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

毒物島十年省思──在死了一萬隻鴨後

文☉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十年來全台毒物場處理進度牛步,新污染場址則源源不絕
(圖為十年前仁福村抗議毒物場,以及鯉魚山汞污染的畫面)


△整個駱駝山隨處可見集塵灰造粒而成的大小「毒珠」。但政府始終不聞不問。(2005.1.16攝)


近日,台南社大黃煥彰教授、晁瑞光先生所揭露的爐渣養鴨、農田污染事件,正持續延燒中,引發媒體關注的是食品安全的危機。但黃教授等人一再聲明的是:「政府創造了一個資源再利用法,美其名是零廢棄,但卻是將有毒廢棄物包裝成資源物再利用,致有害物質慢慢都跑進環境中──必須要檢討資源再利用法和廢棄物清理法,進行爐渣的管制。」簡單說,黃教授關注的不只是大竂養鴨的單一個案,而是政府正在做一件不負責任、遺害子孫的事──由於每年煉鋼業所產生的爐渣太多,根本沒辦法要求業者處理,於是就是把這些原本有毒的廢棄物,立一個法說是沒毒的,可以用來填馬路、當建材,聲稱這樣是資源再利用。

台灣事業廢棄物的問題牽連甚廣,筆者嘗試整理相關脈絡,提供各界酌參:

奧辛鴨只是冰山一角,要檢討電弧爐產業

我們先談這次的主角:爐渣和集塵灰。

煉鋼業依其使用之原料與生產設備,可分為鐵礦砂為原料之高爐(中鋼、中龍鋼等一貫作業煉鋼廠),和以廢料煉鋼的電爐煉鋼廠兩類型。煉鋼過程主要產生兩類廢棄物,一是毒性較弱的爐渣,被歸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另一是含戴奧辛劇毒的集塵灰(燃燒後產生的粒子和灰塵),被定義為有害事業廢棄物。

一般而言,高爐衍生的水淬爐石問題較小,但電爐業者的原料來自成份複雜的廢鐵、廢五金、甚至含放射性的廢料,其產生的爐渣未必毒性低,嚴格說來還是應該被納入有害事業廢棄物,然而,環保署卻允許業者以各種再利用名義做為道路級配、建材等,埋下恐怖的毒害危機。

電弧爐業者每年產生的爐渣高達100萬噸左右,環保署說:台灣早在1960年代就有鋼鐵廠熔爐產生的廢爐渣,但直到2008年才要求廠商上網申報爐渣,並以衛星定位儀管控最終流向,2009年4月開始,才管制爐渣傾倒農地。此意味著過去幾十年下來,被污染的水土不知道有多少?

而集塵灰則是法定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單單在南部,就有149家會產出集塵灰的業者,每年所產生的集塵灰至少16萬噸之多[1]。這些集塵灰是如何被處理?

還記得線西毒鴨蛋事件的元凶──台灣鋼聯公司嗎?

台灣鋼聯就是台灣十二家電弧爐工廠集資成立的集塵灰處理廠[2],其許可年處理量為59,000噸。由於戴奧辛毒鴨蛋事件,台灣鋼聯被勒令停工至今,環保署表示:截至98年9月底國內鋼鐵工業之集塵灰累積暫存量約達49萬公噸,這是另一個未爆彈。

經過台灣鋼聯處理的集塵灰還是產生了毒害,那沒處理的跑去那裡了?非法棄置?還是混入爐渣中處理掉?

結論是:電弧煉鋼業是高污染的產業,爐渣和集塵灰僅能做到局部的管理,數十年來大部分被非法棄置、合法(未必合理)再利用,正毒害著人民和後代子孫。如果不從源頭檢討電弧爐煉鋼業[3],毒鴨、毒魚必然存在。

二、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數十年如一日

近日的媒體報導,環保署列管的175處非法棄置場,其中21處屬於甲級、乙級重度污染,154處為需要監控的丙級和丁級中度污染。而這次爆發戴奧辛鴨風暴的養鴨場,並不在這175處中。其實這已經是十年前的資料,當年由於台塑汞污染事件引爆,檢警調全台追查非法棄置的問題,這些場址才一一曝光,但台灣究竟有還多少非法棄置場址?答案是「不知道」。

事業廢棄物一直是龐大但隱晦的課題,前環保署長郝龍斌曾為文[4]提到台灣最棘手的環境問題就是事業廢棄物,他寫著:「在地狹人稠的台灣,為往生的人找一塊墓地已屬不易,哪裡有這麼多土地可以做為年復一年,每年2,000萬噸的事業廢棄物處置廠?」其實,每任署長都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但很可惜,不論是每年出版的環境白皮書或是官方網站,環保署都未真正公開這些資訊,郝署長的真話竟只能從一些非官方文件找到蜘絲馬跡。

