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5日 星期四

【文明反省】繞島之行觀.台灣立國根本─福爾摩莎如今焉在?

文☉李根政(2005.8.25)

應台灣生命力文教基金會陳學聖執行長之邀,8月23日筆者參與了「發現新福爾摩莎」的坐船繞島之行。此行從淡水漁港出海航行於台灣海峽沿西海岸南下,延途預計停靠台中、高雄,接著行駛巴士海峽繞經台灣尾進入花東,停靠花蓮,再繞台灣北部回到淡水,共四天三夜的行程。筆者參與的是其中西海岸的部分。

23、24日兩天的天空灰濛濛,再加上船行始終離岸邊約6-10公里之遙,說實在的視線並不清楚,在平均12節的時速下,極目遠望,筆者歸納此行觀察的幾個重點。其一,整個西海岸最醒目的地標已為人工建物所取代,主要是火力發電廠、焚化爐、風車等,北從林口火力發電廠、新竹南寮焚化爐、通寮風力發電機組、台中火力發電廠、雲林麥寮工業區、台南城西焚化爐、興達港火力發電廠等,其中雲林人口中的「惡魔島」─台塑六輕,從海上看最為恐怖,即使船離岸五、六公里,而且風向西南,仍聞其酸酸的石化味,廠區所冒出的煙,更向北漫延約20公里;其二、緊臨西海岸兩大天然地標,應以北台之觀音山和南台之柴山為首,其中尤其柴山最為壯麗。關於400多年前葡萄牙人看到的美麗之島,究竟是行經那一段海域所看到的陸地,一說為台灣海峽,一說為東海岸之清水斷崖,經此行所見,如是行經台灣海峽,堪稱福爾摩莎者必屬柴山,海拔高356公尺的柴山,在西海岸拔地而起,即使灰濛濛的天候,仍可見其青翠的山嶺,在平坦、醜陋的西部海岸中,直是一顆璀璨的明珠,我和同行的高雄朋友都油然生起一種身為高雄人的驕傲之感,擺脫了二天平淡的海上生活,這種情懷與在鎮西堡看到的巨大檜木、玉山上望群峰類似。

200餘年前剛從英國母體脫離的美國人,除了自由、民主等大家熟知的美國立國精神外,在歐洲國家動輒千年、數百年的人文史蹟,文化內涵之下,總是感到自卑,然而,200年來美國的文學家、藝術家、環保人士等,透過自然山川的紀錄、描寫,乃至催生全球首創的國家公園,讓他們從黃石公園、優勝美地、巨大的紅杉等自然大地中,找到足以和歐洲抗衡的神聖殿堂,讓美國人升起一種驕傲感,我們可以從美國畫家荷馬,他描繪的美國叢林風景,或是攝影家亞當斯所拍攝的美國山川地景,或是美國國家公園之父約翰.繆爾筆下可以體會和感受到這樣的氛圍。

而台灣呢?今之島民所稱之國家認同多數僅乃於人文面向之短暫時空思考,但就地史的長河來看,原住民五、六千年,亦或四百年來的人種先來後到,其時空尺度何短暫,相較於二百萬年來土生土長的動植物,何以相煎如此?筆者13年前,從金門「移民」到台灣,始終念念不忘的是故鄉古寧頭的海埔地,其深刻猶如生物學上所說之銘印,這十幾年間,又陸續刻劃入台灣的山川大地,在我成長歷程中,對台灣土地之認同,始於對山川大地、植物鄉、動物之愛,次及推衍至國家之認同,如今,筆者差不多已成為台灣基本教義派的保育人士。

事實上,當舉國知識菁英、媒體,盡投入於權力鬥爭、政治口水之際,經五十年的建經大開發,400年前,璀璨的福爾摩莎,如今早已黯然失色,島內原始森林幾乎伐盡,大地滿目瘡疤;以此行所見,即令從海洋以「外人」眼光審視同樣如此,西海岸除卻南北兩端的觀音山和柴山外,一路上最醒目的地標已換成紅白相間的火力發電廠煙囱、巨大的焚化爐等,這樣的台灣,如何讓國人產生驕傲感與土地的認同感?

