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根政(2002)
1998年保育團體發起的搶救棲蘭檜木林到目前的馬告國家公園爭議,所凸顯的正是台灣山林的龐雜課題。
在台灣這個高山之島,上游山地的利用型態,與下游的安危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是多次劇烈的土石流災變所給的寶貴經驗,儘管事實、原因清清楚楚指向了山林破壞是根源,其中,林業單位長久以來的伐木營林等思維主導的山林政策,正是摧毀台灣原始森林的元凶;而近年來農業上山等山地產業與國土保安的矛盾,則更徹底的摧毀了土地復原的機制。然而,以政府之公權力,至今仍無能、無識徹底解決這項困境。
因此當部落工作隊和高金素梅立委,在反馬告初期主張:「成立泰雅族自治區進行山林的保育工作,就可使台灣山林恢復一百零六年的茂盛狀態」時,我們對其樂觀完全無法理解。尤其,近日反馬告陣營在給陳水扁總統的一封信中,竟提出:「在精簡政府單位的大方向下,再成立一個馬告國家公園來實驗共管機制是不對的,「共管」林務局與退輔會森保處不就解決了千年檜木林的保育問題嗎?」對此,更是令人錯愕不已,我們提問及質疑如下:
一、反馬告陣營主張要與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認同退輔會繼續進行「枯立倒木整理」,也同意林業界提出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之營林計劃?難道反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和退輔會森保處共同「經營」檜木林?要一起整理枯立倒木,分享利益?這不正證實了先前保育團體的憂慮─反馬告最後的得利者是退輔會。
再說,反馬告陣營從主張裁撤退輔會到要求與其共管,這樣的矛盾,如何自圓其說?
二,反馬告陣營從反「共管」要「自治」的訴求,轉變為要與林務局、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著認同共管也是一種自治的階段形式?那麼,為何主張一座與原住民「共管」的國家公園的人士就是「偽善」,連支持國家公園的泰雅族人也要被無理的羞辱?而自己提和退輔會共管就是正確的主張?
三、如果政府所承諾要推動共管機制是「謊言」,那麼反馬告陣營所提和退輔會共管,這項毫無根據、無人背書的方案又能對族人帶來什麼保障與願景?
四、在隨意編造95%反馬告數據的同時,我們不得不反問:主張和林務局、退輔會共管的訴求,有多少泰雅族人支持?
事實上,我們寧願相信這是從雲端回到現實後的修正思考,但不得不憂心這些慢慢露出來的馬腳是伐木派邪靈之復辟。
1999年至今,保育團體主張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是希望透過國家公園的機制保護全球僅存的扁柏原始林,保障北台灣無可替代之水源、國土保安之源頭,同時藉由與原住民的共管,逐步建立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管理之經驗與機制,然後以其成功的經驗推廣至其他國家公園與山林的管理體系,這是解決國土保安、保育和原住民權益的務實作法。
我們認為,馬告案不該挑起沈重的原住民百年悲情,該擔起的是新世紀山林改革、弭合國家體制與原住民傷痕的起點,為台灣留下一個自然文化的根。而對於目前僅操弄著表面的道德正當性,不針對土地、體制之現實,尋求改革之務實策略,則深感遺憾。如果,原本該被裁撤的退輔會,藉由反馬告力量之互相奧援,致使摧毀棲蘭檜木之林業邪靈得以復辟,毋寧是台灣土地的一大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