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制度保護開發業者不遺餘力, 但保障人民基本的環境權,則大開方便之門, 任由污染者、破壞者予取予求。 →什麼樣的國家制度才能真正保護台灣這片脆弱的土地?/李根政攝 今天是本屆環評委員任期的最後一次大會。會場外徐光蓉委員和已辭職的詹順貴律師,頭綁著紅色布條抗議「環評已死」,因為有些爭議性的大案子,例如台塑大煉鋼廠早在3月19日就已由專案小組做成進入二階環評的結論,但環保署遲遲未送入大會,理由是開發單位要求展延補件,繼而要求包括我在內的五位委員應迴避審查。「環評已死」這個評論在去年中科七星案時一模一樣,顯示環評制度每到重大開發案時,都會出現極大的衝突;會場內,我和文魯彬等幾位委員則在為幾個臨時提案,與環保署做最後的折衝。 這段期間,許多媒體朋友在問,二年下來的感想是什麼?有什麼收穫?以下是我的答案,就教各界朋友。 兩年來最大的收穫當然是了解環評這個制度如何運作,會受到那些因素的影響,認識到環評制度如何被操弄。就如同就任五個月時我提出「環評是開發保證書?還是把關手?」的疑問一樣。 在這個制度中,開發者是佔絕對的優勢。顧問公司受雇於開發單位,目的是為了讓環評可以通過,因此避重就重、資料不實已成常態,而且主管的環保署也不以為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是與其緊密結合,如果碰到重大開發案,行政院、總統都會跳下來排除障礙,而地方縣市、鄉鎮首長也是全力支持,只有少數個案會表達出強烈的反對意見(例如彰化縣政府反對台灣鋼聯擴廠、台北縣政府反對核一廠的乾式儲存槽等),簡而言之,政府部門對所有開發案幾乎都持贊成的態度,甚至積極主動的為其排除各種阻力。 而我們的「民意機關」,理論上,台灣民主制度的設計是希望透過里長、鄉民代表會、縣市議會、立法委員等代表民意,為民喉舌。但這些人大都與開發者站在同一陣線,即便有所參與,基本的知識、民主素養也都不足。 最悲哀的是為台灣環境把關的環保署,二年的審議過程,各主管空氣、水、廢棄物等業務的機關,從未真正站在環境保護的立場,積極參與環評審查,從事先預防的角度要求開發單位進行更嚴謹的考量,或提供委員決議之參考,全數以「依法行政」為防線,甚至只退不進,甚至連最基本的「空污總量」都可棄守,綜計處人員在開發期間不斷的提醒或干預委員,不要對業者提出對環境更友善的開發條件。 另一方面,開發案的受害者──直接的利害關係人、一般人民、環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