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5日 星期一

【守護森林】讓馬告回歸事實的討論

從反馬告人士提出和退輔會森保處共管談起

文☉李根政(2002)

1998年保育團體發起的搶救棲蘭檜木林到目前的馬告國家公園爭議,所凸顯的正是台灣山林的龐雜課題,那是從日治時代開啟的伐木事業、五十年來的伐木營林政策,國家林業與保育體系的長久對立,原住民被剝離土地所交織而成的人和土地、族群和族群、政府內部慘烈的鬥爭,其結果導致今天的山林殘破、土石橫流,原住民文化瀕臨滅絕。

保育團體正是基於對山林問題的了解,多年來極力主張山林政策必需總檢討,其中包括了永久禁伐天然林;林地管理一元化;收回承租林地;停止全民造林、生態工法、攔沙壩等破壞性的工程;以及原住民參與經營管理;從水費中建立保護森林之回饋機制等。其目的在於修補土地的創傷,保障台灣生態體系的穩定,力保世代的永續生存與發展。

在台灣這個高山之島,上游山地的利用型態,與下游的安危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是多次劇烈的土石流災變所給的寶貴經驗,儘管事實、原因清清楚楚指向了山林破壞是根源,然而至今政府仍無能、無識徹底解決這項困境。因此當部落工作隊和高金素梅立委,在反馬告初期主張:「成立泰雅族自治區進行山林的保育工作,就可使台灣山林恢復一百零六年的茂盛狀態」時,我們對其樂觀完全無法理解。同時,近日反馬告陣營新一波的訴求中,竟提出「與林務局與退輔會森保處共管,解決千年檜木林的保育問題!」對此,更是令人錯愕不已,我們提問如下:

一、反馬告陣營主張要與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認同退輔會繼續進行「枯立倒木整理」,也同意林業界提出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之營林計劃?難道反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和退輔會森保處共同「經營」檜木林?

二,反馬告陣營從反「共管」要「自治」的訴求,轉變為要與林務局、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著認同共管也是一種自治的階段形式?

三、為何主張一座與原住民「共管」的國家公園的人士就是「偽善」,自己提和退輔會共管就是正確?

四、請問和林務局、退輔會共管的訴求,有多少泰雅族人支持?

事實上,我們寧願相信這是從雲端回到現實後的修正思考,但對所提方案仍不禁令人憂心是伐木派之復辟。

1999年至今,保育團體主張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是希望透過國家公園的機制保護全球僅存的扁柏原始林,保障北台灣無可替代之水源、國土保安之源頭,同時藉由與原住民的共管,逐步建立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管理之經驗與機制,然後以其成功的經驗推廣至其他國家公園與山林的管理體系,這是解決國土保安、保育和原住民權益的務實作法。

我們認為,馬告案不該挑起沈重的原住民百年悲情,該擔起的是新世紀山林改革、弭合國家體制與原住民傷痕的起點,為台灣留下一個自然文化的根。而其設立或成功與否,考驗的是這個世代的集體智慧,以及政府的能力與誠意。

至於目前的諸多討論,籲請回歸土地、體制之現實,尋求改革之務實策略,因為挑起再多的情緒,也無法不面對部落的困境;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與山地產業如何取得平衡的課題。

【守護森林】環保團體何去何從?從NGOs與自然保育新主張圓桌會議談起

文⊙李根政(2002未發表文章)

色彩模糊的NGO會議

號稱前進約翰尼斯堡.地球高峰會的「台灣環境十年系列論壇NGOs與自然保育新主張圓桌會議」,七月二十六日在台北舉行,這個會議凸顯了台灣NGO的困境,雖然,運動界不乏積極可敬的新一輩運動者,或堅持理想的「老運動者」,但更多的是價值、立場混亂的環保團體和個人。
本次的主題是自然保育的伙伴關係,主持人是主辦單位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李偉文,還有一位是立委趙永清,他後來沒出席,另一位是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委員王鑫教授;而引言人中一位是鼓吹環保理念的鄭先佑教授,談的是分散多元的原動力,較具民間色彩;一位是理想色彩濃厚的官方機構研究人員趙榮台博士,他談的是生物多樣性;另一位則是台大森林系系主任鄭欽龍教授,他談的是森林原則,鄭欽龍教授和多年來的保育運動完全沒有關係,甚至對歷年來NGO對森林的主張也不以為然。

會場上我們仔細檢視這些名單和聽取發言,赫然發現NGO不見了!