繞島之行,再次讓筆者確認:台灣應以土地認同為根本,環境生態的保護為優先,共同建構、發展以台灣土地、山川大地為本位的精神內涵,讓我們的下一代,還有機會看著台灣的土地,產生驕傲感!這才是立國之根本大計。

2005年8月19日 星期五

【守護森林】山地不安,災難不止

文☉李根政(2005.8.19)

海棠之後,我在台北坐上一位操著外省口音的司機阿伯,他開口便罵,「都是陳水扁啦!害我們被「水扁」得這麼慘!以前二位蔣總統時代都沒有可怕的土石流…」那天,我正為了原住民參與山林守護,到行政院提供建言,一股火氣由然而生,不禁開口述說台灣山林開發緣由,釐清歷史脈胳。

事實上,今天的崩山壞水,怪到民進黨政權,確實不公允。若要論歷史功過,應上溯至國民黨治台的兩蔣時代,以農林培養工商,視森林為生財工具,為伐木找藉口無所不用其極,在短短二、三十年毀掉台灣最重要的綠色長城,外加安置榮民伐木養人、開山築路為罪魁禍首;其次李、連政權,鼓勵農業上山,放任國有林班地、原住民保留地持續濫墾,再度摧毀維生命脈,而歷來治山防洪只是補破網,越補越大洞,如今在九二一地震後,全球極端氣候推波助瀾下,土石流、水災、旱災,甚至雨季時因濁水而鬧水荒已是常態。如果要清算總成本帳,將會發現過去伐木養人所賺取的金錢,與治山防洪、旱澇之災所付出的高昂代價相較之下,可算是蠅頭小利後。民進黨欠台灣人的帳,是從未針對國府治台五十年的歷史陳疴,經建迷思進行徹底檢討與反省,遑論為土地沈冤平反,進行價值的扭轉、釐訂根本的改革政策。

我講完後,老先生沈默近三十秒,隨後便開始依老賣老,聲稱他的經驗豐富,怎會不知道誰該負責…。總之,愛兩蔣恨阿扁,與真正的是非不一定相關,族群的銘印在這一輩人中確實不易抹滅,也許應抱以同情和理解。然而,我憂心的是朝野政黨中有權之士,舉國知識菁英,在進行決策與各種評論時,其水平似乎與這位阿伯相去不遠,同樣欠缺台灣土地的客觀資訊?

要民進黨短期內彌補過去五十年山林破碎的遺害,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然而,現今民進黨政府的短視和欠缺對台灣土地歷史的認知也是事實。

敏督利後,行政院提出國土復育特別條例,堪稱有史以來最重要的反省與回應,然而,其重點似乎在於財源的籌措,意突破舉債之限制,而不在於對歷來山林濫墾的管理,問題大都不在於法令,而在於執行不力或設計錯誤,如果當局真的有心,其短期只消從現今可行的法令嚴格執行即可,中長期則放在森林法等相關法令的修正,以及國土復育方案的研擬,然而關鍵還於朝野政黨與社會的共識,陳玉峰教授曾呼籲政府由總統出面,整合朝野政黨之共識,共同推動國土復育,其原因在於未來的國土復育工程,非經數十年無可能竟其功,以台灣政黨相互傾輒,伐木、開發勢力隨時可能反撲的情形下,可預見幾乎不可能推動,只可惜,如此格局之建言,從未被當局納入考量,只是沈溺在無止盡的政黨惡鬥口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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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敏督利颱風過後近十天,筆者在大甲溪河床,極目往上、下游眺望,滿目盡是綿延不絕的漂流木,除了炙熱的陽光,空氣中滿是檜木的辛香,巨大的漂流木中,樹頭、樹幹橫陳,我忍不住俯身擁抱著一段紋理、身形都是通直的扁柏,我的身軀和兩隻手臂合抱不及其周長的一半,像這樣的漂流木河床上所在都有。仔細觀察這些漂流木,共同的特徵是,多數為紅檜、扁柏、肖楠等市場價格極高的木材;巨大的木材斷面,有些具有明顯舊鋸痕,有些則可看出是經人為鋸斷後隨著河水漂流、碰撞、磨擦而鋸痕不清;木材的長短有一定的規律,明顯非自然力量所造成,上述特徵說明了民間團體長久的疑慮,其台灣的山林面臨的盗伐壓力從未止歇。

