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運動的成果、價值與意義 台灣民間發起的森林運動,首波促成了林務局在 1989 年 7 月,由事業機構及事業預算改制為公務機構及公務預算,正式宣佈禁伐全台天然檜木林,至此台灣林業正式結束長達 76 年之久的伐木養人政策;第二波森林運動則責成當局於 1991 年 8 月宣布全面禁伐天然林,而 1998 年展開的第三波森林運動,在第一階段為阻止退輔會整理枯立倒木之後,欲尋求國家體制的終極保障卻極可能胎死腹中。 就民間運動的角度而言,第三波運動指標性的行動者大致有四位,生態學者陳玉峰以長期的台灣生態研究為基礎,持續論著與林業界進行學理的抗衡,並在民進黨執政之初帶頭進行各種拜會行動,後期則推動行政院長與四鄉長的簽約,為主要的理念提出者、教育者;李根政為群眾動員及組織戰的主要運動者,發動了在 1999 年 11 月在農委會的抗議行動、 2000 年 12 月的守護森林大遊行,以及對應反馬告人士的網路、媒體戰等;催生聯盟理事長田秋堇女士則為與體制對話之主要人物,透過其政治影響力進行各種遊說之工作;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的阿棟.優帕斯牧師,則代表致力於民族發展與保育的原住民力量,共同推動著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而在這些主要人物周圍、背後,更有一群參與、支持的人士,包括了宜蘭在地的保育人士,與檜木林最貼近的鎮西堡、司馬庫斯居民,甚至跨區域的高雄、台中的運動者,少部分的學者,乃至全台各地的參與者,在這期間也投入相當的時間和精力,並作出重要貢獻。對於這場前後四年的民間運動,該以何種角度審視這階段的成果、運動價值與意義,筆者試論如下: 1. 持續阻止林業界的反撲 2002 年,在馬告預算攻防最激烈之時,筆者曾為文指出,保育團體基於對台灣山林土地現況的了解、政策的反省,長年訴求的是「山林政策總檢討」,馬告國家公園正是基於這項認知背景所提出,不論自治也好、國家公園也罷,只要能真正建立一套山林保護和原住民雙贏的制度,我們認為就是好制度。反對者儘可對內打擊異己,對外抹黑保育人士,但是,別忘了政府內部的退輔會、林業界、現有國家公園體制是超穩定的既得利益者,虎視眈眈的等著馬告國家公園的失敗。 如今,馬告預算被凍結二年後,確如筆者所言,只是回到原點,憑著原住民的反國家公園,退輔會不費一兵一卒仍保有在棲蘭山 48,766 公頃林地的管理權,檜木林的保育仍存在風險,對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