一個宣稱回顧台灣環境十年的自然保育的圓桌會議,竟然只有官方、學界角色模糊的人士來進行「生物多樣性」和「森林原則」的基礎認知引言,完全沒有台灣NGO在自然保育的努力經驗,更沒有多年來從事自然保育和森林運動的NGO成員。是NGO無知嗎?是NGO認同政府、民間兩邊通吃的學界立場?我更要問,NGO存在的價值在那裡?

NGO的定位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詞的縮寫,直譯為「非政府組織」這類型組織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開始蓬勃發展。而類似的名詞還有NPO,為“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縮寫,直譯為非營利組織。這個詞較容易劃清公益組織與企業的界限。不過顯然台灣的使用習慣上以NGO同時代表了NPO,有點分不清了。

而管理大師杜拉克認為,大政府體制幾乎把公民的概念摧毀殆盡,為了恢復這種概念,後資本主義政體除了一般體認的兩個部門外(企業部門,政府部門),也需要「第三部門」。那就是獨立的「社會部門」。

根據這種分法,我將社會部門分為基本的二種類型,一種是彌補政府現有機制的無能或不足所成立的組織,例如社會服務等慈善團體等…,這類團體方向和政府較一致,由政府提供部分資金是應該,也比較沒有立場的考量;而另一種是從事社會改革,體現社會公義的團體,這類型的團體「立場」就變得很重要,因為我們要改變現狀,要監督政府或企業,如果立場模糊,很難自圓其說,取得社會支持!

以目前台灣的環保團體屬性來看,其實是面目模糊的,從和政府合作推廣政令、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理念的「環保團體」;強調綠色休閒,消費自然型的「環保團體」;到監督政府、企業,有立場的「環保團體」?這些特質常交叉混成一個團體的特質,前二者往往被質疑是在消費自然、破壞自然或是幫助政府粉飾太平?甚至變成一種俱樂部的性質,連社會部門都談不上。而後者的自我定位和實際作為往往也有著模糊的界限,這類團體往往較沒有組織、面對議題只能點狀碰觸,很難長期耕耘。

其實,以台灣社會力的薄弱,很難苛求一個團體能夠面面俱倒,未來如何發展各自的專業,進行分工、合作,是個重要的命題,但如果選擇在政府─社會部門游離壯大組織,沒有立場、沒有觀點,就不要再掛著NGO的招牌了!

NGO該不該用政府的錢!

在會議上,我發表:「不要拿政府的錢」這樣的觀點,由於時間的關係,我沒有機會深入表達,以下是我個人和組織運動的想法和原則:

我認為拿不拿錢最大的原則,就是組織的存續、固定的人事費用不能靠政府資金,例如不能仰賴接政府的專案來養人,因為政府在核銷、提報告的程序就可以把你搞死,根本不太能做其他事,也可以在給不給你補助款控制你。當然也有團體是拿政府專案、活動來壯大自己的團體,然而這些通常是和政府關係良好的團體,有人開玩笑說:什是非營利團體,就是「非營利不可」的團體。這句可褒可貶,看憑個人解釋,廣義來說,我認為營利和非營利只有一個界限:

營利是營「個人」或「一小撮人」的私利。

非營利是營「現在的公眾」、「世代」、「地球生界」的利益。

但是當團體利益超越公義、甚至立場不明、是非不分時,就變成營一個小集團的私利了,不管名義上如何響亮,都改變不了這個本質。

除非有一套機制不必靠關係,沒有立場考量,可以從政府拿錢來直接挹注NGO,而不會被操控,否則以台灣的現狀,很難相信有人能夠一手拿政府的錢維繫組織的運件,一手痛扁政府不留餘地。再者當NGO的人事安定、經費來源不虞匱乏時,要面對的就是組織內部是否具有的反省機制的問題,否則腐化、失去方向感等,不會是政府的專利。

官方參與是狼來了,還是?

