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5日 星期四

【守護森林】讓保育歸保育,林業歸林業



回應台大森林系張上鎮「砍柳杉,疏伐非濫伐」

文☉李根政(2002.4)

近日,多位森林學者論述林業政策,其觀點主要有三:

其一、部分保育人士,一味地要求政府立法,全面禁止砍伐木材,包括人工林在內。

其二、因應國際木材市場限制出口的情勢,及國際輿論要求各國的木材使用要有一定的自給率,如果現在不能未雨繆謀,培育人工經濟林,以因應未來需求…。同時以鄰為壑,勢必引起國際保育人士的抗議等…

其三、強調柳杉疏伐的正當性,聲稱早期培育的柳杉林,應早作妥善規劃利用,以免浪費大自然資源,暴殄天物。
 
對於這些觀點,回應如下:

一、天然林具有的水保功能及生態多樣性當然優於人工林,因此,在現今國土災難頻仍之際,保育團體向來主張應立法全面禁伐殘存23%的天然林。而現階段最重要的山林政策應是經確實調查評估後,將林地劃分為「保育地」及「經濟地」,保育地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砍伐或開發行為,而經濟地在57萬公頃人工林地內,經審慎評估規畫出生產林地,進行所謂的永續營林,作為因應危機時之民生用材之使用。因此,張上鎮為文指稱:「部分保育人士,一味地要求政府立法,全面禁止砍伐木材,包括人工林在內。」根本是刻意抹黑,意圖誤導大眾。

二、台灣的林業向來就是在摧毀原始林,培育人工林經濟林,五十年來林業單位造林超過113萬公頃,現存人工林地尚有57萬公頃(含15萬公頃竹林)。因此,台灣的問題不在於有無人工經濟林,而在於歷來的經濟營林完全沒有任何經濟效益。我們同意在森林資源日漸匱乏的趨勢,台灣確實需要面對未來國際木材市場的供應緊縮問題,然而,我們要問的是全台龐大的林業官僚和森林系學者,已營林五十年,但木材自給率不到1%,這是誰之過?

三、今年二月,林務局宣稱北部一萬五千公頃林地,三千萬棵柳杉得了黑心病,將砍除。植樹節當天經保育團體揭發「柳杉黑心不是病,而是一種品種的特徵」。然而,至今官方從未正面回應,學者明知其嚴重的認知錯誤,也不敢直言。

保育團體主張柳杉應停止任何形式的砍伐,原因如下:柳杉造林是一個歷史的錯誤,然而砍樹容易、種樹難,已然成林的柳杉對水土保持仍有相當之功效,一旦進行疏伐等措施,勢力攪動坡地,勢必會衝擊到水土的保持。再者,以長時間來看,現存的柳杉林,既是水土不服,最後必然會老化、生病死亡,如果沒有人工的撫育、疏伐等干擾,林下的天然植被將會逐漸將取代柳杉,最後形成天然林。柳杉如果沒有造成危害,何需砍除?在林地未分類、未做任何環境影響評估前,任意處分(不管是皆伐或疏伐)林地,都可能衝擊到日益加深的水土災難。更何況,目前柳杉砍伐的工錢遠高於賣價,砍下來也不符經濟效益。

近年來,從棲蘭檜木的保護到倡議立法禁伐天然林等討論,我們看到的是政府和人民無法釐清「生態保育、國土保安、經濟營林」之間的分野,甚至有掛羊頭賣狗肉的情形。至今,台灣多數森林相關學者及機構,高舉保育旗幟,骨子卻是經濟營林的思維,例如退輔會的森林開發處,後來改為森林保育處,但做還是伐木營木的事,但他們仍堅稱是在做保育。同理,台灣的林業機構、森林學系本就是為「伐木營林」、追求木材的經濟效益而設的科系,絕不是在做保育。

在此,民間籲請政府依據環境條件、森林類型與生態特徵、立地風險等因素,即刻進行林地分類之調查規劃,由林業單位彙聚森林學者營林之專長,在人工林地上經營出可用之材,同時依台灣之林木生長特性,研究小徑木的利用等課題,真正提高台灣的木材自給率,為危機時之木材供應未雨繆謀。然必須提醒的是,縱使在台灣伐木最頂盛的1970年代,自產木材的比例仍不足耗材的13%。同時受限於地理條件以及全球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木材的生產不可能無限滿足消費的需求,因此,國民應節制木材、紙類的消費;政府應立法禁止非法木材的進口,善盡地球村一份子的責任。

【守護森林】明知無用的工程,還要砸2200萬做試驗?

