的運動人才、專業的知識、文宣、募款、談判人才等…

26日的這場會議中,很有趣的是林務局黃裕局局長、農委會保育科科長、退輔會等官方人士的出席,觀念較開明的黃局長,願意傾聽民間的聲音,參與討論,允為新政府之新作為,當然要給與肯定,如果能做實質的討論、對話,相信有助於縮短民間和政府的資訊落差。

然而,在這種拜拜式的會議中,我擔心的是另一個問題,那天黃局長所談的是政府規劃中的林地分級概念,以及挑戰2008中的施政方針,以個人對這些議題的了解,這些宣示離落實的距離還很遙遠,更不必談政策和現實之間的差距了。然而,當與會者對政府體制的運作和現實了解不多,又沒有對議題充分了解的NGO人士與其對話時,就變成「政令宣導」、「提昇政府施政形象」的場合。NGO的可貴在於拿真真實實的土地經驗,檢驗政府的施政內涵,而不是隨著政府以口號、口水、理念相濡以沫,讓政府畫大餅來堵NGO的悠悠之口。

NGO的會議當然應該歡迎官方來對話,但當官方積極主動參與民間會議和NGO建立關係時,就是真槍實彈的肉搏戰,考驗的正是NGO的實力!而非生起「獲長官重視,與有榮焉、努力有成之感!」。NGO不需要和刻意和政府官員建立私誼,因為我們談的是「公共政策」,況且對於真正銳意改革的政府官員來說,他需要其實是外來的壓力讓他擺平內部的抗拒。

NGO參與政策討論、擬定的困境

最近,行政院組成了「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邀請了一些民間團體的代表成為委員。而關於國土規劃等等議題,也陸續籌設了推動委員會。相較於過去,執政者願意邀請民間直接參與政策討論、擬定,無疑是進步的作法,如果委員會的意見真能成為政策施行的依據,則效能上當然遠勝於政策推動後再以運動或遊說的方式來補破網的好。

但是對NGO來說,參與常有多種困境與考量。

一、衡諸多年來每逢選前,許多社運團體協助反對黨或執政者草擬進步主張的「政策白皮書」的經驗,事後往往淪為主政者包裝和口號,幾乎是做白工。因此執政者解決問題的誠意、決心就變成要素,也就是說,球並不在我們這邊。

二、個人並非一味主張不應該透過直接參與,從事社會的改革,但在參與的過程中,NGO必需有充分的自覺,敏銳的觀察會議程序、討論的議題,在會議上充分表達NGO的立場,產生制衡,向上提昇的力量。否則透過集體運作,常淪為政策背書,形同被收編。(因此隨時必需有退出、發表聲明的準備。)

三、委員會的形式,通常是大拜拜式的集合體,加上時間的限制,充其量僅止於建言,其成效端看是否找對人,還得考量議題的大小,小者建言已足,但大至國土規劃、國家永續發展等課題,勢必要對現況有更深入的了解、探討,這時就考驗著NGO的專業能力和時間了。

四、如果是透過長期施壓,迫令政府不得不和NGO談判,則更需要策劃與討論,個人的經驗是,太早參與對口,談判,只會喪失自己的籌碼,寧可持續施壓,讓政府讓步到關鍵時刻,然後衡諸自己或組織的能力可以負荷後續的會議、討論,否則理想將逐漸被吞噬在龐大的官僚體系中而不自覺。

參與政府的委員會是或坐上談判桌時,往往令環保團體陷入抉擇的困境,但必需互相提醒的一點是,沒有時間、欠缺專業處理的議題,寧可不要加入政府的委員會中運作!否則很可能迷失在多如牛毛的會議中,沾沾自喜,而NGO精神盡失,成為政府的花瓶。

另外,現場與會的對話中,其實隱含著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台灣環保團體始終對抗的仍是各級政府主導的各種錯誤政策、經建破壞、執法缺陷等課題,例如會場上大家關切的是「雙連埤」道路拓寬、農民的困境、工業區的污染、台灣的棲地、物種保育民間個案等…。也就是說,諸如生物多樣性、森林原則等國際關注的議題和本地議題無任何接軌,大多是官方和學界及少數保育團體一種論述的觀點、保育形式、內涵等參考的架構等,而不是保育團體工作的主題,當天無人針對二個議題進行實質討論的原因即在於此。

至於NGO要不要去約堡參加地球高峰會,首要前題應是:我們有什麼?去做什麼?台灣的NGO要藉國外力量「引清兵入關」(林聖崇語)或是有什麼成功經驗可以分享呢?還是綠色外交?或純見習?也許有人清楚!

