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違章工廠在2010年《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納入違章工廠輔導方案後,越輔導越多,近十年的新增家數7萬,是過往6、70年的總數,而直至今日,台灣有13萬家違章工廠,原本,民間社會期望行政院提出、立法院通過完整的修法版本,但是,我們失望了。 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十三萬家違章工廠,中高污染業別認定,仍由經濟部認定,僅需「會商」內政部、環保署、農委會。只要經濟部認定屬於低污染的,都得到特赦令,可以申請就地合法,取得「特定工廠」新身份,永遠留在農地上。 而且,政院版沒有將就地合法應明訂限於零星並與農業區相容的業別、確保群聚區落實整體規劃,等同於無差別的就地合法,架空法律,破壞法治,更大的問題是沒有落日期限。所幸在政黨協商和表決前夕,社會關注、環團提高聲量,行政院和民進黨團才在最後一刻妥協為20年落日。 20 年艱難漫長的監督任務 然而,民間團體所提出的整體輔導機制,特赦年限的嚴格給予、優先遷廠的方案建立、分類分級的輔導及課責,低污染由環保署和農委會認定,以及透過「公民訴訟」提供民間社會最後一道防線的監督機制,均未採納。 民進黨宣稱現有《工輔法》不需要「公民訴訟」,因為《國土計畫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本來就有「公民訴訟」。但是,民進黨沒說的是,這版的《工輔法》已直接架空了《國土計畫法》,包括裡面的「公民訴訟」,至於現行這些環保法規中的「公民訴訟」,是要等違章工廠都蓋好,而且製造污染,人民蒐集證據之後,才可以提出訴訟。 環保團體要的「公民訴訟」,是當地方政府應執行斷水斷電而不執行時,人民可以使用的法律工具。長期以來,違章工廠的受害者,企望國家法律可以導正無法無天的亂象,但是即使有法可管,政府幾乎完全不作為。立法院通過的版本中的吹哨者條款並無法達成「公民訴訟」的精神和作用。 這部法案,比較正面的是通過了中高污染工廠要輔導遷廠、關廠,但可惜沒有期限;此外也將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建的違章工廠即報即拆入法,中央政府也可以執行斷水斷電。但如何落實清查、納管,確定那些是屬於2016年5月20日之後的違章,能否徹底執行即報即拆?中高污染工廠要如何輔導遷廠、關廠?還未能有明確答案。此外,數量最為龐大,屬於低污染的特定工廠,其標準如何認定?還有納管、營運管理金、變更地目的回饋金如何計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