2005年7月,從海棠颱風之後,筆者陸續進行高屏一帶上、下游的環境勘查,其中以目睹林園沿海數量龐大的漂流木最為震撼。根據了解,漂流木層層疊疊從南星計畫區一路沿伸至墾丁一帶,數量多得幾乎無法清除,當地人士表示,敏督利沖出的漂流木多數較大,海棠帶來的漂流木較小,但數量更勝一籌,援中港海岸,老幼者忙著撿拾材薪,數個青壯男子有的直接在現場分解高價值的檜木,有的則拿一根小鋸子裁切樣本,找尋珍貴木材,我在佈滿漂流木的海岸爬上爬下,同樣尋找的是這些山上的土地神,一棵棵做了記號、綁上繩子的紅檜,樹皮已完全磨去,露出的是細緻紋理與辛香;直逾一公尺的肖楠,橫陳於高屏溪口,當地人說價值100萬,半夜裡大哥會吩咐小弟來看守,以防「搶奪」,顯然靠颱風發災難財已有一定市場規模與遊戲規則,我訪談林園居民,多數人表示,敏督利颱風從高屏溪帶下來的漂流木多數較大,海棠則數量多,體積較小。

有些人靠漂流木發財,但更多人受到直接和間接的傷害,一根根從山上沖的木頭,並不是只是靜靜的躺在海岸、沙灘上,隨著洪流,巨大的撞擊力足以破壞橋樑、堤岸,到了沿海一帶,更帶來嚴重的產業衝擊。7月27日,漂流木圍困琉球,全島為漂流木圍困數天,船隻進出困難,外海數十公頃箱網養殖全部淪陷,損失上億元,破壞養殖設備,摧殘沙灘、撞擊行船,損失難估計,報導稱此為琉球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漂流木災情;林邊漁港癱瘓,上百艘漁船動彈不得,養殖業抽水系統遭損,抽不到海水,大量魚蝦紛紛暴斃!東港、中芸漁港頻傳漁船撞海上浮木意外;紅毛港養殖協會有167養殖戶,災後一週以來從南星計畫到二港口,大批漂浮木綿延紅毛港海岸線,長達2.2公里,打壞當地100多個養殖戶抽水塑膠管線。

沿著高屏溪往上,不論是大樹攔河堰、里嶺大橋廣闊的河灘地,或是濁口溪、口社溪等出山口,河岸、橋墩都堆積了為數可觀的漂流木,這些漂流木正是台灣百萬年來山地安全的守護神,然而,天災加人禍致使這些土地公一一傾倒,隨著滾滾濁流一路撞擊、翻滾、拉扯而下,到了海已是滿身創傷的殘屍。

從921地震後,2001年桃芝、…2004敏督利、2005海棠、瑪莎,現今的台灣,只要那個地方下大雨,必然帶來數量驚人的漂流木,這些在河床、水庫、海岸、海上的漂流木,背後的環境警訊是什麼?當代人該如何回應呢?

2005年8月18日 星期四

治水請鬼拿藥單 謝揆急病亂投醫?