結語:

以上的看法,不可避免的批評主辦單位的作法,但以「台灣環境十年,NGOs與自然保育新主張」的恢宏格局與企圖心,的確應在議程和會議的準備上慎重為之,才不致讓與會者只專注於談個人關注的議題。儘管如此,會議上我仍聽到一些真知卓見,例如趙榮台博士在結論時提到對NGO的建議,認為非政府組織如果要在生物多樣性的議題上有所貢獻,必需充分瞭解生物多樣性的內涵、確認組織在生物多樣性的地位(niche)、健全財務結構、提昇執行能力等…

對於籌辦活動的工作人員,個人表示感謝和敬意,因為你們的確是出於內心、無私的奉獻這個社會。但如果耗費那麼多工作人員、參與者時間的會議,定位不清、議程鬆散,不僅環保團體被看扁,工作人員的辛勞也就沒有回饋了。

個人之所以不計毀譽的揭NGO瘡疤,是因為身處其中的我,憂心多於責難,台灣社會需要講真話的習慣和氣氛,不能凡事打迷糊仗!我受不了沒有立場、沒有觀點的NGO,正在腐蝕一步步腐蝕公民社會的理想,瓦解監督政府的機制。

在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的社會部門正處於發展期,各形各色的NGO正努力擺脫政黨勢力的干擾,一步步形塑自主的運動文化與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正是反省的機制,而專業能力的精進,開闊的運動視野、深沈的生命智慧,無疑是新世代運動者重要的質素。

【守護森林】共管、自治的共同課題

文☉李根政(2002)

十月三十一日,達悟族的夏曼.藍波安,寫了一篇「好好走我們自己的路」,其主要意涵說明,當前原住民自治最大的挑戰其實在於族群內部的共識以及自主的想法和準備。並以原住民政治人物的操作手法,提出原運應「跳脫傳統權利意識與悲情訴求,沉靜下來在各族群內部從事民族智慧的啟蒙,建立族群共同體,尋找族群自治的新機制與新模式。」

這篇文章所揭示的深刻自省能力和遠見和開闊格局,確為目前原住民運動所需。

放在馬告這項議題而言,目前部落面對的最大困境的確也未脫夏曼文章的主要意旨,那就是泰雅族內部共識的凝聚以及誰能代表泰雅族的問題?

反馬告的主要操盤手,其實是假藉「部落工作隊」名義的關曉榮和張俊傑,結合立委高金素梅,對在地的泰雅族來說,前者完全是外來者,後者則是擁有媒體光環的政治人物,然而他們卻大剌剌的以泰雅代言人自居,透過選舉造勢的方式,散播成立國家公園後「不能狩獵、不能種菜(不能用雞糞施肥)、沒有水源(不能引水源…)」等不實的言論(註)來造成部落人民的恐慌,到處以鬥爭手法來羞辱支持馬告的族人。而為了達成十月二十六日群眾動員的效果,甚至還以十族要共同宣誓傳統領域的名義設計司馬庫斯的三位長老下山,結果到了台北的記者會現場只有他們三位,而且還被偷渡了「反馬告」的訴求,刻意扭曲「封山」的意含,惹得司馬庫斯的長老們隔天馬上發表聲明反駁。

高金立委以豐沛的資源,加上部落工作隊的鬥爭意志,一再激化族群內部的對立,這種種的作為,明顯都不是要尋求族內的共識,根本違背了原住民追求自治所須要的基礎。

面對「一O二六光復傳統領域」街頭運動,夏曼含蓄的指陳這樣的運動停留在一九八O年代中期「還我土地」中的「吶喊團結」,尚未從「街頭戰場」轉換至與政府坐在「平台」上。但除了這種運動策略上的差異外,其實這波反馬告運動中,更赤裸裸呈現了選舉制度所埋下的原住民社會的矛盾。

目前,大同鄉和尖石鄉這兩個在馬告議題上對立最激烈的地區,也正是不同的政治勢力、立場角力最強的地方;地方反馬告的帶頭人士,背後其實是為下一次選舉累積政治資本,以及某種程度的政治意識型態之爭;而反告的原住民立委中,其角色更是曖昧,一位資深原住民立委,過去仲介蘭嶼核廢料的工程,然而也跟著高金素梅去蘭嶼反核廢料,這次更是前期反馬告的推手(這是原運界一個公開的祕密)。同時,在馬告釋出共管訊息後,就不斷傳出原住立委已積極運作,意圖安排自己人卡位,介入國家公園人事之訊息,老實說,保育團體在馬告推動過程中正是擔憂這些只為私利不顧原住民權益、尊嚴、生態保育的政治人物,他們的目的僅是在藉反馬告向政府勒索以及交換不當利益。

