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根政(2006.2.27)
力晶、華映…,可敬的「高科技」企業們!
我們認定您是台灣參與國際經濟競爭唯一的選擇,唯一賺錢的道路(註1) ,
於是,當您要擴廠,
我們把台糖134.3公頃的農地,馬上變更為工業區(註2) ,
如果不夠,我們會再想辦法(註3)。
儘管有毒工廠緊臨淨水廠(註4) ,
但我們不惜冒著大台中地區300萬人用水被污染的風險!也要支持您!
儘管用水已很緊繃(註5),
但我們不惜讓農地休耕,農民失業(註6),
如果不夠,我們將努力從已快乾涸的河川中,再擰出水來,貢獻給您!
儘管國庫日益空虛,
但我們仍然願意花幾百億,為您興築各種基礎建設,
甚至,減稅,減稅,再減稅! (註7)
我們馬不停蹄加快環境影響評估的腳步,
不惜動用媒體、電話向委員們施壓,
我們努力為您排除環境保護的障礙,
管他什麼「程序正義」! (註8)
我們展現了十足的誠意,搬開了所有妨礙您的大、小石頭,
這一切,都是為了拼經濟,讓您願意「根留台灣」。
但是,我們關心,您要賺多少錢才算夠?
未來,您將繳交多少稅收?
會不會如您的高科技朋友一樣「8年繳稅負30億」(註9) ?
還有,我們關心,
您所造就的高科技新貴,
他們是否幸福?或者,只是您的賺錢工具(註10) ?
再者,我們關心,
您使用了這些向我們及子孫借貸來的環境、社會、金錢,
會不會增長您對台灣的愛?
當外國(包括敵國)提供更多誘惑時,
您願意把有恩於您的台灣土地和人民,放在心上(註11) 。
最後,我想請您幫個忙,
未來,
當我們的孩子、孩子的孩子…活在一個被污染的大地時,
能不能給一個「非如此不可」的理由!
好讓我們的行為有個正當的解釋。
作者/第六屆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
註1、環評的審查會中,國科會中科籌備處一直強調,台灣的光電產業面臨韓國競爭的壓力,該國只要業者有需求,馬上就提供300公頃,日本也是。台灣如果不趕快設廠,就來不及了。但是,這真的是台灣唯一的一條出路嗎?有誰認真算過這筆帳?
註2、科學園區幾乎都是使用台糖的農地,其方便取得,阻礙很小。原因之一是,近年來,台糖公司本業嚴重虧損,都是靠租售土地保持盈餘,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從民國83年至93年的統計顯示,十年來本業虧損了654.04億,出售土地的盈餘則高達1,072.44億,等於純粹賣土地維生,所以便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然而,台糖的土地該這樣使用嗎?大規模的農地轉為工業區,難道不應進行嚴謹的政策環評嗎?
