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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森林】共管、自治的共同課題

文☉李根政(2002)

十月三十一日,達悟族的夏曼.藍波安,寫了一篇「好好走我們自己的路」,其主要意涵說明,當前原住民自治最大的挑戰其實在於族群內部的共識以及自主的想法和準備。並以原住民政治人物的操作手法,提出原運應「跳脫傳統權利意識與悲情訴求,沉靜下來在各族群內部從事民族智慧的啟蒙,建立族群共同體,尋找族群自治的新機制與新模式。」

這篇文章所揭示的深刻自省能力和遠見和開闊格局,確為目前原住民運動所需。

放在馬告這項議題而言,目前部落面對的最大困境的確也未脫夏曼文章的主要意旨,那就是泰雅族內部共識的凝聚以及誰能代表泰雅族的問題?

反馬告的主要操盤手,其實是假藉「部落工作隊」名義的關曉榮和張俊傑,結合立委高金素梅,對在地的泰雅族來說,前者完全是外來者,後者則是擁有媒體光環的政治人物,然而他們卻大剌剌的以泰雅代言人自居,透過選舉造勢的方式,散播成立國家公園後「不能狩獵、不能種菜(不能用雞糞施肥)、沒有水源(不能引水源…)」等不實的言論(註)來造成部落人民的恐慌,到處以鬥爭手法來羞辱支持馬告的族人。而為了達成十月二十六日群眾動員的效果,甚至還以十族要共同宣誓傳統領域的名義設計司馬庫斯的三位長老下山,結果到了台北的記者會現場只有他們三位,而且還被偷渡了「反馬告」的訴求,刻意扭曲「封山」的意含,惹得司馬庫斯的長老們隔天馬上發表聲明反駁。

高金立委以豐沛的資源,加上部落工作隊的鬥爭意志,一再激化族群內部的對立,這種種的作為,明顯都不是要尋求族內的共識,根本違背了原住民追求自治所須要的基礎。

面對「一O二六光復傳統領域」街頭運動,夏曼含蓄的指陳這樣的運動停留在一九八O年代中期「還我土地」中的「吶喊團結」,尚未從「街頭戰場」轉換至與政府坐在「平台」上。但除了這種運動策略上的差異外,其實這波反馬告運動中,更赤裸裸呈現了選舉制度所埋下的原住民社會的矛盾。

目前,大同鄉和尖石鄉這兩個在馬告議題上對立最激烈的地區,也正是不同的政治勢力、立場角力最強的地方;地方反馬告的帶頭人士,背後其實是為下一次選舉累積政治資本,以及某種程度的政治意識型態之爭;而反告的原住民立委中,其角色更是曖昧,一位資深原住民立委,過去仲介蘭嶼核廢料的工程,然而也跟著高金素梅去蘭嶼反核廢料,這次更是前期反馬告的推手(這是原運界一個公開的祕密)。同時,在馬告釋出共管訊息後,就不斷傳出原住立委已積極運作,意圖安排自己人卡位,介入國家公園人事之訊息,老實說,保育團體在馬告推動過程中正是擔憂這些只為私利不顧原住民權益、尊嚴、生態保育的政治人物,他們的目的僅是在藉反馬告向政府勒索以及交換不當利益。

十月十九日,泰雅爾民族議會在泰雅爾族自主,部落工作隊退出的聲明中痛陳:「歷經數十年外來政治制度的衝擊之下,我們的社會分崩離析,祖先的訓示被惡質的選舉動員所取代,而無法達到部落發展、團結民族的功能,這是當前我們推動民族自治的最大阻礙。」無疑的這指出了自治最深沈的困境。

另外,夏曼提問:「如果今天新政府不只是跟我們簽訂一紙約定,而是要把傳統領域、自然主權和自治政府全還給我們,我們族人是否已經準備好接手?誰來接手?是立法委員?是山地鄉鄉長?是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或是傳統的政治領袖?各族的政治菁英?」

這個問題放在馬告上,的確也是難題。如果要達成和國家公園共管,不可避免將面臨共管的代表如何產生的問題,是要和現行的舉選出的鄉長、議員、民代等制度安協,或者泰雅傳統產生領袖的方式呢?相信解決之道應是回歸族群內部的討論。但不幸的是,當泰雅爾民族議會不斷呼籲:請勿用煽動、激情手法,分化泰雅爾族!敬告所謂「部落工作隊」人士即刻停止干預泰雅爾族事務,招呼泰雅女兒:吉娃斯!傾聽自己和祖先的聲音,趕快遠離他們,回歸我們民族內部一起來討論、溝通、努力!」然而,高金素梅卻無動於衷,甚至還擺出一副長老們不值得回應的姿態。這除了顯示高金不打算和支持馬告的族人溝通,也說明高金根本否定了「泰雅爾民族議會」在族群內尋求擺脫政治力掌控、黨派等意識型態的切割,追求民族自主的努力。

最近,常有朋友向我抱怨,為什麼在網路都收不到這些朋友的訊息,我很無奈的表達三點:

一、這場論戰,對於支持馬告的泰雅人是先天的不平等,高金素梅是媒體寵兒,部落工作隊擁有最強的電子網絡,是台灣民間組織所少見,甚至還有能力影響中國時報的社論等論壇,以及部分電子媒體,不斷抹黑支持馬告的泰雅族人和保育人士。

二、相對「部落工作隊」,支持馬告的人士,並非一個有固定人力、擁有網路資源和技術的一群工作者。要將他們的資訊傳到你們手裡,大都要透過轉手。

三、假藉「部落工作隊」名義的關曉榮和張俊傑以原住民代言人自居,直接「代勞」,這不是保育團體和原住民朋友合作的模式。

走筆至此,除了對夏曼文章所透露出的理性與勇氣表示敬意外,更希望社會正視泰雅爾民族議會在這段時間的努力與對族群命運的前瞻思考。讓台灣不分族群以寬闊的格局,共同為台灣土地的世代公義,族群之間如何共榮共存而努力。

\附註:目前國家公園所劃定的五萬三千公頃的範圍,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所以目前在保留地上所有的產業型態,國家公園無法規範。因此不能種菜等說法,完全不合邏輯。再者,依照程序,馬告國家公園根本還未進行計劃書之擬定,所以未來國家公園要如何規劃和運作,仍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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