十月十九日,泰雅爾民族議會在泰雅爾族自主,部落工作隊退出的聲明中痛陳:「歷經數十年外來政治制度的衝擊之下,我們的社會分崩離析,祖先的訓示被惡質的選舉動員所取代,而無法達到部落發展、團結民族的功能,這是當前我們推動民族自治的最大阻礙。」無疑的這指出了自治最深沈的困境。

另外,夏曼提問:「如果今天新政府不只是跟我們簽訂一紙約定,而是要把傳統領域、自然主權和自治政府全還給我們,我們族人是否已經準備好接手?誰來接手?是立法委員?是山地鄉鄉長?是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或是傳統的政治領袖?各族的政治菁英?」

這個問題放在馬告上,的確也是難題。如果要達成和國家公園共管,不可避免將面臨共管的代表如何產生的問題,是要和現行的舉選出的鄉長、議員、民代等制度安協,或者泰雅傳統產生領袖的方式呢?相信解決之道應是回歸族群內部的討論。但不幸的是,當泰雅爾民族議會不斷呼籲:請勿用煽動、激情手法,分化泰雅爾族!敬告所謂「部落工作隊」人士即刻停止干預泰雅爾族事務,招呼泰雅女兒:吉娃斯!傾聽自己和祖先的聲音,趕快遠離他們,回歸我們民族內部一起來討論、溝通、努力!」然而,高金素梅卻無動於衷,甚至還擺出一副長老們不值得回應的姿態。這除了顯示高金不打算和支持馬告的族人溝通,也說明高金根本否定了「泰雅爾民族議會」在族群內尋求擺脫政治力掌控、黨派等意識型態的切割,追求民族自主的努力。

最近,常有朋友向我抱怨,為什麼在網路都收不到這些朋友的訊息,我很無奈的表達三點:

一、這場論戰,對於支持馬告的泰雅人是先天的不平等,高金素梅是媒體寵兒,部落工作隊擁有最強的電子網絡,是台灣民間組織所少見,甚至還有能力影響中國時報的社論等論壇,以及部分電子媒體,不斷抹黑支持馬告的泰雅族人和保育人士。

二、相對「部落工作隊」,支持馬告的人士,並非一個有固定人力、擁有網路資源和技術的一群工作者。要將他們的資訊傳到你們手裡,大都要透過轉手。

三、假藉「部落工作隊」名義的關曉榮和張俊傑以原住民代言人自居,直接「代勞」,這不是保育團體和原住民朋友合作的模式。

走筆至此,除了對夏曼文章所透露出的理性與勇氣表示敬意外,更希望社會正視泰雅爾民族議會在這段時間的努力與對族群命運的前瞻思考。讓台灣不分族群以寬闊的格局,共同為台灣土地的世代公義,族群之間如何共榮共存而努力。

\附註:目前國家公園所劃定的五萬三千公頃的範圍,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所以目前在保留地上所有的產業型態,國家公園無法規範。因此不能種菜等說法,完全不合邏輯。再者,依照程序,馬告國家公園根本還未進行計劃書之擬定,所以未來國家公園要如何規劃和運作,仍有待討論。

【守護森林】催生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有待努力

文☉李根政(2002)

政府無意積極推動設立國家公園仍有爭議

自2000年5月陳總統就職後,行政院雖已從當年六月起進行馬告(棲蘭)檜木國家公園的規劃作業,但過程粗糙,民間團體和原住民都深表不滿。在九月,行政院根據研考會的建議,函文內政部,要求以27,000公頃進行國家公園的規劃,此一妥協而粗糙的方案(註),衍生了日後的種種爭議。

雖然,在民間團體的督促下,內政部成立了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匯整官方各部會、保育團體、原住民的意見,根據會中的共識提出了新「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的願景,並辦理座談會展開與國家公園範圍附近部落的溝通,2001年3月中旬則舉辦了「原住民與國家公園國際論壇」,試圖建立原住民對新國家公園共管機制之信賴。

