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2016選舉】農地裡的有毒廢棄物,又來了!


桃園市蘆竹區福林街一處七百坪的農地,被抓到堆置284桶廢棄物,掩埋在三公尺深的40桶廢液,多是黑色黏稠液體或pH值十三‧三的強鹼,還有難以估計數量,尚未開挖完成的銅污泥。
這麼一件傷天害理、無法無天的違法事件,依環保局的說法,可能只有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遠遠不及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的暴利,所以數十年來,問題還在惡化!
我從1998開始接觸到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的問題,通常是以這樣的步驟大賺黑心錢:
1.農地挖砂石,每立方公尺可賣到4-500元,一甲地向下挖一公尺,可以拿到一萬立方公尺,就可以賣4-500萬,暴利驚人。
2.回填有毒廢棄物,越毒的埋越深,再賺一次。像旗山廢爐渣,表面是中鋼的爐渣,但往下20-30公尺,根本不知道埋了什麼?環保署至今不敢往下挖。
3.回填建築廢棄物,再賺一次。
4.表面鋪上一層表土,還可以出租種田、種水果,甚至打算申請太陽能光電。
台灣一年產出的事業廢棄物高達2000萬噸以上,以台灣有限的土地,根本無處掩埋,所以非法棄置始終得不到解決,當前的二大黨也不想面對,不肯提出根本解決之道。最近的貨貿談判竟然還打算開始中國廢五金進口,這個國家真的瘋了!
每一看到這樣的事件,總是讓我更加確信,應該進入國會從源頭改變法規和政策。
【台灣綠黨主張】
1.現行再利用產品(如經篩分後的焚化爐底渣)的品質標準相當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過於寬鬆,我們主張加嚴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標準。
2.當任何產品(包括再利用產品)失去市場價值,或被用到不對的地方,應被視為廢棄物。
3.污染行為人應加重刑責與罰款。
4.環評報告與污染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應公開透明。
5.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每項再利用物質最終去處應做流向管理,並統計研究市場實際需求量。
6.反對政府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
7.應減少廢鐵與鐵礦進口,降低煉鋼產業規模,以減少鋼鐵爐渣等事業廢棄物的產出,同時減少能源耗用,降低空氣汙染。
【相關修法】
短期:補強廢清法與相關子法,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並讓再利用管理權責回歸環保署,以統合並強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加嚴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標準,同時賦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再利用產品流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