雖然打破專家迷思,以平民式的運動取代精英式的運動,允為新世紀之價值,然而不代表我們不需要專業,相反的台灣NGO中,目前最缺的正是專業。專業的組織人才、專業的運動人才、專業的知識、文宣、募款、談判人才等…

26日的這場會議中,很有趣的是林務局黃裕局局長、農委會保育科科長、退輔會等官方人士的出席,觀念較開明的黃局長,願意傾聽民間的聲音,參與討論,允為新政府之新作為,當然要給與肯定,如果能做實質的討論、對話,相信有助於縮短民間和政府的資訊落差。

然而,在這種拜拜式的會議中,我擔心的是另一個問題,那天黃局長所談的是政府規劃中的林地分級概念,以及挑戰2008中的施政方針,以個人對這些議題的了解,這些宣示離落實的距離還很遙遠,更不必談政策和現實之間的差距了。然而,當與會者對政府體制的運作和現實了解不多,又沒有對議題充分了解的NGO人士與其對話時,就變成「政令宣導」、「提昇政府施政形象」的場合。NGO的可貴在於拿真真實實的土地經驗,檢驗政府的施政內涵,而不是隨著政府以口號、口水、理念相濡以沫,讓政府畫大餅來堵NGO的悠悠之口。

NGO的會議當然應該歡迎官方來對話,但當官方積極主動參與民間會議和NGO建立關係時,就是真槍實彈的肉搏戰,考驗的正是NGO的實力!而非生起「獲長官重視,與有榮焉、努力有成之感!」。NGO不需要和刻意和政府官員建立私誼,因為我們談的是「公共政策」,況且對於真正銳意改革的政府官員來說,他需要其實是外來的壓力讓他擺平內部的抗拒。

NGO參與政策討論、擬定的困境

最近,行政院組成了「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邀請了一些民間團體的代表成為委員。而關於國土規劃等等議題,也陸續籌設了推動委員會。相較於過去,執政者願意邀請民間直接參與政策討論、擬定,無疑是進步的作法,如果委員會的意見真能成為政策施行的依據,則效能上當然遠勝於政策推動後再以運動或遊說的方式來補破網的好。

但是對NGO來說,參與常有多種困境與考量。

一、衡諸多年來每逢選前,許多社運團體協助反對黨或執政者草擬進步主張的「政策白皮書」的經驗,事後往往淪為主政者包裝和口號,幾乎是做白工。因此執政者解決問題的誠意、決心就變成要素,也就是說,球並不在我們這邊。

二、個人並非一味主張不應該透過直接參與,從事社會的改革,但在參與的過程中,NGO必需有充分的自覺,敏銳的觀察會議程序、討論的議題,在會議上充分表達NGO的立場,產生制衡,向上提昇的力量。否則透過集體運作,常淪為政策背書,形同被收編。(因此隨時必需有退出、發表聲明的準備。)

三、委員會的形式,通常是大拜拜式的集合體,加上時間的限制,充其量僅止於建言,其成效端看是否找對人,還得考量議題的大小,小者建言已足,但大至國土規劃、國家永續發展等課題,勢必要對現況有更深入的了解、探討,這時就考驗著NGO的專業能力和時間了。

四、如果是透過長期施壓,迫令政府不得不和NGO談判,則更需要策劃與討論,個人的經驗是,太早參與對口,談判,只會喪失自己的籌碼,寧可持續施壓,讓政府讓步到關鍵時刻,然後衡諸自己或組織的能力可以負荷後續的會議、討論,否則理想將逐漸被吞噬在龐大的官僚體系中而不自覺。

參與政府的委員會是或坐上談判桌時,往往令環保團體陷入抉擇的困境,但必需互相提醒的一點是,沒有時間、欠缺專業處理的議題,寧可不要加入政府的委員會中運作!否則很可能迷失在多如牛毛的會議中,沾沾自喜,而NGO精神盡失,成為政府的花瓶。

另外,現場與會的對話中,其實隱含著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台灣環保團體始終對抗的仍是各級政府主導的各種錯誤政策、經建破壞、執法缺陷等課題,例如會場上大家關切的是「雙連埤」道路拓寬、農民的困境、工業區的污染、台灣的棲地、物種保育民間個案等…。也就是說,諸如生物多樣性、森林原則等國際關注的議題和本地議題無任何接軌,大多是官方和學界及少數保育團體一種論述的觀點、保育形式、內涵等參考的架構等,而不是保育團體工作的主題,當天無人針對二個議題進行實質討論的原因即在於此。

至於NGO要不要去約堡參加地球高峰會,首要前題應是:我們有什麼?去做什麼?台灣的NGO要藉國外力量「引清兵入關」(林聖崇語)或是有什麼成功經驗可以分享呢?還是綠色外交?或純見習?也許有人清楚!