但是,迄今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僅有內政部利用極其有限的資源在推動,政府高層仍未積極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經費上的支持,以致過去所做的努力根本不足以化解原住民對新國家公園的疑慮以及建立相關的制度。

同時政府高層在面對退輔會等既得利益機構之反彈,始終不敢有明確的決策;林業單位則視反對此一國家公園為其權力版圖的保衛戰,其中傳統伐木營林勢力的更是強力反撲。以上種種因素,使得國家公園的進程仍處於膠著的狀態!對於是否設立國家公園各方仍在角力之中。

最新動態國家公園範圍有待行政院做最後決策

2001年11月30日,內政部召開了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有關範圍的跨部會協商會議。

出席的主要部會、機關有農委會、林務局、退輔會、宜蘭縣大同鄉鄉長、台北縣烏來鄉祕書、桃園縣復興鄉鄉長、新竹縣尖石鄉鄉長…等。這場會議中內政部堅持必須以53000公頃才能完整保護檜木林,退輔會則提出以行政院之函文27000公頃,再扣除已經過人工撫育經營區域12,878公頃,即約14,122公頃為本案最適方案,原住民四鄉鄉長則仍表示反對立場。會議結論以各自表述之意見送行政院,由院會決定。

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範圍〉之角力
時間 主張之機關、團體 面積
2000-9 行政院(研考會建議)唐飛之函文 27,000公頃
2000-12-20 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建議 53,000公頃
2001-1-12 退輔會 14,122公頃

為什麼我們仍堅持要推動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儘管在官方遲疑不決,原住民仍有疑慮的情況下,我們仍堅持推動新國家公園的成立,理由如下:

一、檜木林的保護:

目前國內現有的保護區、保留區法令中,僅有空洞的法令規範,幾處於無政府狀態,目前唯有國家公園依法有嚴謹的保護措施。另外,從退輔會以及林業單位,2000年所提出12萬1千公頃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計劃,以及2001年將「全面禁伐天然林」條文鬆綁等現象,一再凸顯了林業單位「伐木營林」的思維仍未改變,檜木林的保護仍有危機。

二、重建原住民與自然資源之經營管理新架構:

因為新國家公園所提出的「共管機制」,強調原住民必需參與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加上國際上「在地參與」的反省性思潮的推促,傳統的國家公園管理機制,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且逐漸地轉型之中,譬如太魯閣國家公園開始推動「部落地圖」與「在地參與」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機制、墾丁國家公園也在談與當地住民的參與,姑且不論目前的成效及誠意,但顯然確立了「原住民參與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的正當性。

同時,受到馬告案的衝繫,林務體系開始和原住民部落初步接觸,也開始提出住民參與的想法,可惜未有具體的計劃。

因此,我們認為馬告案的實踐過程將是原住民和參與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起點,有機會藉此進行國家公園體制和林務體系的改革。

目前政府需積極面對的課題:

一、政府應針對新國家公園與原住民之共管機制、將來如何落實等課題,進行審慎研究,增加落實的可能性。同時應對目前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關係進行全面的檢討,藉以提供新國家公園之經營參考。

二、透過「部落地圖」籌畫的社會過程,在制度面與實際面上積極展開與部落原住民廣泛深入的對話,化解原住民對國家公園的疑慮。

三、扶助部落發展超越黨派、教派的自主性組織,參與新國家公園機制的對話。

四、儘速成立正式的「籌備機關」,據以編列經費,進行各種研究及對話的作業,讓未來執行國家公園實質運作的「國家公園計劃書」在原住民及民間充分參與及高度共識下定案,然後再正式成立國家公園。

結語:

本案歷經三年的保護與催生運動,從阻止退輔會進行枯立倒木整理到催生棲蘭檜木國家公園,正好觸及台灣自然資源管理與原住民的深刻矛盾,以及林業體系與國家公園版圖之爭的歷史情結。成立國家公園已不是單純的檜木保護運動,而是涉及國家山林政策的結構性改革,因此,這條催生之路,勢必比預期中漫長。

目前,唯有政府積極推動,展現山林政策改革的誠意及具體作為,新國家公園的建立,才會出現曙光。

※本文感謝林益仁教授修訂、補充部分內容。

【守護森林】林業邪靈的復辟─反馬告陣營主張泰雅族要和退輔會森保處共管!