林務局東勢處129林班地會勘記事

文⊙李根政(2002.4)

日前,林務局東勢林管處129林班地,坡地上原有的植被遭大量砍除,後經民間團體查證,證實為官方準備進行邊坡整治工程。129林班地位於台中東勢往烏石坑的產業道路上方,約在烏石坑橋前數百公尺,九二一地震後,坡面便有鬆動、脫落現象,根據民間團體的長期監測、觀察,歷經二年多,崩塌的坡面漸漸穩定,部分區域已進入初期演替的階段,歷經桃芝颱風洗禮,毫無受損,植被正持續拓展。然而,林務局卻發包讓包商砍除現有植被,再種外來草種,謂之邊坡穩定工程。

根據林務局的說明,這個工程是應居民之要求而進行,所採工法為「複合式格網毯舖設工法」,總工程費約2,200萬。林務局謂之最符合自然生態工法要求且最便宜,並經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推薦。然而,根據設計圖,民間團體發現其範圍涵括已穩定之現有植被,難怪現有植被被大量砍除,對此,林務局東勢處袒承未充分了解現場,設計上的確有瑕疵。不過東勢處呂處長表示,這個工程已發包,和包商有契約關係,如果不做,會受處分,東勢處同意做局部的變更設計,僅在上面崩塌處施工,現有植被不動,希望能讓工程繼續進行。

重建會大地工程處的代表在會勘時,澄清重建會非推薦特定工法,而是要求依現場狀況,調整工法,如要植生也應種本土適地的樹種、草種,同時也反對砍除現有植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代表則表示支持進行邊坡整治,希望能使居民免於恐懼,避免經濟動脈受到影響,其立論是:這個地方花再多錢也許真的都沒用,但是至少維持住不要發生危害。

中興大學林昭遠教授表示:129林班地為礫石層,只是表面崩落,如果沒有外力,它就安定。但侵蝕溝如果不擋住,愈淘愈深,愈崩會愈厲害,因此建議要進行蝕溝整治,只要穩定基腳,做好蝕溝,工程不需要做。不過他表示林務局壓力太大了,這裡因為交通方便,可以說是示範性質,也許浪費,但建議還是做看看。

總而言之,官方和水保學者即使明知道做下去可能是浪費國家資源,僅能獲表面或極短期的效益,但還是希望工程繼續進行。

然而,根據靜宜大學生態研究所的研究,烏石坑一帶的崩積地形,類似火炎山、九九峰,常有大、小規模不等,好像「剝皮」似的土石崩落,當地人謂之「落屎石」。此類地質恆處於不穩定狀態,崩塌所形成凸出的坡面和凹陷的山溝,一段時間後,植被會先從凸出的坡面生長,再漸漸進入凹陷的山溝,形成較穩定的狀態,爾後再經地震等環境因子的影響,反覆進行崩塌、自然復育的循環。

也就是說這裡是屬極不穩定的地質,根本的錯誤在於開了這條產業道路,將坡腳剷除,破壞了坡面的安息腳(穩定腳),難怪會有經常性的崩塌。如今再多的工程,只是創造更大的工程、更大的災難,一旦做工程,永遠都要做工程。等於社會在養一個點,而這個點是無底深坑。