每逢颱風豪雨,地面水幾乎都成了泥流,圖為2009年八八風災時的高屏攔河堰取到的泥漿水,自來水公司的設備沒辦法過濾。
2005年,在石門水庫、大樹攔河堰南北兩大供水體系相繼破功之後,執政黨(民進黨)急需治水長才,於是謝長廷院長陸續拜訪前水利官員,其中指標人物是黃金山、徐享崑(註一)。甚至準備延攬他們擔任經濟部次長,統籌指揮水利、水資源的相關議題。

對於這樣的安排,民間籲請謝揆緊急煞車,重新審慎評估,理由如下。

這次桃園、高屏的停水,都是原水的濁度過高。根據綜合的研判,歸納其成因,應上溯自1945年以來國府治台的森林大破壞,先摧毀台灣最根本的維生命脈,此為山地危弱的主因;二者,為伐木闢建的數千公里林道、以及北、中、南的橫貫公路,一方面是造成源源不絕的土石,二方面成為農業上山、山地濫墾、新聚落發展的絕佳徒徑,完全改變山地的土地利用型態,永久性的重創山林;

其三,因為水土不保,於是攔沙壩、擋土牆、消波塊等水泥怪獸試圖彌補潰爛的山林,無奈越補越大洞,反倒形成另一造災運動,攔砂壩成為零存整付的不定時炸彈;

其四,由於山地保水能力破功,大雨一來,原本滯流山地,緩慢流出的洪水,一路狂瀉而下,平地根本無力吸納,淹水遂成常態;

其五,淺山、平地加速開發,河川截彎取直,爭取新生地,原本洪氾區成為聚落,除非投下天文數字進行築堤、抽水站等排水工程,否則一定淹水;其六,沿海地區地下水超抽,導致地層下陷,只要一遇滿潮,無有例外,一定淹水。

上述因素構成今日土石流、雨季濁水、各地淹水的主因,然而,由於災難是漸次累積、加乘的,一開始並不嚴重,直至石破天驚的「921地震」,鬆動了全台地土,原本人造的孽加上天災,遂成摧枯拉朽之勢,再加上從去年的敏督利、艾莉,今年的海棠、瑪莎,珊瑚颱風一波波溫室效應─極端氣候的推波助瀾之下,大地反撲之勢已無可擋。也就是說,如今每逢颱風必因「水濁」缺水,並非單獨的治水問題,其實是亟需進行國土規劃、土地利用全面體檢的重大時刻。

在上述背景下,台灣的水庫一座座淤積,壽命逐年縮短,優養化、微囊藻等致癌毒素也正成為飲用水安全的威脅;歷來的攔河堰多數變成攔砂壩,原本的取水功能早已不如預期,近年來的失敗案例首推集集攔河堰,原本號稱可供水離島工業區86萬噸,如今僅能勉強在豐水期提供30萬噸水,而原本說要提供雲林民生用水20萬噸,減少地層下陷每年二億噸的水,則全數跳票。(註二)

再者大樹攔河堰完工不到六年,同樣成為巨大的攔砂壩,往上游數公里,淤砂已和堤防等高,大雨一來便沖向大樹地區,造成嚴重農損。原本的每日100萬噸取水功能,降低到20萬噸以下,海棠颱風之後,幾乎所有水利專家都承認「高濁度原水已經變成颱風、雨季時的常態!」原水濁度動輒2、3萬,甚至上看10萬已稀鬆平常,以高雄的坪頂淨水場為例,目前處理原水50萬噸,日產污泥多達5~10萬噸,高屏溪所流的已經不是水,而是泥了。(註三)

這表示水庫、攔河堰這種開發水資源的方式,已到了必需全面檢討、扭轉的地步,而黃金山、徐享崑等前水利官員即為歷來台灣水庫、攔河堰開發的主要推動者,如今這些重大工程一一破功,證明他們的專業、決策完全不管用,政府沒有找他們算帳就不錯了,還回過頭來找他們擔任治水主將,豈不是「請鬼拿藥單」,準備陷台灣的水資源問題萬劫不復?