文☉李根政(2002)

1998年保育團體發起的搶救棲蘭檜木林到目前的馬告國家公園爭議,所凸顯的正是台灣山林的龐雜課題。

在台灣這個高山之島,上游山地的利用型態,與下游的安危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是多次劇烈的土石流災變所給的寶貴經驗,儘管事實、原因清清楚楚指向了山林破壞是根源,其中,林業單位長久以來的伐木營林等思維主導的山林政策,正是摧毀台灣原始森林的元凶;而近年來農業上山等山地產業與國土保安的矛盾,則更徹底的摧毀了土地復原的機制。然而,以政府之公權力,至今仍無能、無識徹底解決這項困境。

因此當部落工作隊和高金素梅立委,在反馬告初期主張:「成立泰雅族自治區進行山林的保育工作,就可使台灣山林恢復一百零六年的茂盛狀態」時,我們對其樂觀完全無法理解。尤其,近日反馬告陣營在給陳水扁總統的一封信中,竟提出:「在精簡政府單位的大方向下,再成立一個馬告國家公園來實驗共管機制是不對的,「共管」林務局與退輔會森保處不就解決了千年檜木林的保育問題嗎?」對此,更是令人錯愕不已,我們提問及質疑如下:

一、反馬告陣營主張要與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認同退輔會繼續進行「枯立倒木整理」,也同意林業界提出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之營林計劃?難道反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和退輔會森保處共同「經營」檜木林?要一起整理枯立倒木,分享利益?這不正證實了先前保育團體的憂慮─反馬告最後的得利者是退輔會。

再說,反馬告陣營從主張裁撤退輔會到要求與其共管,這樣的矛盾,如何自圓其說?

二,反馬告陣營從反「共管」要「自治」的訴求,轉變為要與林務局、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著認同共管也是一種自治的階段形式?那麼,為何主張一座與原住民「共管」的國家公園的人士就是「偽善」,連支持國家公園的泰雅族人也要被無理的羞辱?而自己提和退輔會共管就是正確的主張?

三、如果政府所承諾要推動共管機制是「謊言」,那麼反馬告陣營所提和退輔會共管,這項毫無根據、無人背書的方案又能對族人帶來什麼保障與願景?

四、在隨意編造95%反馬告數據的同時,我們不得不反問:主張和林務局、退輔會共管的訴求,有多少泰雅族人支持?

事實上,我們寧願相信這是從雲端回到現實後的修正思考,但不得不憂心這些慢慢露出來的馬腳是伐木派邪靈之復辟。

1999年至今,保育團體主張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是希望透過國家公園的機制保護全球僅存的扁柏原始林,保障北台灣無可替代之水源、國土保安之源頭,同時藉由與原住民的共管,逐步建立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管理之經驗與機制,然後以其成功的經驗推廣至其他國家公園與山林的管理體系,這是解決國土保安、保育和原住民權益的務實作法。

我們認為,馬告案不該挑起沈重的原住民百年悲情,該擔起的是新世紀山林改革、弭合國家體制與原住民傷痕的起點,為台灣留下一個自然文化的根。而對於目前僅操弄著表面的道德正當性,不針對土地、體制之現實,尋求改革之務實策略,則深感遺憾。如果,原本該被裁撤的退輔會,藉由反馬告力量之互相奧援,致使摧毀棲蘭檜木之林業邪靈得以復辟,毋寧是台灣土地的一大悲劇。

2002年1月30日 星期三

【教育】彭厝的生態校園

文⊙李根政

一個在優美、豐富的自然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如果經過教育曾搭起自然和孩子的橋樑,會對生命比較敏感,從中滋生的愛心和學習的興致將是真摰而熱切。

我們需要自然度較高的生態校園,而不是僅有視覺效果的花園。

彭厝國小在校長的支持,詹主任和幾位熱心於生態教育的老師共同努力下,正實現著「生態校園」的理念。綠蔭成亭的鳳凰木見證了彭厝建校60年的歷史,中庭二排樹齡四、五層樓高的桃花心木、鳳凰木、毛柿和前庭的國寶樹竹柏,展現了令人羡慕的綠色校園…,但這裡動人的不僅是眼前樹林的綠意、花園般與動人的色彩,更值得一提的是這背後的經營理念與教育內涵。

落葉

彭厝國小,在大葉桃花心木落葉的季節裡,有半個月到二十五天不掃地,讓孩子可以在厚厚的落葉堆裡,玩耍、體驗、學習,他們進行的是落英繽紛主題學習。

毛柿樹下,厚厚的一層沃土,仔細一瞧,原來是落葉形成的天然堆肥,當果實掉落,種子逕自在母親的身旁發了芽,這些可愛的小苗,被老師叫做「黑美人」,有些讓它們在校園中自然成長,有些作為學校的禮物,慎重的送給有心的人士、機關;有些讓孩子們帶回家種,毛柿的小孩,成了綠天使,傳遞著綠色的希望。