129林班地的邊坡穩定工程,僅是各種災後復健工程的冰山一角,從這個事件,我們看到了國土政策的荒謬性格:政府不去檢討開路、人民任意侵占河床種植果樹、蓋別墅,導致的高度風險,卻不斷砸冤枉錢,以換取當地人民「有建設」、「重視災民」的認同。基層官僚的著眼點僅在完成上層交辦任務,而高層僅是短線操作,不求國土之長治久安。這其中是否還尾隨著不法的利益,我們不願揣測。但從烏石坑溪,鎮日砂石車、怪手穿梭不停、採砂不斷,築壩不絕的滾滾沙塵中,我們看不到居民的未來,土地復原的生機;只看到利益相關人士想盡各種辦法,從個受傷累累的大地中,將稅納人的錢,一次又一次轉帳到私人的口袋,而錯誤的政策,則數十年如一日,即使政黨輪替,仍然一錯再錯。

(原載自由時報2002)

【守護森林】打破造林迷思,停止「全民造林運動」

文◎李根政2002.4

全民造林運動現場實錄

1996年賀伯災變後,政府提出全民造林運動綱領(如附錄)以因應國土的災難,為號召全國民眾
推行造林,依據運動綱領第七點訂定了「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一公頃20年發給53萬之獎勵制度,在全台各地展開了「全民造林」的運動,截至2001年為止,已造林超過27000公頃。(註一)
然而,經過我們的調查訪談,竟發現全民造林已變成「全民砍樹」的荒謬運動,每年三、四月間,雨季來臨前,全台山區正熱烈上演的竟是「全民造林三部曲」,其步驟如下。

步驟1 全面皆伐原生、次生或造林植被。

民間的調查發現,屏東縣保力林場、大漢林道、德文等地,為實施全民造林,將樹齡約30年左右的次生林、相思樹林,全數砍除!而根據了解,這樣的造林方式為全台普遍現象,農委會決策官員早有所悉。

步驟2 放火燒山、引火整地。

據屏東縣大漢林道檢查哨的警察先生及林農表示:包括砍伐、燒山等程序一切合法,都經鄉公所農業局及消防局核可,還特別強調,燒了之後土地才有養份,樹才長得好,不燒根本無法造林。
步驟3 種植林務單位分配之苗木。

農政單位規定的樹種僅有54種,其中還包括22種外來種,因此常常水土不服,造林存活率極低!凸顯農政單位所稱造林採「適地適種」是一派胡言,欺騙人民。

以上步驟皆以砍伐現有植被,種上政府指定的小苗,為領取獎勵金之前題,因此再大的樹也必需砍除殆盡。這項政策等同於政府以政策鼓勵人民砍伐森林,嚴重破壞水土保持。(相關鐵證請參閱附件全民造林三部曲)

基層皆曰不可,農委會一意孤行

全民造林運動從策劃到執行所產生的弊病,所凸顯的正是落伍的台灣林業經營體系與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嚴重衝突。

為了促請政府停止這項政策,民間團體於五月二日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五月三日與立法院永續會共同召開公聽會與林政官員當面對話,由於媒體效應不佳,於是五月十三日在高雄又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揭發全民造林運動的真相。

五月十四日,在新聞媒體報導後,各地林農見證者紛紛來電,直陳當地全民造林之惡,痛心地質問政府:「原生林有何罪,非得置之死地不可!」由此可見,此政策累積民怨之深。而民間多次訪談基層承辦人員,都承認砍樹再造林是普遍的作法,更全數直指此一政策需全面檢討,甚至,五月三日由立法院永續會陳學聖、曹啟鴻立委所召開的公聽會中,農委會在面對民間的指控時,也未否認這是事實。

但離譜的是農委會官員、森林學者對面對民間團體質疑時的說法:森林科科長李遠欽等人表示每個人都要用到木材,因此砍樹再造林是正當的,伐木後再造林對水土保持影響不大;文化大學森 林系系主任王義仲、林試所吳俊賢等人認為老年齡生長速率減緩,新造林生長速率高,相較之下新造林可吸收較多之二氧化碳,因此,砍樹再造新林,可解決台灣二氧化碳的排放過量之問題(即交換碳稅之概念)。而林務局黃裕星局長辯稱:這些林地,如進行林地分類,「可能」皆屬經濟林地!簡而言之:全民造林政策是民間、基層公務員、林農皆曰不可,唯中央農政單位一意孤行之政策。這些說法,暴露了林業官員及學者數十年的伐木營林思維,致令全民造林政策一開始就走錯方向!