即使我們把問題限縮在有害事業廢棄物來看,問題同樣令人心驚。

2001年,我們遊說立委召開了一場公聽會,環保署和工業局提出的資料顯示,當年度有害事業廢棄物預估有171.4萬噸,但是處理量卻只有1.55萬立方公尺,意味著當時可能就有高達170萬噸被非法棄置。另外,工業局預估2002年可處理5萬噸;2003年可處理23萬噸;2004年可處理96萬噸,這些是依據行政院核定的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2001),打算在大發及龍崎工業區(南)、彰濱工業區(中)、榮工公司(北)設置大型的廢棄物處理中心,以及許多配套才能達到的目標,但據了解該方案根本沒有按進度達成,以致於實際處理量增加有限。

2001~2004有害事業廢棄物產量與處理處置設施預估

年份 環保署.預估年產量 工業局.預估處理量

2001年 171.4萬公噸 15,500立方公尺

2002年 180.9萬公噸 5萬公噸

2003年 191.1萬公噸 23萬公噸

2004年 202.1萬公噸 96公噸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2001.6.13(立法院公聽會)、環保署廢管處1999.3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胡思聰副研究員(2003)統計工業局和環保署的資料後,得出的答案是:每年「待處理」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為120萬噸,若以密度0.1估算淨體積,合理的堆疊高度為2.5公尺,每年至少必須有50公頃的貯存場面積。

在最終處置場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非法棄置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即使是合法的業者都可能喪盡天良,2000年昇利化工接受竹科委託處理後,竟把有毒廢溶劑倒入高屏溪;1998年台塑把一部分汞污泥以廢水泥塊名義輸出到柬埔寨,1999年在屏東鯉魚山也發現了疑似台塑公司的大量汞污泥,這些都是典型的案例。因此,台灣非法棄置的場址必然不僅官方宣布的175處,山谷、河川、農田、魚塭、建築地基裡,都可能被填埋有毒事業廢棄物,紅蝦山、大坪頂已被棄置數十年,政府就是不聞不問,非得出現毒鴨、毒魚、毒木瓜[5],甚至毒死人才不得不處理。

處理事業廢棄物的難題

有害事業廢棄物主要的來自電機電子業、化工業、金屬工業,這些正是台灣的三大產業,如果要求100%的處理率才能營運,大部分工廠大概都得關門大吉,因此,我常說:如果認清追究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將會動搖國本。

環保署所做的事,只是要求業者自行上網申報數量,然後加強稽查,這種小官兵要抓大強盗的事,無論如何都做不好。

不論是民生的垃圾焚化爐、掩埋場都是人人不愛的嫌惡措施,而事業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場更是難找,如果要設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地點一公開,其遭遇的民意挑戰將不輸給核廢料。

環保署和主流媒體都說,戴奧辛鴨是工業發展過程的「歷史共業」,把責任推給「歷史」,真是不負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本該停止高污染產業的擴張,先把舊的問題處理好,但遺撼的是,政府和業界從不考慮環境的承載量,還是持續推動煉鋼、科學園區、石化等高污染產業,創造新的污染,難道屆時再推給「歷史共業」?

產業轉型喊了一、二十年,卻始終停留在口號層次;清潔生產、從搖藍到搖藍的工業設計盡管成為時尚觀念,但絕大部分工業界還是選擇把污染成本外部化,留給了當代及後代子孫承受惡果。

非法棄置場或污染場址,不僅威脅食品安全,也威脅著居住人民、就學的孩子。根據美國的「社區保護兒童運動」曾公布一項報告指出:全美至少有上千所公立學校建在有毒廢料污染場地上面,或是相距甚近的地點,使得數十萬學童較容易罹患氣喘、癌症、學習障礙及其他與環境污染源有關的疾病。(2002.1.21,世界日報)在台灣,尚無人統計到底有多少學校位於污染場址附近,但是,紅蝦山附近的學校如昭明國小、金潭國小已飽受直接的威脅,另外,高雄地區許多新的建築開發案更是緊鄰污染場址。政府實應進行全面的評估,展開健檢與流行病學追蹤。

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沈寂了十年,在台南社大黃煥彰、晁瑞光等環保鬥士揭露毒鴨、毒米後,總算再度獲得國人重視,但願能在見樹又見林的狀況下,徹底整頓被毒害的山河大地。

延伸閱讀:

