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守護森林】「馬告」的迷霧

文☉李根政(2002.12)

本月十八日高金素梅立委及賴春標先生在公聽會中質疑馬告國家公園範圍劃設、資源調查,以及共管機制、觀光、開發與保育等問題。個人認為這些質疑,大部分應由政府相關部門解釋,而涉及保育團體認知和立場的問題,則聲明如下:

一、大溪事業區10處林班早已納入雪霸國家公園

有關賴春標質疑未將林務局之達觀山自然保護區(即面積75公頃之大溪事業區33林班)或大溪事業區101~108,131~132等10處林班地未劃入國家公園有所疏漏一事。有著明顯的資訊錯誤,因為大溪事業區101~108,131~132等10處林班早已劃入雪霸國家公園範圍,何需再劃入馬告國家公園?

而達觀山自然保護區正好位於國家公園邊緣,目前已有林務局管理,若要納入顯然需要再評估。而營建署應針對範圍的建議及質疑適時澄清或進行評估,不能毫無反應。

二、有關馬告之觀光、開發與保育

整部國家公園法的精神,保育是首要,國民育樂(觀光)僅是其中一項功能。國家公園最重要的保護措施,即透過五大分區管制,達成國家公園之各項目的,從維持現有利用狀態的「一般管制區」;做為解說教育、觀光等有限度土地利用之「遊憩區」;以及嚴格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而最嚴格的分區則是「生態保護區」。因此,只要將原始檜木林劃入生態保護區,認真執法,檜木林之保護應無疑義,此即保育團體力主成立國家公園的原因。
另外,從現實面來看,不管有無成立國家公園,馬告週邊的觀光事業早已開展,除非部落主動「封山」不讓觀光客進入,否則早已不是要不要觀光的問題,而是觀光的形式、強度等問題。如果國家公園所規劃的觀光帶來的是破壞,比放任的觀光事業更糟,當然要反對,但如果是朝兼顧生態保護、減低文化衝擊,甚至有助活絡部落產業,發揚文化的方向規劃,那麼需要的是更多的參與、監督與建言。

我們主張未來馬告的觀光計劃應在國家公園計劃書中明定,而計劃書擬定的過程,要有原住民和保育團體的充分參與,目前任何的質疑,都應該在計劃書擬定的過程被討論。然而,在國家公園計劃書尚未成型的階段,批評馬告國家公園的觀光計劃顯然是無的放矢。

不過,行政院之「觀光客倍增計劃」確有其隱憂,其實施結果會不會帶動國民進一步消費自然、破壞天然資源,顯然需要各界持續的關注。而長久以來國家公園給外界的印象止於觀光表象、硬體建設,而實質之保育事務的確未見彰顯,確需檢討。

三、有關退輔會之森林遊樂區

相對於高金素梅立委和部落工作隊等反馬告人士訴求要和退輔會共管,保育團體主張一向相當明確,就是退輔會已完成時代任務,應全面退出山林,但經多年努力,這項政策始終未見明朗。
馬告國家公園如果能順利成立,退輔會、林業機關便無法以各種名義繼續摧壞檜木林。然而,在國家公園裡存在退輔會森林遊樂區確實疊床架屋且有違共管機制的落實。因此,未來國家公園計劃書的擬定過程,保育團體和原住民應共同攜手要求政府提出明確的政策,讓馬告國家公園的「主權」更完整。

四、有關籌備處的預算

國家公園成立的程序,基本上是透過公告範圍,然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國家公園計劃書,待計劃書通過後再正式成立。因此,賴春標質疑:「一座尚無任何國家公園計劃擬定的園區,卻是先行編列大筆預算成立籌備處預算」。這樣的說法明顯不符國家公園設立的程序。

今年度營建署編列了4,230萬的預算,準備進行自然資源保育、人文資源保育、部落地圖的調查,做為計劃書擬定之依據;部落人才培訓、文化自然資源解說、環境教育;以及說明會等。這些工作如果不編預算執行,馬告當然沒有任何國家公園計劃書,更談不上細緻的規劃。

一方向要政府不要籌備、不要編預算,再來批評沒有計劃書,顯然違反邏輯。

結語:

保育團體一向主張,馬告在設籌備處後,應投入資源進行更多的對話、溝通,建立各項可行的制度,然後再正式成立。馬告的特殊位置在於新制度成形中的不確定性,及諸多的可能性,從正面看是看到了一個新願景,一種新的可能性,從反面看則處處是問題。如果我們真正關懷台灣山林與原住民的未來,要解決問題,而不僅止於凸顯問題,那麼需要的不是從族群矛盾中,累積政治資本,而是在現有的運動基礎之上,透過參與、監督,保障成果,不斷向前推進,讓保育和原住民的生計、文化得共榮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