而其中另一插曲則是屏東縣農業局長黃振龍辯稱「絕無砍樹再種樹之事」,公然向社會大眾說謊。

經濟造林的政策方向,嚴重衝擊國土保安

根據農委會頒布的「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標準栽植株數表」,可以看出全民造林是採「經濟造林」之方式,植單一人工林,還設定輪伐期,如柳杉20年、肖楠50年、扁柏60年、桉樹20年等…,意即種樹的目的是為了將來可以再砍樹,根本與國土保安無關。

有關伐木與水土保持之關係,即令根據林試所所出版之「森林與水」專書亦指出:據野外實際觀察研究,發現伐木後當原有林木根系漸次腐敗而新生植被根系尚未健全之際(約砍伐後3至8年間),淺層崩塌發生的次數最為頻繁。因此,官員辯稱伐木再造林不會影響水土保持,違背常理,直如兒戲!真如其所言,那為何土石流災後,得推出「全民造林」計劃?以台灣一公頃次生林地內,從大喬木、小喬木到灌木等植物,數以萬計;然全民造林一公頃新植林地,苗木不過600~2500棵,我們得問:在伐木後新植林未成長前10至30年間,水土流失如何計算?

官學引用扭曲學理,為錯誤政策辯護

森林學者一再提出各種國外的學理,捍衛其「伐木營林」之正當性,交換碳稅之概念即是其一。然而台灣根本沒有人真正調查過長成30年之次生林,或原生林,真比不上剛種下的新生小苗所吸收之二氧化碳的量?因此非得砍伐後重新造林?如果其理論為真,全世界之原始森林、熱帶雨林應砍盡或疏伐、修剪、整理,全數改為人工林,即可解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過量之問題?

歷來,台灣土地的悲歌,即是學界完全不了解、不理會台灣土地之現況,在喝完洋墨水、引用國外理論後,即可亂發議論,然後和官方聯手即形成政策,全民造林政策即是一例。

造林地原始狀態,一筆濫帳

農委會曾於八十九年七、八月間進行「全民造林」執行成效查證,根據查證委員台灣大學農經系吳珮瑛教授於自由時報投書表示:「我們查證委員根本無從得知,在該計畫執行的前三個年度裡,列冊造林撫育的二萬多公頃林地中,到底原本的使用狀況為何;也就是說,林務單位根本無法掌握在計劃執行後,究竟有多少林木是栽種於芒草空曠地、種植檳榔果樹地、或是取締濫墾而來的超限利用地,又有多少林木只不過是「以小樹換大樹」的林相變裝罷了。

而以九十年屏東縣為例,全民造林的面積是307.94公頃,砍伐的面積是145.7003公頃,也就是伐木再造林的比例約為47.3%,占很高的比例。查證委員的質疑,更凸顯了全民造林對造林跡地的了解是一筆濫帳,因此被砍伐的森林面積有多少,有待農政單位全面清查。

適地適種的謊言

林務單位不斷聲稱造林採「適地適種」,而實際上是欺上瞞下,與現況完全不符。因為所有林地在造林前,從未進行造林跡地原生林木的調查,便以林務單位現有苗木逕行分配種植,例如八十六年時部分林地,即是砍掉原生林,種上外來種木麻黃;近幾年則是種桉樹、土芒果、肯氏南洋杉或是外來改良過的樟樹。即造林樹種為本土種,然而將西部的樹種種到東部、溪谷型植物種到旱地所在多有,等同於在各地種「本土的外來種」。況且,全台維管束植物超過4000種,然林務機構所提供之樹種僅54種(含22種外來種),以全台地理生態之高度岐異,試問這麼少的樹種,如何適地適種?而根據今年保力林場旁全民造林地的證據顯示,造林前即是先將相思樹、黃荊、克蘭樹優勢社會之原生林砍除,然後種上外來種的直幹相思樹,以及不適地的茄冬樹。

誰受益,誰受害?