校園的角落,有著三堆小丘,那是落葉堆肥區,一堆剛堆起的樹葉;一堆不時加水提高溼度,定期翻動,用帆布蓋著提高溫度,正進行堆肥化的過程;另一堆則是迷人的天然肥料。

我好奇的問,彭厝處理落葉的原則是什麼?校長和主任說:水泥地、磚地上的還是每天掃,但是樹下的是一個星期掃一次,每到週五,孩子們便用耙子輕輕地盡量不要帶起泥土集中到堆肥場,草地上的則是用撿的。平常環境整潔工作重點則擺在撿紙屑等人工垃圾。

彭厝的落葉處理,是一個理想的模式嗎?許多人可能不同意。

但我們應看重的是其中的彈性與不同的思維。詹麗足主任說:「轉個彎,視野更寬闊。」的確,彭厝顛覆了現在大部分學校對落葉處理的方式,落葉不被當成垃圾,而是教學的主題、珍貴的資源。

因為落英繽紛的專題學習,孩子們對桃花心木有了感情,成為票選出來的校樹,因為教育,人和樹有了新關係。落葉再也不是在求學階段的麻煩垃圾、整潔比賽的頭痛區域。這才是新教育要彰顯的價值,而不是憑空堆砌大量學習單,卻忘了自自然然的素材。

隨處可見的生態教材

彭厝的「怡園」,水池裡有常見的荷花、睡蓮、香蒲,最迷人的是富有亞熱帶氣息的姑婆芋、桫欏,不起眼的黃槿、還有台灣欒樹,阿媽時代做嫁妝用的「烏心石」,則散生在園區。校長說:構樹、血桐、蟲屎這些鄉土樹種,孩子應該要認識。前庭二十幾棵竹柏,是國寶級的植物,茄冬樹寄生了菩提樹是常引用的生態教材。

颱風吹倒了橡膠樹,雖然經搶救還是死了,學校隨機進行了憑吊老樹的教學,讓孩子有機會探討樹為什麼會倒,倒了的樹還有那些生命會在裡面滋長…,就這樣,彭厝有了一棵倒了的枯木留在校園。

走到玄關,公告欄上黑板寫著:「學校大門兩側開滿了橙橘色的炮杖花,象徵春天就要來臨!」原來這是導護老師寫的,提醒師生注意學校的花開花落,時序變化。

邊際效益

因為校園環境好,彭厝成了視力保健重點學校,因為由生態校園延伸的教學活動,成為小班教學的重點學校,同時扮演著教育部綠色學校中的積極角色。似乎,營造生態校園的同時,教育的各層面也跟著向上提昇了,這不就是「環境教育」的目標嗎?

成功的關鍵與隱憂

看到彭厝國小成功的這一面,我們不禁疑問,一個十三班的學校,是怎麼達成的?雖然彭厝的確有著傲人的植物資源,那是二、三十年前愛好種樹的老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貢獻,然而經過一早的訪談,我們更清楚的看到其中的關鍵:「一個具體支持、有概念的校長;一個不計較、愛好自然生態的主任、還有一群熱愛生態教育的老師,以及認真、善用學校資源的老師們。」

彭厝最大的資產在於這群熱愛生態教育的老師、主任以及校長,然而,如果這樣的經驗與理念,未能傳承在繼任者的心中,那麼未來的彭厝會是怎樣的彭厝呢?

台灣二千多所的中、小學不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和困境嗎?

大部分學校的校園營造只是校長、總務主任和工友的事,僅管開放教育、本土化、九年一貫課程喊得震天響,然而老師、學生參與校園營造的機制仍然闕如,校園的水泥化日益嚴重、外來樹種充斥;只有美、綠化,沒有生態化等;環保工作只有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教育的內涵仍然表面、淺薄、方式不當,孩子和土地仍然疏離。

教育內涵的保障不僅在於良善的制度,更重要的是「人」。唯有學校的行政人員、師生普遍的生態素養及對土地的熱愛,生態校園才可長可久。

本文為2002年1月30日,訪屏東縣鹽埔鄉彭厝國小記錄,刊載於生態中心季刊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