註3、中科繼后里基地後,將再送七星基地的案子進來;開發單位表示,台中縣政府正準備劃設一個特定區,為將來的擴廠做準備。
註4、中科后里基地緊臨鯉魚潭淨水廠,該廠為供應大台中地區300萬人用水的二大淨水廠之一,把具有高毒性的工廠蓋在這裡,不管再怎麼嚴格的管控,都可能出意外,屆時,該怎麼辦?有什麼非如此不可的理由,非把光電廠設在這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月27日的環評大會是做成了建議加蓋的決議。
註5、在一次機關協調會中,開發單位自承中科一、二期用水已使台中地區供水陷入緊繃狀態。但在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中,水利署代表又稱尚有餘裕,先後提出的數據非常混亂。
註6、后里基地營運後,枯水期準備移撥農業用水每日約5.4萬噸,概估最高約有1,625公頃水稻之灌溉受影響,但並未徵得農民同意,未來如果還不夠,可能迫使水利署興建新的水利設施,進一步取水,繼續破壞生態環境。
註7、截至95年度止,國科會開發科學園區,每公頃廠商可進駐面積之開發成本約高達1億元;中科園區部分開發較晚,平均每公頃廠商可進駐面積開發成本高達1.79億元 ,開發科學園區已成為政府沈重負擔。再者,為鼓勵廠商之進駐,中央、地方政府必需配合辦理相關基礎工程,排除各種「投資障礙」;一旦開始營運,更享有促產條例之租稅減免,嚴重扭曲稅賦公平。
註8、從2月23日起,工商時報以斗大標題「6000億投資卡在環評,政院跳腳」開始一路對環評會施加不當壓力,接連二天,經濟日報、中國時報繼之報導,所有觀點全是把環評視為投資絆腳石,大會召開前夕,行政院高層甚至直接致電話向委員表達關切。
註9、2005.2.25,中國時報。〈8年繳稅負30億,晶圓雙雄挨轟〉林為洲立委指出,由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關係,使得台積電、聯電八年來繳稅的竟然是負30億,如果科技業者比照一般產業繳稅,單單台積電、聯電、鴻海,每年應繳的稅就達300億。
註10、許多的報導指指出,竹科的所謂「高科技新貴」,雖有很好的待遇,但其工時長,工作單調,生活嚴重失衡,其實過的並不「幸福」,再者,台灣必需思考,舉全國享受最好教育資源培育出的人才,去從事「代工」產業,這對整體國家人才分配,值得嗎?
註11、全球化資本的流動,已使國家法令、政府職能為大資本家操縱,從而降低環境、勞動、社會福利等條件,這些跨國資本毫不留情的移動至成本最低的國家,只為賺取更多的利潤,至於對國家社會的責任、道義等,不會在考慮之內。把這些一天到底吵著要出走的企業留下的方法,就是要不斷退讓、犧牲基本的環境與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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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科后里基地,應嚴謹評估
文☉李根政
日前,工商時報以斗大標題報導「6000億投資卡在環評,政院跳腳」一事,顯有將環評委員視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之意旨,對於下週一(2/27)環保署環評大會即將審議的「中科第三期(后里基地)環境影響說明書」可能構成不當壓力,因此,謹以個人身份向社會大眾簡要說明何以歷經四次專案小組審議,環評委員仍意見紛歧之原因。
一、在區位選擇方面,后里基地使用的是台糖后里農場134.3公頃的土地,該區位於中部生態上游區,一旦污染,影響範圍廣大,同時,該基地緊鄰鯉魚潭淨水廠,其空氣污染物將沈降至露天的淨水池,一旦廠房發生爆炸等意外,更可能直接威脅台中地區300萬人飲用水,其風險顯需嚴謹評估,但反過來說,民眾將質疑為什麼非得讓大台中地區的民生用水置於此風險?再者,根據統計,近年來經濟部、國科會、農委會、交通部等部會開發之各類園區,閒置面積保守估計達1,985公頃,科學園區閒置總面積則為366.64公頃,設若真有需求,現有廠區土地已足夠因應,何以要再開發新園區?
二、農地為區域生態體系的一環,對於調節區域溫度、生態、滯洪、補注地下水等有正面貢獻,一旦變更為工業區,對於環境將造成加乘的負面衝擊。單就個人參與半年環評案件之統計,各工業區使用台糖土地面積已達1,369.37公頃,這麼大面積的農地轉為工業區使用,實有必要進行審慎評估。
三、用水方面,目前的中科台中基地第一期、二期的用水,已使台中地區用水陷入緊繃狀態,如果再加上開發中的台中市機械科技工業園區、中龍鋼鐵、台中港特定區、中科一、二期(特定區)終期用水等,情勢將更為嚴峻,尤其中部歷經921地震,水壩、供水網管受創嚴重,外加全球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因子加乘,水資源供應已有不可預料之變數,大規模的新增用水,顯有必要進行整體評估。然而,迄今開發單位所提各種用水數據前後矛盾,始終無法清楚說明。(當大台中地區水源供應先天不良時,我們是否該縱容光電產業繼續擴張?)