全民造林運動自86年至90年已編列達97億7,047萬元(含續編80、81年度已接受補助之經費11億8,297萬元),91年度則編列了18億1190萬元。累計已超過百億以上,然而這項無助於國土保安的政策,到底誰受益呢?根據91年度農委會全民造林的預算內容(註二),除卻獎勵金外,其他費用都是退輔會、台大、興大、文大等林業機構,以及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中華林學會、社團法人中華造林事業協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等林業團體壟斷;而在基層,林農在造林後必需付出相當多的勞力從事砍草等工作,所得不及基本工資,真正獲益者其實是仲介造林的中央、地方民代及造林業者。

而最荒謬的是:長期以來土石流最嚴重的地區在中部,而全民造林所造之地點卻遍及全台,也就是說政府從未針對災變地區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以擬定興革之政策;卻在每次災變後,以加強造林來欺驗人民,延誤政策改革的良機。因此,民間不得不呼籲政府正視以下訴求。

民間的訴求!

一、停止「砍伐現有森林,種小樹」的「全民造林運動」。
促請行政院即刻宣布停止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劃,而為顧及八十五年以來參與獎勵造林林農之權益,應研訂獎勵造林之善後方案,同時研擬課徵保護森林水權費等措施,以獎勵私有林地主保護現存之森林。

二、徹查六年來因「全民造林運動」砍伐的森林面積,追究決策官員責任。

三、以國土保安為重,研訂保護現有森林之政策,調整盲目的造林方式。讓經濟造林之新造林、撫育等計劃及預算,與國土保安之護林、造林計劃脫鉤,兩者分屬不同計劃,擬定不同之經營管理、施業方式。同時明訂已有森林之林地,不淮再造新林;天然林不可列入經濟林地。

四、促請全面檢討造林政策,先進行土地之分類,凡劃規保育地範圍,不必進行任何人造林,讓土地上的本土物種,自行演替,回復為天然林;如果劃歸為經濟地,才可以進行生態綠化、林業生產等永續利用行為。

因此,桃芝風災後,行政院預定耗費48億元,針對中部、花蓮等崩塌嚴重地區於93年底完成崩塌地造林5,600公頃,種植1,000萬棵樹,撫育23萬公頃之計劃,以及預計於91~93年度進行之「全民造林」12,000公頃必需重新檢討。

誌謝:

感謝全台各地提供相關資訊的朋友們;立法院永續會陳學聖、曹啟鴻立委主持公聽會並持續關切此一案件;棲蘭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看守台灣協會、主婦聯盟、台北大學地政服務社、柴山自然公園促進會、淨心文教基金會等團體,共同參與記者會、公聽會等行動。

註一:全民造林86~90年造林面積、取締林地違規使用及山坡地超限利用面積〈對照表〉
年度 /86年 /87年 /88年 /89年 /90年 /總計
造林面積(公頃) /5,046 /6,240 /7,003 /4,476 /4,360 /27,125公頃
取締林地違規使用及山坡地超限利用面積 491/400(概數)/481/79.86/68/1,519.86公頃
資料來源:農委會公告、農委會九十、九十一年度預算書。

註二:91年度經費,其中撥充造林基金辦理獎勵造林等相關工作經費10億;補助行政院退輔會、原住民委員會、臺糖公司、臺大與興大實驗林區管理處暨各縣市政府等單位,辦理造林、育苗宣導、取締及檢測等相關工作經費7億7620萬;捐助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100萬、中華林學會450萬元、社團法人中華造林事業協會2,190萬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700萬元、私立中國文化大學130萬元,辦理育苗、綠化及宣導等相關工作3570萬,共計18億1190萬元。(資料來源:農委會九十一年度預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