結語:

以上的看法,不可避免的批評主辦單位的作法,但以「台灣環境十年,NGOs與自然保育新主張」的恢宏格局與企圖心,的確應在議程和會議的準備上慎重為之,才不致讓與會者只專注於談個人關注的議題。儘管如此,會議上我仍聽到一些真知卓見,例如趙榮台博士在結論時提到對NGO的建議,認為非政府組織如果要在生物多樣性的議題上有所貢獻,必需充分瞭解生物多樣性的內涵、確認組織在生物多樣性的地位(niche)、健全財務結構、提昇執行能力等…

對於籌辦活動的工作人員,個人表示感謝和敬意,因為你們的確是出於內心、無私的奉獻這個社會。但如果耗費那麼多工作人員、參與者時間的會議,定位不清、議程鬆散,不僅環保團體被看扁,工作人員的辛勞也就沒有回饋了。

個人之所以不計毀譽的揭NGO瘡疤,是因為身處其中的我,憂心多於責難,台灣社會需要講真話的習慣和氣氛,不能凡事打迷糊仗!我受不了沒有立場、沒有觀點的NGO,正在腐蝕一步步腐蝕公民社會的理想,瓦解監督政府的機制。

在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的社會部門正處於發展期,各形各色的NGO正努力擺脫政黨勢力的干擾,一步步形塑自主的運動文化與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正是反省的機制,而專業能力的精進,開闊的運動視野、深沈的生命智慧,無疑是新世代運動者重要的質素。

【守護森林】共管、自治的共同課題

文☉李根政(2002)

十月三十一日,達悟族的夏曼.藍波安,寫了一篇「好好走我們自己的路」,其主要意涵說明,當前原住民自治最大的挑戰其實在於族群內部的共識以及自主的想法和準備。並以原住民政治人物的操作手法,提出原運應「跳脫傳統權利意識與悲情訴求,沉靜下來在各族群內部從事民族智慧的啟蒙,建立族群共同體,尋找族群自治的新機制與新模式。」

這篇文章所揭示的深刻自省能力和遠見和開闊格局,確為目前原住民運動所需。

放在馬告這項議題而言,目前部落面對的最大困境的確也未脫夏曼文章的主要意旨,那就是泰雅族內部共識的凝聚以及誰能代表泰雅族的問題?

反馬告的主要操盤手,其實是假藉「部落工作隊」名義的關曉榮和張俊傑,結合立委高金素梅,對在地的泰雅族來說,前者完全是外來者,後者則是擁有媒體光環的政治人物,然而他們卻大剌剌的以泰雅代言人自居,透過選舉造勢的方式,散播成立國家公園後「不能狩獵、不能種菜(不能用雞糞施肥)、沒有水源(不能引水源…)」等不實的言論(註)來造成部落人民的恐慌,到處以鬥爭手法來羞辱支持馬告的族人。而為了達成十月二十六日群眾動員的效果,甚至還以十族要共同宣誓傳統領域的名義設計司馬庫斯的三位長老下山,結果到了台北的記者會現場只有他們三位,而且還被偷渡了「反馬告」的訴求,刻意扭曲「封山」的意含,惹得司馬庫斯的長老們隔天馬上發表聲明反駁。

高金立委以豐沛的資源,加上部落工作隊的鬥爭意志,一再激化族群內部的對立,這種種的作為,明顯都不是要尋求族內的共識,根本違背了原住民追求自治所須要的基礎。

面對「一O二六光復傳統領域」街頭運動,夏曼含蓄的指陳這樣的運動停留在一九八O年代中期「還我土地」中的「吶喊團結」,尚未從「街頭戰場」轉換至與政府坐在「平台」上。但除了這種運動策略上的差異外,其實這波反馬告運動中,更赤裸裸呈現了選舉制度所埋下的原住民社會的矛盾。