四、中科后里基地營運後,枯水期準備移撥農業用水每日約5.4萬噸,概估最高約有1,625公頃水稻之灌溉受影響,然而事涉廣大農民的開發案,農民並未被事前告知,遑論商議補償事宜,最後的結果,可能就是由政府花納稅人的錢替廠商付休耕補助費。
五、后里地區排水本就不良,一旦科學園區進駐,農地滯洪功能全數喪失,反倒增加逕流壓力,從南科、路科的經驗顯示,為防淹水,廠區幾乎都得墊高土地,如此一來便以鄰為壑,換別人淹水了。
六、中科園區平均每公頃廠商可進駐面積開發成本高達1.79億元,開發科學園區已成為政府沈重負擔。再者,為鼓勵廠商之進駐,中央、地方政府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基礎工程,一旦開始營運,更享有促產條例之租稅減免,嚴重扭曲稅賦公平,開發單位實有義務釐清社會疑慮。
七、30年前,林園、後勁人並不知道石化業會帶來污染,同樣的,新竹、桃園人也不知道半導體產業並非低污染的產業,如今兩地居民飽受污染威脅,后里基地將進駐的中華映管公司,環保紀錄更有嚴重瑕疪。對此,開發單位顯有必要誠實告知台中縣民,此一產業製程可能帶來之污染,更應建立一套讓民眾可監督之機制。
綜上所述,單就區域的選擇,就應直接認定不應開發,尋求替代場址,設若接受此一場址,則有必要在用水、區域排水、農民權益、社會公平正義、污染防治等更為審慎規劃,否則出了環評大門,民眾如何與大財團對等抗衡?
在此聲明,本人和幾位堅持審慎評估的環評委員,絕非刻意阻礙國家經濟發展,相反地,正是以國家整體發展為念,為全民賴以生存的環境、生態、經濟、社會等層面進行把關。
附件二: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有條件通過部分之新增條件
李根政委員2006.2.22
本案位於生態上游區,一旦污染,影響範圍廣大;其土地由農地變更為工業區,將造成不可回復之環境負荷;同時基地緊鄰鯉魚潭淨水廠,增加大台中地區300萬人飲用水之健康及供水風險,單就以上三點,即足見開發單位之區位選擇僅以土地取得之便利、交通便捷等為主要理由,欠缺環境考量,本應直接認定不應開發,尋求替代場址。
依上述理由,本應退回尋求替代場址,然在環評審查之前,國家已逕行投入可觀資源,進行基礎建設之配合,加上「國際競爭」時間急迫之無限上綱,迫令大部分環評委員不得不妥協,準備透過設定條件,些微彌補環境、社會等面向之嚴重衝擊。
此一個案,凸顯歷來重大經建之決策過程,全無以環境做為上位考量,視環評為背書工具,乃在環評未通過前,即傾國家資源、公權力,投入資本進行公共設施配套,程序上則為光電業者排除「投資障礙」,此一「高效率」的作法,明顯違背民主精神與社會公平正義。
本人支持本案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理由另提),但如大會最終做出有條件通過之決議,建議除第三次專案小組要求之條件外,新增以下開發條件:
一、如涉及移撥農業用水,導致農地休耕,水權費用、休耕補助費,由廠商支付。
二、水利署不得因中科后里基地之用水需求,新建水利工程,應以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等,達成供水目標。
三、淨水廠周圍應增設隔離綠帶,其寬度至少應在50公尺以上,以降低污染風險,同時符合工業區審議規範33條中─公園、綠地、綠帶連貫之原則要求;其周圍之廠區應配置研發、辦公等非生產之廠房,以增加緩衝空間。
四、為降低區域排水壓力,廠區不得墊高土地;同時本區排水系統本已不良,開發單位應委託客觀之機構,明確建立開發前、開發後之相關地面排水、地下水下滲率等差異資訊,以釐清責任。未來如因中科之設置,導致淹水,應由廠商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