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根政(2005/3/8)
每年植樹節官方行禮如儀的表演植樹秀,而在各種山林水土災難後,更是數十年如一日,推出「種樹」戲碼。然而,國人不知「植樹節」這個由中國引進的紀念日,在台灣演變成粉飾「伐木營林」─伐盡台灣原始林的圖騰。
1915年,中國北洋政府接受孫中山的提議,決定將每年的清明節定為中國的植樹節;1928年國民政府改為其忌日3月12日,1949年共產黨政府廢棄此一節日,直至1979年又恢復。而國民黨將此一節日帶到台灣,施行至今。為紀念孫中山的植樹節,其實充滿了政治味。
孫中山之造林思想,基本上是面對中國大陸之禿山濯濯,人民濫墾無度,因而不斷呼籲以人工廣植樹木,以作為民生利用之「林業」觀點。然而,每年的3月12這個時間,不一定適合台灣這個亞熱帶國家植樹,「人工造林」這套想法更不適用於台灣,反而造成災難。
事實上,福爾摩莎百萬年來鬰鬰蒼蒼的原始森林從來不是人工種植的,依台灣的土地條件,在自然營力(如地震、山崩)或人為破壞後的土地,如果不經人為干預,原生的植物不數年間即能演替成林,根據靜宜大學陳玉峰教授的驗證顯示,在台灣任何土壤中,平均每平方公尺表土,可萌發的種子約1萬粒,無需人為種樹,土地公比人會種樹!
自國民政府來台後,全面皆伐344,667公頃的原始森林,面積超過三座玉山國家公園,2,500公尺以下珍貴原始林,換成了單一的人造林或不斷崩塌的山地;1965年,林業單位宣稱台灣的闊葉林是「無用的雜木林」,開始進行數萬公頃的「林相改良」、「林相變更」,將天然林砍除,重新造林;1996年賀伯颱風之後,農委會隨即推出「全民造林」的政策,結果卻演變成砍大樹、種小樹,鼓勵全民砍樹運動,毀掉的森林比新種的樹根本不成比例;2001年桃芝颱風造成200多人死亡,政府又喊出「用樹根牢牢抓住台灣的土地」,叫人民一人捐100元給政府種樹,但經民間調查,又發現高達87.5%(30萬棵)的樹卻種在與土石流毫無關係的台中大肚山。
半世紀以來,政府造林超過113萬公頃,幾乎是國土面積的1/3,這些林地無非是把天然的植被砍除,再種上人工林。種樹、造林已成了政府推卸責任的絕佳擋箭牌,彷彿造林就可以解決國土的災變,然而,不斷花大錢造林,換得竟是一次比一次大的災難!
「植樹節」正是粉飾「經濟營林」,終結台灣原始森林的神主牌,完全違反台灣自然演替、造化之功,阻礙了土地復原的生機,等同「造孽」!
歷來在平地、各種造園、造景的「種樹」則偏向引入大量的外來種,自生的本土植物都被視為「雜木、雜草」除去,完全忽視自生本土植物所具有的環境適應能力與生態、文化的價值,人造的植物世界仍是一片崇洋媚外,充滿著殖民地色彩,這些外來種如果水土不服,無法自行繁衍,算是好事,但如果比本土植物更為強勢,那就演變成生態災難了,例如至今無解的銀合歡、小花蔓澤蘭等。
台灣的天然林是人民賴以維生的生態系統,提供水文涵養、地力調節、淨化大氣、穩定地體、公共安全、動物棲所、河川水庫的根本保障,更是台灣土地文化活水源頭、保育終極目標,擁有基因庫保存、學術價值等不可計量的價值,一旦毀去即不可逆,無法複製。(請參閱附件,陳玉峰,1998,原始(天然)的價值及與意義)
事實上,保護既有的森林,尤其是天然林,遠比造林來得重要;認知、欣賞、保留本土自生的樹種,遠比強調人為種樹來得有意義,然而,政府一面高喊植樹,一方面卻放任各種開發建設毀掉森林,完全自相矛盾,例如湖山水庫一旦興建,400多公頃的森林生態系便從台灣土地上消失,以一公頃約2,000棵大小喬木計算,毀去的樹木即可能達80萬棵,而其內的灌木、草本、蕨類、蕈類、微生物,以及依賴此一生態系生存的哺乳類動物、鳥類、昆蟲更是不計其數,試問,這些有辦法種出來嗎?
民間在此呼籲:
1.廢除植樹節,廢除這尊充滿政治味,反本土、反自然,用來粉飾「伐木營林」的神主牌。
2.請政府全面檢討論歷來的山林政策,擘劃國土大計,進行土地分類,讓保育歸保育,林業歸林業;面對已經破壞的土地,請尊重土地自我療傷復育的機制,勿再強調人為造林。
3.請全民一起來反對破壞森林的開發案,打破種樹迷思,保護森林,救土地、救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