目前的水患、缺水問題,絕非短期可以解決,如果要追究責任,就必需上溯國府治台五十年的經建部門全無永續思考,一意剝削土地的政策,如果沒有進行徹底檢討,往後災難只會加劇,無有緩和可能;另一方面,水庫開發派,這個長期以來壟斷水資源決策的少數官僚、學術集團、工程大財團,同樣需要重新檢驗,他們絕非台灣的救命仙丹,而是致命毒藥,因此,民間強烈反對「請鬼拿藥單」,由水庫開發派的主將─黃金山等人執掌經濟部次長。

1953年荷蘭在面臨空前的水患後,以國家永續的思維,在充分的研究支撐下,釐訂了30年的治水策略,同樣的,台灣需要的絕非是短線操作的八年八百億的預算,或是指派一個舊思維的水利官僚擔任治水主將就可以解決問題,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永續以核心價值的長期治水策略與決策架構,其中包括能夠進行跨領域整合的決策官員。

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2005.8.18)

補註:原文發表在自由時報,由於文長限制,沒有辦法在這大的輪廓下交代很多細節,但許多問題,在今天看來還是差不多。

註一:2007-10-12自由時報: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於八十八、八十九年間,擔任水資源局局長、國大代表期間,參加國際灌溉排水年會等會議,花費皆由該協會支付,但徐卻仍向國民大會詐領差旅費二十四萬多元案,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判決徐享崑徒刑七年二個月確定。
另,今年九月間,徐享崑又在台水公司董事長任內,涉嫌經由特別顧問陳茲國,收取回扣千餘萬元,經高雄地檢署以涉嫌貪污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0324

註二:集集攔河堰於2001年完工,先供應六輕的用水。直到2006年,雲林林內淨水廠完工,才開始兌現承諾,每天供應原水20萬噸給民生用水。有關集集攔河堰問題,可以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誰把河川擰乾了  http://leekc-95kh.blogspot.tw/2008/03/blog-post_7462.html

註三:大樹攔河堰指的就是高屏攔河堰,2009年的八八風災又再遭到重創,透過至今不間斷的清淤才恢復了功能約百萬噸。同樣的,集集攔河堰上游的清淤幾乎成了「永續工程」。

2005年8月2日 星期二

【工業污染】建大鋼廠前,先算六輕這筆帳!

文☉李根政(2005.8.2)

近日,台塑將提交大煉鋼廠的建廠環評給工業局轉送環保署,這表示開發案已正式啟動,然而,在此之前,台塑已試圖向政府恐嚇、施壓,意圖影響環評的審議。

環保署於7月3日決定將二氧化碳排放量納入重大投資環評項目,台塑便向政府要脅:「除非政府能保證台鋼通過環評,否則不會購買新興工業區土地,台鋼也會被迫喊停。」接著,當7月8日謝長廷院長主持行政院永續會,討論台鋼和國光石化兩大開發案時,指示環評審查必須將二氧化碳和水資源納入,7月13日台塑副董事長王永在便面見陳水扁總統,要求大煉鋼廠不納入二氧化碳排放新標準、縮短環評時間、適用「006688」方案等七大訴求。

政府提出的是合理的環保規範,資本家則視其為經濟發展障礙。觀察台塑上述要脅政府排除「障礙」的作為,完全是六輕建廠的翻版。

1986年6月,台塑集團預計於宜蘭縣利澤興建六輕廠,然而遭遇宜蘭縣民及縣長陳定南強烈反對,迫使台塑於二年後宣佈放棄,轉向雲林麥寮建廠。六輕建廠之初受到雲林地方政壇的高度歡迎,不僅由縣長廖泉裕、議長張榮味主動拜會王永在,甚至發動萬人遊行歡迎六輕,當時雲林縣政府被離島工業區的開發灌了迷湯,認為工業區可提供12萬個直接就業機會(石油煉製5000人、鋼鐵煉製業13,000人、火力發電廠2,000人、石化業58,500人、鋼鐵中游業14,000人、相關科技產業28,000人),而衍生的就業人口預估將有60萬人;如果全部開發完成,雲林縣政府每年可收地價稅約5億6,000萬以上,房屋稅12億2,000萬,還未計入因地方繁榮而增加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教育捐等,雲林縣夢想著雲林離島工業區可以把窮苦的農漁大縣,拉拔為繁榮的工業重鎮。

