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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政府不顧政治承諾──高屏大湖(吉洋人工湖)開發在即!

文☉李根政(2005.3.28)

高屏大湖由於是設於平地,一直被視為破壞力較輕微的開發案,但是經民間調查評估,本區豐水期地下水位僅約2公尺,開挖深度卻達12公尺,一旦開挖形同將700公頃地下水暴露地表,豐水期裝滿地下湧出水,枯水期則為乾枯的大坑洞,等於挖了口超大水井,直接取用地下水,因而水資源專家的評論本案是「多此一舉」。人工湖開發完成後,700公頃良田頓時成5個大坑洞,完全不可能回復,此一損失,至今仍未有任何評估;再者開發的7年之間,台三線兩測與沿途將成砂石廠與砂石車的獨立王國,嚴重衝擊地方生活與安全,至今也未有有妥善因應方案,但開發單位仍是執意開發,其背後原因咸信與開採之砂石達6,500萬公噸,至少獲利100億之利益有關,不過在72水災之後,砂石價格已有下滑,民間憂慮如果獲利不如預期,得標者勢必往下挖深,造成更大的災難,這裡沒有值得世人重視的動植物生態,但是,對於寸土寸金的台灣而言,700公頃的良田,難道沒有更有利於生界、人民的利用方式?何以非得開發以供應資本家的用水?這一代的決策者為何可以如此草率地決定700公頃土地的命運?土地無言,因而其哀嚎世人也無從聽聞?

本案在經民間團體不斷質疑,歷經年餘的陳情、抗議後,行政院仍是同意經濟部所提的開發案,不過游錫堃院長下達的函文中提了二項但書,包括:考量部分環保團體與地方人士對本計畫尚有疑慮,請經濟部應就民間團體所提疑慮,隨時檢討回應說明並充分溝通;高屏大湖於正式全面開挖前,經濟部應擇適當地點先行試挖,並進行地下水文的監測追蹤與檢討評估,做為後續推動執行之參據。(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30052100號函)也就是經濟部開發前仍有責任釐清民間團體所提疑慮,並進行試挖和地下水文監測後,再據以執行。

同時在93年12月14日,高屏大湖特別預算案送進立法院,行政院游錫堃院長接受湯金全立委質詢時,也曾做了承諾:「如果有替代方案而不用挖,我是非常贊成的。其實取捨應該選擇影響最少的方案,如果有替代方案,這個當然可以不做,這是我的想法。」;「本人可以在此承諾:如果大家有想到更好的方案,我也贊成這個計畫不用做了。」(註)

另外,93年11月1日,水利署陳伸賢署長在接受曹啟鴻立委質詢時,也表示:湖要兩年後才開挖,94、95這兩年間都不會開挖,96年會開挖。在開挖之前,如果能明確證明可以拿到這些水,我們會在納入紀錄後,就不用開挖這麼多,湖面面積也會儘量減少。…依照高美堰透過伏流水及地表取水的水量,我們會再評估蓄水池要不要那麼大,甚至是不是就不需要了,因為我們擔心一旦影響到地下水,上游就要補注。(註)

游院長和陳署長在立法院的承諾,雖然距離民間訴求檢討水資源政策有一段的距離,但至少在技術層次已願意進行替代方案的試驗。然而,根據了解,在謝長廷院長上台後,水利署已完全不理會游院長和署長的政治承諾,完全沒有進行任何替代方案的評估和試驗,最近已積極進行委託顧問公司辦理BOT案之招標作業,預計在四月就完成顧問公司的招標作業,六月就要求得標者提出可行性評估,由於招標條件時程之限制,幾乎已賭定由原規劃者─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得標,而且其工程內容仍是開挖700公頃,深及12公尺的大湖。

對於開發單位此一橫柴入灶之行徑,民間團體表嚴重抗議,籲請行政院謝院長要求水利署暫停此一招標作業,審慎研提替代方案,由公正的第三者進行評估,這段期間更應與民間、地方充分對話,勿讓游院長與陳署長的承諾如空氣般消失,嚴重破壞政府威信與人民信賴 。

同時懇請謝院長重新評估民間團體對本案所提訴求:

一、由經建會推動北、中、南的水資源政策環評後,再決定是否繼續推動吉洋人工湖計畫,過程中應有環保團體之參與。

二、水資源政策環評應納入「產業政策」、「砂石開發利用」、「農地大規模變更利用」等評估內容。

三、在台灣可建水庫的壩址都已用盡的情形下,政府應提出用水零成長政策透過節水等非工程手段解決缺水問題,為後代子孫保留選擇權和生存立基。

四、促請行政院停止推動吉洋人工湖的相關程序,要求水利署應針對高高屏的水文、地理條件,投入與吉洋人工湖等量之資源評估幾種方案,從中規畫分散、多元、面積小、工期短、經費低、供水穩定、對環境衝擊小的方案。

註:有關前行政院游錫堃院長和水利署陳伸賢署長在立法院的詢答內容,請參閱生態教育中心電子報第30期http://eec.kta.org.tw/eec-paper/eec-paper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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