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2010.1.15) 台灣山區的土石流災變,1990年從台東的銅門、紅葉開始,1996年的賀伯颱風後則持續重創南投、嘉義、雲林等中部山區;2008年的八八風災則猛爆性的發生在高屏山區。 土石流埋沒了部落、村莊,傷亡慘重,同時也破壞了山區道路交通,使得政府疲於救災、復建,投入的道路、橋梁、堤防、攔砂壩、邊坡水土保持工程費用越來越高,往往前一年的復建工程未完工,新的颱風大雨又將之沖毀,反覆無效投資令人興嘆! 就災民的立場,當然希望政府能夠協助其恢復道路,保護農地、房屋,使其能夠復舊生活;然而,國人不免要問:山區農業、旅遊產業每年創造的產值、經濟所得,與政府每年投注的工程費用相較是否值得? 八八災後,政府、輿論和重量級慈善團體似乎把「原住民遷村,讓山林休養生息」做為解藥。隱隱指向:「原住民是山林破壞者」,這令已在慌亂的救災,倉促的重建政策中疲於奔命的災民,遭受著雙重的壓迫,一方面是大自然加諸的生存壓力,一方面則是被迫在短時間內做出遷村、改變生活方式的決定。 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是以偏蓋全,是見樹不見林,對面臨族群存續巨大挑戰的原住民族更是殘酷的指責。 若問:現今原住民在山地的農業活動,會不會造成山林水土的破壞,答案是肯定的。例如,種植生薑的過程必先伐木、用怪手整地,開路,種植過後,該地7-10內無法再種生薑,於是得再砍伐森林,開闢新農地;所遺之地則種上果樹、及根莖、蔬菜等短期作物。伐木、整地、單一植被、產業道路,的確都會破壞水土。 但是,若問:現今山林破碎的元凶、最大破壞者是誰,則必需從台灣百年來的山林開拓政策和制度,以及現今的土地利用做全盤的探討。其結果絕對不是原住民,而是漢人;不是部落,不是山老鼠,不是林農,而是林務局、政府…。 歷來政府和學界檢討土地利用與土石流等課題,根本忽略了台灣地體與植被形成的穩定關係,同時也刻意不檢討百年伐木和政府鼓勵山地開墾的政策,只集中在所謂「超限利用」與「濫墾」,彷彿只有人民犯錯,而且和政府無關。 如果因為原住民在山上的農業活動會破壞山林,所以叫他們離開;那麼漢人來台400年全面摧毀原始森林,從事精密農耕,把平地所有野生動植物趕盡殺絕,發展工業污染河川、土地,是否也該全面退出? 這樣的邏輯太簡單,也太恐怖。八八水災當然是天災加人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