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根政(2003) 砍樹是為了造林! 每年三、四月,雨季來臨前,各地山區競相砍樹,目的即是為了配合全民造林之政策,經保育團體在屏東地區的現場調查顯示,全民造林其步驟如下: 步驟1 全面皆伐次生或造林植被。 (民間的調查發現,屏東縣保力林場、大漢林道、德文等地,為實施全民造林,將樹齡約30年左右的次生林、相思樹林,全數砍除!而根據了解,這樣的造林方式為全台普遍現象,農委會決策官員早有所悉。) 步驟2 放火燒山、引火整地。 (據大漢林道檢查哨的警察及林農表示:包括砍伐、燒山等程序一切合法,都經鄉公所農業局及消防局核可,還特別強調,燒了之後土地才有養份,樹才長得好,不燒根本無法造林。) 步驟3 種植林務單位分配之苗木。 (農政單位規定的樹種僅有54種,其中還包括20種外來種,因此常常水土不服,造林存活率極低!凸顯農政單位所稱造林採「適地適種」是一派胡言,欺騙人民。) 以上步驟皆以砍伐原生植被為領取獎勵金之前題,即使再大的樹也必需砍除殆盡,否則林農領不到獎勵金。此一現狀從八十六年推動至今從未改變,等同於政府以政策鼓勵人民砍伐森林,嚴重破壞水土保持。 在賀伯災變後,政府提出全民造林運動以因應國土的災難,為號召全國民眾推行造林,於是依據全民造林運動綱領第七點訂定了「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行政院於85.12.9核定,以20年53萬之獎勵制度(註一),在全台各地展開了「全民造林」的運動。 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揭櫫其目的為「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減輕天然災害」然而,實施至今問題叢生,政府耗費鉅資,造林運動竟成國土災難之推手。事實如下: 一、經濟造林的迷思 各種研究及現況皆指出:人工經濟林之水土保持功能與生物多樣性遠低於天然林,然全民造林推動至今全數皆採「經濟造林」之方式,植單一人工林,設定輪伐期,如柳杉20年、肖楠50年、扁柏60年、按樹20年等…,意即20年後無獎勵金可領取,這些林木即將砍除販售…,與「國土保安、涵養水源」之政策目的相違。 二、因全民造林運動而被砍伐之森林面積可能高達二萬多公頃! 農委會曾於八十九年七、八月間進行「全民造林」執行成效查證,根據查證委員台灣大學農經系吳珮\瑛教授於自由時報投書表示:「我們查證委員根本無從得知,在該計畫執行的前三個年度裡,列冊造林撫育的二萬多公頃林地中,到底原本的使用狀況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