在地方極力歡迎之際,台塑公司開始不斷以產業外移、投資中國,搭配拖延開工時程,要脅政府在土地、融資、賦稅、勞工、環保等議題上讓步。最後,當權者完全配合,給予了六輕龐大的特權利益,舉例如下:

一、台塑不接受國有土地審定價格,要求另審地價,經濟部乃將857公頃國有地從原市價每平方公尺200元降為60元超低價賣給台塑;

二、台塑要求延長適用獎勵投資條例,讓六輕及六輕擴大案均得享五年免稅優惠,政府一再破例配合;

三、台塑認為水源不穩,水價太高,經濟部便興建集集堰加上專用管線及從鯉魚潭引水,並以每度3.26元超低水價補貼供應;

四、台塑要求建專用港,並協助資金及免徵港工捐,政府特許全盤接受,突破海岸不得為私有的法規限制;

五、台塑繼續要求政府「全面開發引進外勞」,否則六輕及擴大案恐怕雇不到人,根本沒法做,於是行政院馬上核定六輕比照國建計畫享有融資與優先引進外勞的優惠;

六、台塑進一步要求隔離水道從500公尺縮減為100公尺,否則原先答應的長庚醫院、護專等地方建設將因無地興建而取消,面對台塑一步步威脅,政府幾乎全盤接受。

另一方面,離島工業區與六輕及六輕擴大案的環境影響評估,更是在當時的環保署署長張隆盛指示環評制度不要成為開發障礙後,完全不顧海岸流失、漁業損失、國土破壞等影響,讓粗糙的環評報告輕騎過關,於是1993年7月六輕正式動工。

如今,六輕建廠已13年,所謂創造雲林大量就業機會,演變成引進大量外籍勞工,根據官方統計,截至2005年2月為止,台塑麥寮分公司雇用員工共計4,320人,其中雇用外國籍員工為2,875人,本國籍員工僅1,445人,外籍員工占66.55%,為本國籍員工的二倍強,至於雲林縣籍員工人數則不清楚;而隔離水道如其要求縮減為100公尺後,長庚醫院、醫謢社區、安養社區、購物中心、護專、客運中心、海濱休閒遊憩中心至今仍如空中樓閣。再者,當六輕建廠完成開始運轉,原本颷漲的土地價格立即暴跌,空氣污染如影隨行,台西鄉新興國小最高峰曾一個月報案17天,扣除週休二日,幾乎天天籠罩有毒氣體之中上課;養殖漁業面對六輕叫苦連天,但為了生計,只得含蓄的表達:「說污染太沈重,說影響當然是有啦!」這樣的酸酸的話語,而對雲林縣政府來說,六輕在地方所繳的稅,占整體稅收比例更是少得可憐,總之,十幾年前雲林人想藉六輕脫離窮困,拉拔為繁榮工業重鎮的夢想,只剩一場空。更可議的是嘉義外傘頂洲每年消退40-70公尺,與六輕填海造脫不了關係,為供應台塑用水,使得整個區域的水資源情勢變得更加緊繃,除了已興建集集堰專管外,近年更極力推動湖山水庫案以因應這隻吃水的大怪獸。

台塑欠雲林人的繁榮夢,欠雲林土地的環境債,已如上述。但前債未了,面對台鋼與溫室氣體效應、和水資源永續利用的衝突,台塑又以面見總統,提出產業外移、投資中國等要脅當權,手法如出一轍。

台灣解嚴已18年,政黨也已輪替,當初黨國一家,不顧社會正義,操弄環評審查,容許資本家強取豪奪的政策與骯髒手段是否該重新反省?如果資本家富可敵國的財富,是建立在不公不義的特權和補貼之上,政府有什麼義務替其排除投資「障礙」?如果資本家的投資是以欺騙、要脅、迫害底層農、漁民,傷害環境為基礎,我們何必擔心其出走?