目前,大同鄉和尖石鄉這兩個在馬告議題上對立最激烈的地區,也正是不同的政治勢力、立場角力最強的地方;地方反馬告的帶頭人士,背後其實是為下一次選舉累積政治資本,以及某種程度的政治意識型態之爭;而反告的原住民立委中,其角色更是曖昧,一位資深原住民立委,過去仲介蘭嶼核廢料的工程,然而也跟著高金素梅去蘭嶼反核廢料,這次更是前期反馬告的推手(這是原運界一個公開的祕密)。同時,在馬告釋出共管訊息後,就不斷傳出原住立委已積極運作,意圖安排自己人卡位,介入國家公園人事之訊息,老實說,保育團體在馬告推動過程中正是擔憂這些只為私利不顧原住民權益、尊嚴、生態保育的政治人物,他們的目的僅是在藉反馬告向政府勒索以及交換不當利益。

十月十九日,泰雅爾民族議會在泰雅爾族自主,部落工作隊退出的聲明中痛陳:「歷經數十年外來政治制度的衝擊之下,我們的社會分崩離析,祖先的訓示被惡質的選舉動員所取代,而無法達到部落發展、團結民族的功能,這是當前我們推動民族自治的最大阻礙。」無疑的這指出了自治最深沈的困境。

另外,夏曼提問:「如果今天新政府不只是跟我們簽訂一紙約定,而是要把傳統領域、自然主權和自治政府全還給我們,我們族人是否已經準備好接手?誰來接手?是立法委員?是山地鄉鄉長?是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或是傳統的政治領袖?各族的政治菁英?」

這個問題放在馬告上,的確也是難題。如果要達成和國家公園共管,不可避免將面臨共管的代表如何產生的問題,是要和現行的舉選出的鄉長、議員、民代等制度安協,或者泰雅傳統產生領袖的方式呢?相信解決之道應是回歸族群內部的討論。但不幸的是,當泰雅爾民族議會不斷呼籲:請勿用煽動、激情手法,分化泰雅爾族!敬告所謂「部落工作隊」人士即刻停止干預泰雅爾族事務,招呼泰雅女兒:吉娃斯!傾聽自己和祖先的聲音,趕快遠離他們,回歸我們民族內部一起來討論、溝通、努力!」然而,高金素梅卻無動於衷,甚至還擺出一副長老們不值得回應的姿態。這除了顯示高金不打算和支持馬告的族人溝通,也說明高金根本否定了「泰雅爾民族議會」在族群內尋求擺脫政治力掌控、黨派等意識型態的切割,追求民族自主的努力。

最近,常有朋友向我抱怨,為什麼在網路都收不到這些朋友的訊息,我很無奈的表達三點:

一、這場論戰,對於支持馬告的泰雅人是先天的不平等,高金素梅是媒體寵兒,部落工作隊擁有最強的電子網絡,是台灣民間組織所少見,甚至還有能力影響中國時報的社論等論壇,以及部分電子媒體,不斷抹黑支持馬告的泰雅族人和保育人士。

二、相對「部落工作隊」,支持馬告的人士,並非一個有固定人力、擁有網路資源和技術的一群工作者。要將他們的資訊傳到你們手裡,大都要透過轉手。

三、假藉「部落工作隊」名義的關曉榮和張俊傑以原住民代言人自居,直接「代勞」,這不是保育團體和原住民朋友合作的模式。

走筆至此,除了對夏曼文章所透露出的理性與勇氣表示敬意外,更希望社會正視泰雅爾民族議會在這段時間的努力與對族群命運的前瞻思考。讓台灣不分族群以寬闊的格局,共同為台灣土地的世代公義,族群之間如何共榮共存而努力。

\附註:目前國家公園所劃定的五萬三千公頃的範圍,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所以目前在保留地上所有的產業型態,國家公園無法規範。因此不能種菜等說法,完全不合邏輯。再者,依照程序,馬告國家公園根本還未進行計劃書之擬定,所以未來國家公園要如何規劃和運作,仍有待討論。

【守護森林】催生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有待努力

文☉李根政(2002)

