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5日 星期一

【守護森林】讓馬告回歸事實的討論

從反馬告人士提出和退輔會森保處共管談起

文☉李根政(2002)

1998年保育團體發起的搶救棲蘭檜木林到目前的馬告國家公園爭議,所凸顯的正是台灣山林的龐雜課題,那是從日治時代開啟的伐木事業、五十年來的伐木營林政策,國家林業與保育體系的長久對立,原住民被剝離土地所交織而成的人和土地、族群和族群、政府內部慘烈的鬥爭,其結果導致今天的山林殘破、土石橫流,原住民文化瀕臨滅絕。

保育團體正是基於對山林問題的了解,多年來極力主張山林政策必需總檢討,其中包括了永久禁伐天然林;林地管理一元化;收回承租林地;停止全民造林、生態工法、攔沙壩等破壞性的工程;以及原住民參與經營管理;從水費中建立保護森林之回饋機制等。其目的在於修補土地的創傷,保障台灣生態體系的穩定,力保世代的永續生存與發展。

在台灣這個高山之島,上游山地的利用型態,與下游的安危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是多次劇烈的土石流災變所給的寶貴經驗,儘管事實、原因清清楚楚指向了山林破壞是根源,然而至今政府仍無能、無識徹底解決這項困境。因此當部落工作隊和高金素梅立委,在反馬告初期主張:「成立泰雅族自治區進行山林的保育工作,就可使台灣山林恢復一百零六年的茂盛狀態」時,我們對其樂觀完全無法理解。同時,近日反馬告陣營新一波的訴求中,竟提出「與林務局與退輔會森保處共管,解決千年檜木林的保育問題!」對此,更是令人錯愕不已,我們提問如下:

一、反馬告陣營主張要與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認同退輔會繼續進行「枯立倒木整理」,也同意林業界提出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之營林計劃?難道反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和退輔會森保處共同「經營」檜木林?

二,反馬告陣營從反「共管」要「自治」的訴求,轉變為要與林務局、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著認同共管也是一種自治的階段形式?

三、為何主張一座與原住民「共管」的國家公園的人士就是「偽善」,自己提和退輔會共管就是正確?

四、請問和林務局、退輔會共管的訴求,有多少泰雅族人支持?

事實上,我們寧願相信這是從雲端回到現實後的修正思考,但對所提方案仍不禁令人憂心是伐木派之復辟。

1999年至今,保育團體主張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是希望透過國家公園的機制保護全球僅存的扁柏原始林,保障北台灣無可替代之水源、國土保安之源頭,同時藉由與原住民的共管,逐步建立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管理之經驗與機制,然後以其成功的經驗推廣至其他國家公園與山林的管理體系,這是解決國土保安、保育和原住民權益的務實作法。

我們認為,馬告案不該挑起沈重的原住民百年悲情,該擔起的是新世紀山林改革、弭合國家體制與原住民傷痕的起點,為台灣留下一個自然文化的根。而其設立或成功與否,考驗的是這個世代的集體智慧,以及政府的能力與誠意。

至於目前的諸多討論,籲請回歸土地、體制之現實,尋求改革之務實策略,因為挑起再多的情緒,也無法不面對部落的困境;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與山地產業如何取得平衡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