十年前,筆者剛進入環運界,此時連串爆發非法棄置毒物的事件,深受刺激和啟蒙。高雄縣的仁福村、紅蝦山(昭明、新厝村)的毒物場、屏東鯉魚山的汞污泥、餉潭的五氯酚等地,是曾經勘查過的地點。其中有部分和本事件有關,請讀者參閱李根政部落格

[1] 事業廢棄物常出現各種不同數據,即使環保署也無法給個正確的數字,2008.3.21的新聞稿說,南部地區96年間工廠產生的集塵灰將近有16萬噸之多;2009.11.13,環保署說,近年鋼鐵業因景氣不一,全國集塵灰年產量約為13~15萬公噸。

[2] 這十二家廠商是:東和、豐興、海光、協勝發、建順、慶欣欣、世家興業、龍慶、聯成、威致、易宏興、漢華等。

[3]有關電爐業的其他問題,請參考林聖崇,李根政,2005。〈從電弧爐產業看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外部成本〉
[4]出自《綠色資本主義》郝龍斌序文,天下雜誌出版。

[5] 2001年屏東縣許姓農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花了二百萬元租到一塊被埋有毒廢棄物農地種植木瓜,要收成時才被檢測出木瓜含銅、鉻量超標,只好全數銷毀。

十七年的自然公園之夢

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柴山保護政策有了重大轉向。由於陳菊市長希望將柴山(壽山)劃為國家級自然公園,以防止土地標售及礦業開採,吳敦義院長已指示將柴山劃為國家自然公園。目前,營建署正著手進行國家公園修法,賦予「國家自然公園」法律位階,同時評估其範圍。

對於歷任市長來說,柴山是無法迴避的問題,除了民間團體鍥而不捨的監督,更因為柴山是高雄人維繫身心靈健康的聖地,從清晨到晚上,無分平日、假日,登山人口 每天數以萬計。以全台格局來看,柴山只是座小山,但面積約1,200多公頃已然超過全高雄市公園綠地的總和,其豐富的自然、人文生態價值更是無可取代。

1992 年,一群熱愛柴山的市民開始推動柴山自然公園,17年來,從吳敦義市長乃至謝長廷(代理市長陳其邁、葉菊蘭)、陳菊等歷任市長,對於柴山的法令建置及保護 工作雖略有作為,但自然公園之範圍、管理機制始終仍處於規劃階段。17年來,除了濫墾違建、桃源里土地爭議、寺廟擴建、中山大學、台泥開發案等陳年舊帳, 更衍生遊憩壓力日增、外來種入侵、人猴大戰、野狗等課題。「民間抨擊政府,政府發動淨山」已成固定反應的模式,市府始終喊著缺人、錢與權,相隔十幾年的前 後任市長,想必都體會到了這種困境,以致對於納入國家公園體系立即有共鳴。

的確,納入國家公園體系後,由內政部來協調國有財產局、國防部、林務局等中央機關,可終結多頭馬車的現象;引入中央之資源、權力(警察權),可迅速建立實質管理的專責機構。因此,就民間立場,當然給與支持。

然而,從1989年軍方開放部分區域供民眾登山遊憩後,20年來的柴山亦累積可觀的市民文化,諸如自動自發的保護獼猴、撿垃圾、背水奉茶;監督政府、自辦教育、解說、清除外來種等,此一原汁原味的市民自治文化,實應納入自然公園的規劃。

同時,考量2010縣市合併後大高雄的永續發展,建議可考慮擴大自然公園之範圍,納入旗后山、永安、茄萣溼地,以及同屬高位珊瑚礁之大、小岡山等,名稱則可 由大高雄人民票選產生,「大高雄國家自然公園」可以是選項。另外,由於自然公園範圍已採取「跳島」式之規劃,建請中央政府支持地方進行綠廊之建設,將每個 生態孤島串接為大高雄綠色網絡。

前後任高雄市長,不分藍綠、超越黨派的關注一座山的保護工作,是台灣難得的社會共 識,期望這十七年的自然公園之夢,真的可以實現。更期望在國家資源、權力全面介入經營管理時,能夠考量到落實在地化、民眾參與,才是真正永續的保育方案。 十七年了,或許我們已錯失了由地方政府和民間創建保育新典範之機會,但仍高度期待此一國家自然公園能夠維持、發揚柴山市民自治之精神,創建台灣保育新文 化。

1907年,柴山是日治時期全台灣第一個成立的保安林,如果2010年,柴山能夠成為全台第一個國家自然公園,並做為縣市合併之歷史紀念,將成環保政治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