政府無意積極推動設立國家公園仍有爭議

自2000年5月陳總統就職後,行政院雖已從當年六月起進行馬告(棲蘭)檜木國家公園的規劃作業,但過程粗糙,民間團體和原住民都深表不滿。在九月,行政院根據研考會的建議,函文內政部,要求以27,000公頃進行國家公園的規劃,此一妥協而粗糙的方案(註),衍生了日後的種種爭議。

雖然,在民間團體的督促下,內政部成立了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匯整官方各部會、保育團體、原住民的意見,根據會中的共識提出了新「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的願景,並辦理座談會展開與國家公園範圍附近部落的溝通,2001年3月中旬則舉辦了「原住民與國家公園國際論壇」,試圖建立原住民對新國家公園共管機制之信賴。

但是,迄今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僅有內政部利用極其有限的資源在推動,政府高層仍未積極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經費上的支持,以致過去所做的努力根本不足以化解原住民對新國家公園的疑慮以及建立相關的制度。

同時政府高層在面對退輔會等既得利益機構之反彈,始終不敢有明確的決策;林業單位則視反對此一國家公園為其權力版圖的保衛戰,其中傳統伐木營林勢力的更是強力反撲。以上種種因素,使得國家公園的進程仍處於膠著的狀態!對於是否設立國家公園各方仍在角力之中。

最新動態國家公園範圍有待行政院做最後決策

2001年11月30日,內政部召開了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有關範圍的跨部會協商會議。

出席的主要部會、機關有農委會、林務局、退輔會、宜蘭縣大同鄉鄉長、台北縣烏來鄉祕書、桃園縣復興鄉鄉長、新竹縣尖石鄉鄉長…等。這場會議中內政部堅持必須以53000公頃才能完整保護檜木林,退輔會則提出以行政院之函文27000公頃,再扣除已經過人工撫育經營區域12,878公頃,即約14,122公頃為本案最適方案,原住民四鄉鄉長則仍表示反對立場。會議結論以各自表述之意見送行政院,由院會決定。

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範圍〉之角力
時間 主張之機關、團體 面積
2000-9 行政院(研考會建議)唐飛之函文 27,000公頃
2000-12-20 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建議 53,000公頃
2001-1-12 退輔會 14,122公頃

為什麼我們仍堅持要推動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儘管在官方遲疑不決,原住民仍有疑慮的情況下,我們仍堅持推動新國家公園的成立,理由如下:

一、檜木林的保護:

目前國內現有的保護區、保留區法令中,僅有空洞的法令規範,幾處於無政府狀態,目前唯有國家公園依法有嚴謹的保護措施。另外,從退輔會以及林業單位,2000年所提出12萬1千公頃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計劃,以及2001年將「全面禁伐天然林」條文鬆綁等現象,一再凸顯了林業單位「伐木營林」的思維仍未改變,檜木林的保護仍有危機。

二、重建原住民與自然資源之經營管理新架構:

因為新國家公園所提出的「共管機制」,強調原住民必需參與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加上國際上「在地參與」的反省性思潮的推促,傳統的國家公園管理機制,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且逐漸地轉型之中,譬如太魯閣國家公園開始推動「部落地圖」與「在地參與」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機制、墾丁國家公園也在談與當地住民的參與,姑且不論目前的成效及誠意,但顯然確立了「原住民參與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的正當性。

同時,受到馬告案的衝繫,林務體系開始和原住民部落初步接觸,也開始提出住民參與的想法,可惜未有具體的計劃。

因此,我們認為馬告案的實踐過程將是原住民和參與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起點,有機會藉此進行國家公園體制和林務體系的改革。

目前政府需積極面對的課題:

一、政府應針對新國家公園與原住民之共管機制、將來如何落實等課題,進行審慎研究,增加落實的可能性。同時應對目前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關係進行全面的檢討,藉以提供新國家公園之經營參考。

二、透過「部落地圖」籌畫的社會過程,在制度面與實際面上積極展開與部落原住民廣泛深入的對話,化解原住民對國家公園的疑慮。

三、扶助部落發展超越黨派、教派的自主性組織,參與新國家公園機制的對話。

四、儘速成立正式的「籌備機關」,據以編列經費,進行各種研究及對話的作業,讓未來執行國家公園實質運作的「國家公園計劃書」在原住民及民間充分參與及高度共識下定案,然後再正式成立國家公園。