政府在思考台塑大煉鋼廠政策時,別忘了先算算六輕這筆帳,不要任其需索無度;國民更該睜大眼睛看看當今執政者手上的天平到底向那一端傾斜?台塑大煉鋼廠正是檢驗台灣是否真正脫離威權統治、金權政治,建立人民對環評制度信賴的試金石。

2005年8月1日 星期一

【水資源】盜挖砂石坑處置方案初探一(致曹啟鴻縣長)

文☉李根政(2005.8.1)

自86年3月全台主要河川全面禁採砂石後,砂石價格飆漲,許多不肖農民便開挖農地出售砂石謀取暴利。89年高雄縣旗山鎮吉洋里已出現大量坑洞,居民並發現坑洞內積水黝黑且泛有油漬,散發撲鼻惡臭(註一),水面到處是垃圾漂浮。

總體而言,盜挖砂石坑以屏東地區的里港鄉信國、中和,鹽埔鄉彭厝及高樹鄉鹽樹、新南、田子等地最為猖獗,根據屏東縣環保局的估算全縣有200多個這類坑洞(註二)。這種超級大坑洞若遇豪雨會發生崩塌,不但危及鄰地,也造成道路沖毀、排水溝駁坎塌陷;在這一帶,通常地下10公尺左右便湧出地下水,豐水期時,這些坑洞就成了深淺不一的大水塘,淺者4、5公尺,深的達2、30公尺,過去高樹、里港皆曾發生居民戲水溺斃、人車掉落水塘淹死的不幸事件。單單里港一帶就有上百公頃違法採砂的農地,被移送法辦的地主也有4、50人,有人被判刑10個月並罰金百萬餘元(註三) ;高樹鄉至少有4、50筆,除了公有地外,多數地主都已「跑路」,鄉公所估計每筆回填金額動輒千萬元以上,對於公有地,屏東縣政府打算以設置廢土棄置場來恢復原貌,但必需釐清是國有財產局或是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之權責,但是面對私有地根本無力處理(註四) 。

有關盜挖砂石坑的處置方案,有二種,一為不回填,移作他用;二為回填。筆者茲分析及建言如下:

不回填,風險高,移作他用可行性低

根據筆者對水文的了解及觀察,信國一帶砂石坑豐水期坑內充滿地下水,枯水期則枯乾見底加上附近砂車石橫行,並無常態性觀光之價值;現有砂石坑之間的土堤結構安全勘慮,根據筆者觀察,部分砂石坑已被傾倒廢棄物,主要為建築廢棄物,家戶廢棄物,以及小型加工廠的廢棄物,最該提防的是被傾倒有毒事業廢棄物,導致地下水污染等疑慮,這部分媒體有相關報導,有待相關單位之追查。

再者根據丁澈士(2000)針對高屏地區盜挖砂石坑,進行水資源開發利用(人工湖)之可行性評估,提出幾項重要觀點,其一,盜挖砂石坑的用地徵收,亦涉及如何制裁盜挖砂石者的問題,為免產生錯誤的示範及變相鼓勵違法挖土採石,政府必須擬訂一套合法、合理的配套措施,意即避免地主造孽反而雙重獲利,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其二:本研究區域屬地下水流出區,地下水流動由東北之透水性佳之含水層向西北流至透水性較差之地區,因此,地下水位常年皆高,在枯水期亦僅離地面水7公尺左右,地下水儲存空間受限,意即本區大多數砂石坑並不適合做為水資源利用開發為人工湖。

