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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森林】催生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有待努力

文☉李根政(2002)

政府無意積極推動設立國家公園仍有爭議

自2000年5月陳總統就職後,行政院雖已從當年六月起進行馬告(棲蘭)檜木國家公園的規劃作業,但過程粗糙,民間團體和原住民都深表不滿。在九月,行政院根據研考會的建議,函文內政部,要求以27,000公頃進行國家公園的規劃,此一妥協而粗糙的方案(註),衍生了日後的種種爭議。

雖然,在民間團體的督促下,內政部成立了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匯整官方各部會、保育團體、原住民的意見,根據會中的共識提出了新「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的願景,並辦理座談會展開與國家公園範圍附近部落的溝通,2001年3月中旬則舉辦了「原住民與國家公園國際論壇」,試圖建立原住民對新國家公園共管機制之信賴。

但是,迄今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僅有內政部利用極其有限的資源在推動,政府高層仍未積極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經費上的支持,以致過去所做的努力根本不足以化解原住民對新國家公園的疑慮以及建立相關的制度。

同時政府高層在面對退輔會等既得利益機構之反彈,始終不敢有明確的決策;林業單位則視反對此一國家公園為其權力版圖的保衛戰,其中傳統伐木營林勢力的更是強力反撲。以上種種因素,使得國家公園的進程仍處於膠著的狀態!對於是否設立國家公園各方仍在角力之中。

最新動態國家公園範圍有待行政院做最後決策

2001年11月30日,內政部召開了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有關範圍的跨部會協商會議。

出席的主要部會、機關有農委會、林務局、退輔會、宜蘭縣大同鄉鄉長、台北縣烏來鄉祕書、桃園縣復興鄉鄉長、新竹縣尖石鄉鄉長…等。這場會議中內政部堅持必須以53000公頃才能完整保護檜木林,退輔會則提出以行政院之函文27000公頃,再扣除已經過人工撫育經營區域12,878公頃,即約14,122公頃為本案最適方案,原住民四鄉鄉長則仍表示反對立場。會議結論以各自表述之意見送行政院,由院會決定。

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範圍〉之角力
時間 主張之機關、團體 面積
2000-9 行政院(研考會建議)唐飛之函文 27,000公頃
2000-12-20 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建議 53,000公頃
2001-1-12 退輔會 14,122公頃

為什麼我們仍堅持要推動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儘管在官方遲疑不決,原住民仍有疑慮的情況下,我們仍堅持推動新國家公園的成立,理由如下:

一、檜木林的保護:

目前國內現有的保護區、保留區法令中,僅有空洞的法令規範,幾處於無政府狀態,目前唯有國家公園依法有嚴謹的保護措施。另外,從退輔會以及林業單位,2000年所提出12萬1千公頃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計劃,以及2001年將「全面禁伐天然林」條文鬆綁等現象,一再凸顯了林業單位「伐木營林」的思維仍未改變,檜木林的保護仍有危機。

二、重建原住民與自然資源之經營管理新架構:

因為新國家公園所提出的「共管機制」,強調原住民必需參與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加上國際上「在地參與」的反省性思潮的推促,傳統的國家公園管理機制,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且逐漸地轉型之中,譬如太魯閣國家公園開始推動「部落地圖」與「在地參與」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機制、墾丁國家公園也在談與當地住民的參與,姑且不論目前的成效及誠意,但顯然確立了「原住民參與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的正當性。

同時,受到馬告案的衝繫,林務體系開始和原住民部落初步接觸,也開始提出住民參與的想法,可惜未有具體的計劃。

因此,我們認為馬告案的實踐過程將是原住民和參與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起點,有機會藉此進行國家公園體制和林務體系的改革。

目前政府需積極面對的課題:

一、政府應針對新國家公園與原住民之共管機制、將來如何落實等課題,進行審慎研究,增加落實的可能性。同時應對目前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關係進行全面的檢討,藉以提供新國家公園之經營參考。

二、透過「部落地圖」籌畫的社會過程,在制度面與實際面上積極展開與部落原住民廣泛深入的對話,化解原住民對國家公園的疑慮。

三、扶助部落發展超越黨派、教派的自主性組織,參與新國家公園機制的對話。

四、儘速成立正式的「籌備機關」,據以編列經費,進行各種研究及對話的作業,讓未來執行國家公園實質運作的「國家公園計劃書」在原住民及民間充分參與及高度共識下定案,然後再正式成立國家公園。

結語:

本案歷經三年的保護與催生運動,從阻止退輔會進行枯立倒木整理到催生棲蘭檜木國家公園,正好觸及台灣自然資源管理與原住民的深刻矛盾,以及林業體系與國家公園版圖之爭的歷史情結。成立國家公園已不是單純的檜木保護運動,而是涉及國家山林政策的結構性改革,因此,這條催生之路,勢必比預期中漫長。

目前,唯有政府積極推動,展現山林政策改革的誠意及具體作為,新國家公園的建立,才會出現曙光。

※本文感謝林益仁教授修訂、補充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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