結語:

本案歷經三年的保護與催生運動,從阻止退輔會進行枯立倒木整理到催生棲蘭檜木國家公園,正好觸及台灣自然資源管理與原住民的深刻矛盾,以及林業體系與國家公園版圖之爭的歷史情結。成立國家公園已不是單純的檜木保護運動,而是涉及國家山林政策的結構性改革,因此,這條催生之路,勢必比預期中漫長。

目前,唯有政府積極推動,展現山林政策改革的誠意及具體作為,新國家公園的建立,才會出現曙光。

※本文感謝林益仁教授修訂、補充部分內容。

【守護森林】林業邪靈的復辟─反馬告陣營主張泰雅族要和退輔會森保處共管!

文☉李根政(2002)

1998年保育團體發起的搶救棲蘭檜木林到目前的馬告國家公園爭議,所凸顯的正是台灣山林的龐雜課題。

在台灣這個高山之島,上游山地的利用型態,與下游的安危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是多次劇烈的土石流災變所給的寶貴經驗,儘管事實、原因清清楚楚指向了山林破壞是根源,其中,林業單位長久以來的伐木營林等思維主導的山林政策,正是摧毀台灣原始森林的元凶;而近年來農業上山等山地產業與國土保安的矛盾,則更徹底的摧毀了土地復原的機制。然而,以政府之公權力,至今仍無能、無識徹底解決這項困境。

因此當部落工作隊和高金素梅立委,在反馬告初期主張:「成立泰雅族自治區進行山林的保育工作,就可使台灣山林恢復一百零六年的茂盛狀態」時,我們對其樂觀完全無法理解。尤其,近日反馬告陣營在給陳水扁總統的一封信中,竟提出:「在精簡政府單位的大方向下,再成立一個馬告國家公園來實驗共管機制是不對的,「共管」林務局與退輔會森保處不就解決了千年檜木林的保育問題嗎?」對此,更是令人錯愕不已,我們提問及質疑如下:

一、反馬告陣營主張要與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認同退輔會繼續進行「枯立倒木整理」,也同意林業界提出的「棲蘭山國家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示範區」之營林計劃?難道反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和退輔會森保處共同「經營」檜木林?要一起整理枯立倒木,分享利益?這不正證實了先前保育團體的憂慮─反馬告最後的得利者是退輔會。

再說,反馬告陣營從主張裁撤退輔會到要求與其共管,這樣的矛盾,如何自圓其說?

二,反馬告陣營從反「共管」要「自治」的訴求,轉變為要與林務局、退輔會「共管」,是否代表著認同共管也是一種自治的階段形式?那麼,為何主張一座與原住民「共管」的國家公園的人士就是「偽善」,連支持國家公園的泰雅族人也要被無理的羞辱?而自己提和退輔會共管就是正確的主張?

三、如果政府所承諾要推動共管機制是「謊言」,那麼反馬告陣營所提和退輔會共管,這項毫無根據、無人背書的方案又能對族人帶來什麼保障與願景?

四、在隨意編造95%反馬告數據的同時,我們不得不反問:主張和林務局、退輔會共管的訴求,有多少泰雅族人支持?

事實上,我們寧願相信這是從雲端回到現實後的修正思考,但不得不憂心這些慢慢露出來的馬腳是伐木派邪靈之復辟。

1999年至今,保育團體主張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管,是希望透過國家公園的機制保護全球僅存的扁柏原始林,保障北台灣無可替代之水源、國土保安之源頭,同時藉由與原住民的共管,逐步建立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管理之經驗與機制,然後以其成功的經驗推廣至其他國家公園與山林的管理體系,這是解決國土保安、保育和原住民權益的務實作法。

我們認為,馬告案不該挑起沈重的原住民百年悲情,該擔起的是新世紀山林改革、弭合國家體制與原住民傷痕的起點,為台灣留下一個自然文化的根。而對於目前僅操弄著表面的道德正當性,不針對土地、體制之現實,尋求改革之務實策略,則深感遺憾。如果,原本該被裁撤的退輔會,藉由反馬告力量之互相奧援,致使摧毀棲蘭檜木之林業邪靈得以復辟,毋寧是台灣土地的一大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