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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解決環評爭議──節制總統、行政院長權力

文☉李根政

對於環評我們是又愛又恨!

我們愛,是因為依照環評法,環評可以評估的範疇包括了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同時又具有「否決權」這把尚方寶劍,所以有機會阻擋搞破壞的開發案。

我們恨,是因為環評機制有其致命的缺陷,極易受政治操作,說明如下。

一、21位環評委員中有7位官派代表,分別是環保署長、副署長;研考會、國科會、農委會、經建會、公程會等五機關的副主委。只要高層下達指令,再拉4位委員,7加4等於11,表決時就過半了。

二、其他14位委員,依法是由環保署召集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環保署綜計處,及5位專家學者組成遴選委員會去遴聘,再由環保署長聘任。因此,要找那些人當委員,全在政府高層的掌握之中。

三、環評報告書是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撰寫,此舉無疑是挑戰人性,把開發商視為誠實清純的聖人,要不造假或避重就輕恐怕很難!。

因此,依據歷來經驗,除非外部壓力太大,否則只要高層指示,沒有什麼案子是不能過的。

對於社會運動而言,除了在環評會上聲嘶力竭,或者不斷提出挑戰開發單位的論述外,能否營造足夠的社會壓力,才是關鍵。這說明了,環評會向來不只是理性、專業論辯的場域,更是政治的角力場。

環評法誕生於環境公害烽火連天的年代,賦予環評會「否決權」,就是要導正開發至上的經濟發展模式。以今日情勢來看,這仍然是必要且進步的設計。

但問題其實出在「高層」。我們的總統、行政院長習慣性亂開支票,決策過程粗糙,往往一個開發案都還沒進行環評,就對外宣示這是既定政策,一定要做。一旦送進環評會,當然想方設法把手伸進去。如果開發案遭環評會否決,豈不挑戰了行政院長、總統的權力嗎?因此,經濟部、國科會等主管機關,總是全力為大財團護航,從不考慮社會、環境等外部代價。

環評爭議如何解?答案是:
一、立法禁止總統、行政院長,在未通過可行性評估與環評前,逕行重大建設之決策或支持某開發案。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就應該納入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的機制,讓決策者充分理解生態、社會、經濟、文化等風險;讓社會充分討論;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避免讓環評成為唯一的戰場。

作者/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前環保署環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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