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根政 地球公⺠基⾦會 執⾏長 環境組織是由⼈所組成,並非憑空產⽣。臺灣為反抗環境汙染或守護⽣態環境、追求好的⽣活品質,在 80 年代之後陸續成立了各種環境組織,成為⺠主化運動中重要的社會⼒量,也因政治⺠主化,有更多影響政策的空間。 環境組織各有其宗旨和任務,經費來源、經營策略和做法也不盡相同。社會⼤眾要如何看待環境組織,⽽環境組織⼜如何⾃我課責?以下我以 地球公 ⺠ 基⾦會 的發展經驗與⼤家分享,希望可以增進公眾對環境組織運作的了解。 沒有監督的公權力、沒有接受陳情的義務,只能權衡自身能量劃出投入邊界 接到報案電話、陳情信件是我們⼯作的⽇常。期待環境組織像⺠意代表⼀樣,協助環境受害者處理問題,或者為環境破壞的個案⽽抗爭,這似乎是許多環境團體的⾃我設定或社會的普遍認知。但我認為這是環境團體的⼀部分⾓⾊,不是全部。 相較於⼀般公眾,地球公⺠確實是比較有社會聲量和影響⼒的組織,但我們的資⾦來⾃捐款⼈,沒有接受或申請政府經費;再者,我們並沒有像議會裡的⺠意代表,擁有公眾賦予監督⾏政機關的權⼒,嚴格說來,並沒有義務要接受⼈⺠的陳情辦案,而是依據成立的宗旨和⽬標 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 。 近2年間,我和同事們多次討論地球公⺠的定位,確認地球公⺠有其創辦的宗旨和任務,應該規畫出短、中、長期的⼯作計畫,且積極主動實踐,促進正⾯的改變。且我們的資⾦來⾃捐款⼈、⼈⼒和經費有限,應該要妥善運⽤這些經費做出績效,努⼒朝向專業的環境倡議組織邁進,避免在沒有妥善規畫下擴充業務內容。 20 多年來,我和伙伴們經⼿處理的環境議題超過 140 個,橫跨了 反公害、反汙染、反核與能源轉型;森林、⽔資源、海岸景觀、農地、溼地保育 等。然而這些議題對應到政府好幾個部會,組織⼈⼒和資源就是有限,不可能讓這些龐雜的議題同步並進,必須進⾏界定範疇。 我們回頭檢視了組織的宗旨、任務和發展脈絡,收攏界定出「 國⼟保育與永續花東 」、「 環境汙染 」、「 能源轉型 」這 3 ⼤⼯作範疇。且即使是落在這些範疇內的重⼤議題,也不是全都接受,必須做出取捨。 剛踏入社會運動圈的時候,有位前輩曾提醒我,從事社會運動切勿「輕諾寡信」,多年來我⼀直謹記在⼼。 許多陳情⼈的案子,,⼀旦接了就要追蹤進度、反應,以我們有限的⼈⼒,根本做不來。如果不狠下⼼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