綜上評估,砂石坑不回填移作他用的可行性低、風險高,回填還是較佳的處理方式。

回填,公權力積極介入,依法解決難題

目前農地盜挖砂石形成大坑洞,如果依照區域計畫法移送,刑責僅6個月,罰鍰僅6萬元以上30萬以上(註五) ,比起販賣砂石之暴利動輒數千萬(註六) ,並無嚇阻作用。相較之下,根據土石採取法,罰則就提高許多,包括「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可以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要求限期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未遵行者,可以按日連續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其設施或機具。必要時,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代為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註七) 。不過較可惜的是,土石採取法在當時砂石業者的施壓下,並未訂定刑責。

綜上法令之討論,盜挖砂石坑並非無法可管。面對現行犯,根據檢警調之經驗,查扣機具比開罰單更有效率;而對於辦理整復,則涉及多種問題。

其一、回填料源,根據監察院(2003)砂石開發之調查研究報告中有關農地採砂後回填料源之建議,其聲稱「如能利用營建剩餘土做為回填料,不僅可提高農地砂石開採潛力,同時可提供營建剩餘土方之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另外,台灣第一件開放農地採砂的案例—台糖圓潭採砂,其回填的則是阿公店水庫淤泥。上述二種料源若經審慎評估後也許可行,但回填過程若無嚴格管控,難保不會夾雜有害廢棄物進場,這部分需要主管機關負起責任,才能消除人民之疑慮。

其二、對於現存砂石坑,如果是公有地,建議先釐清權責,優先處理;至於私有地,則可依據土石採取法,由縣 (市)主管機關代為回填,要求行為人負擔費用。較符合社會公平的程序作法,或可採行1.連續開單;2.強制執行(此時地主就是欠政府回填的錢)3.若地主不願付費,則拍賣其土地;4.一般而言,不會有人要此燙手山芋,此時政府可以低廉價錢購買土地,繼續求償,同時進行回填工作;5.回填之公共土地,可興辦公共事業,如公園等。

這二年來,筆者數次勘查里港、吉洋一帶砂石坑,這裡彷彿化外之地,國中之國,黑、金橫行,只為利益,可以把良田變荒漠,可以把水源污染得連當地人都不敢喝地下水,想得無非是從土地搾取任何一絲可換成金錢的資源,讓人不禁要問,這一代的台灣人對土地還懷有什麼樣的情、什麼樣的愛?

盜挖砂石坑,目前幾乎遍佈全台西部,如不處理,將後患無窮,若僅依靠法律途徑解決,漫長的訴訟過程就將耗損大量公務人力,更使人民對政府的施政效率產生質疑,而且這樣棘手的課題,如交由地方政府單獨面對勢必曠日費時,因此,筆者建議行政院、立法院應主動提案修訂土石採取法,嚴定刑責;修改水土保持法,一體適用平地、海岸等區域,從源頭增強法律的嚇阻作用;另一方面更該積極地與地方政府共謀對策,從砂石、農地利用政策、回填整復的法律、策略、技術等層次進行評估,釐訂處理時間表,預編經費,儘速還給人民一個安全的土地。

註一:2000年9月15日,〈大量廢棄物入侵,積水黝黑,嚴重污染地下水;美濃大狹谷髒亂沒人理,招不滿〉,自由時報九版,記者溫國源美濃報導。

註二:2002年4月17日,坑洞回填廢棄物,將法辦地主,環保局將清查全縣200多個坑洞,向不法業者宣戰〉台灣新聞報22版,記者郭芷萱屏東報導。

註三:2001年8月28日,〈里港又見盗砂惡行,不肖業者勾結地主假闢漁池直採砂,留下坑洞成為奪命陷阱〉台灣新聞報七版,記者莊枝順里港報導。

註四:2000年11月19日,〈高樹鄉公地盗砂留下大坑洞無力復原,縣府希望以設置廢棄土堆置場恢復地貌,但權責未定無法推動〉,台灣新聞報13版,記者曾國明高樹報導。

註五:區域計畫法第21條,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第22條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註六:如果砂石以每立方公尺250元獲利來計算,則一公頃的農地,每挖深一公尺,可獲利250萬,10公尺則可獲利2,500萬元。

註七:土石採取法第36條,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其設施或機具。必要時,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代為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