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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行政院不願面對的真相

環評委員◎徐光蓉、周晉澄、郭鴻裕、文魯彬、詹順貴、李根政

<2007.10.01>

近一年來,行政院視環評委員為投資障礙、絆腳石,在政商密切合作之下,加以財經報紙傳遞片面資訊,環評委員頓時成為眾矢之的。近日更於行政院財經小組中,直指目前的環評審議令其「無法忍受」,給予環保署空前壓力,赤裸裸介入環評審議,為大財團排除開發障礙,要求簡化環評程序、限縮委員審議範疇,快速通過環評。同時,更進一步宣稱雲林離島工業區早在1995年已通過二階環評,因此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可免實施環評,本次送審僅是「以昭公信」[1],依經建部門的邏輯,如果環評會願意配合、妥協,成為開發案之背書工具,則言必尊重其專業;反之,委員如果堅持依法審議、嚴格把關,則成經濟發展罪人,大呼意識形態凌駕專業。

對於這項擺明了把環評會當成開發案的橡皮圖章的行政干預,我們認為已損及環評制度僅存的一點社會信賴,對於制度的傷害遠勝於對委員形象的負面影響。

為了讓社會能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堅持和審議的考量,乃針對較關鍵的「二氧化碳」、「水資源」、「中部空品」三大項問題提出說明,以正社會視聽,同時提供全民及相關單位思考。

一、根據本屆委員統計從2005年9月開始審議至今,已通過、審查中的主要案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如果這些案件都通過的話,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總排放量再增加43.44%!

這些貢獻主要來自電力業、煉鋼和石化業,電力部分包括台電深澳電廠、林口火力發電廠、大林火力發電廠、龍風火力發電廠、和平火力發電廠,全部都是產生二氧化碳最高的「燃煤」電廠。如果這些都通過,三年內將增量71,440千噸,增加比率超過四分之一,達27.9%;煉鋼業則送進中龍鋼鐵和台塑大煉鋼廠,這二個案子將使台灣增量26,202千噸,增加率達10.23%;石化業則是國光石化科技公司與大林廠擴增計畫為最大增量排放源,二案合計達8,724千噸,增加率為3.4%。但偏偏行政院經建部門所推動的重點開發,卻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為大宗。

據環保署的說法,台灣每創造100萬美元的GDP,就要製造850噸的二氧化碳,比污染大國中國高40%,竟然跟石油產地中東不相上下[2]

當全世界主要工業國家的耗能與GDP成長已完全脫鉤[3],致力於減少排放二氧化碳之際,台灣卻反其道而行,馬上要付出嚴重的環境、經濟、社會成本,環評委員能夠輕易放行嗎?

二、除了各開發案所加乘的環境污染外,審理環評案件中另一項爭議課題是水資源的巨量需求。經初步統計本屆環評案件所提到的主要新增工業用水,加起來竟然高達每日121.762萬噸、每年4億4千萬噸以上,遠超過一座翡翠水庫的蓄水量,相當於近500萬人的民生用水。初期,這些工業區須移撥大量農業用水,勢必嚴重影響農業的長期發展;而長期則需靠開發新的攔河堰、水庫,衍生極大的環境破壞與社會公義課題;若再加上全球氣候變遷,澇、旱愈加顯著,暴雨集中、乾旱更長的因素,這些大量的新增用水需求,勢將把現有產業和基礎的民生用水推入高風險的境地。例如台中地區科學園區的新增用水全都指向鯉魚潭水庫,但鯉魚潭水庫真能供應這麼多水嗎?再如石門水庫已損傷大半,如何能再供應不斷擴張的面板廠?

而工業部門用完的髒水,則往往排入仍在提供灌溉用水的河川,形成「工業喝好水,農業喝毒水」的荒謬情境,這是另一項嚴重的食品安全與國民健康課題。

三、國內的空氣品質於近年來急遽惡化,其中尤以中部空品區惡化速度最快;除了原有的台中火力發電廠、六輕、中部科學園區一、二期、台中工業區外,環評已通過、審查中的案件還包括了中科三期基地、彰工火力一、二號機發電計畫、龍風電廠、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等,這些開發案所累加的空污量,致使該區懸浮微粒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暴增,對國民生命健康與財產造成重大威脅。

以彰工火力一、二號機發電計畫為例,該案因開發理由不充足,及對環境影響重大,已被專案小組委員認定不應開發。其施工及營運期間之TSP及PM10預估將超過空氣品質管制標準。

二氧化碳、水、空氣品質等嚴重的增量課題,是如此迫切又真實,凸顯了在一些環境涵容量已達飽和、甚至透支的區域,委員在審查過程中不僅必須考量個案,也需要顧及整體環境劣化的課題。此即為台鋼案中,委員要求將國光石化污染量同時納入評估的原因。

事實上,環評委員會是由21位委員組成,其中7位是官派委員,14位專家學者,其結構根本就是政府部門占有絕對優勢,因此,一旦行政院要強勢主導,要讓環評會成為「橡皮圖章」可說是易如反掌,絕對無法像某報社論所誣指:環評委員像藍波的角色『憑一己之主張就可以凌駕行政部門、立法機構以及全體人民』[4]

況且,環評法是因應台灣發展過程中,帶來嚴重環境破壞、社會公義、人民生活品質低落、健康飽受威脅、公害抗爭付出巨大社會成本等背景下,所制定之法令,其目的在於「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環評委員是依環評法行使職權,幫助政府和社會能夠保護好環境,避免環境的惡化,對於目前環評所引發的爭議,我們認為如果行政院能夠在決策形成階段有充分的資訊公開、民眾參與,讓社會有充分討論的機會,加上嚴謹的環境、社會、經濟、文化等面向之評估,當可減少社會的爭議。

環評委員願意充分了解經建部門的決策背景,納入審議的參考,同時也願意配合環保署針對如何提高審議效率,研擬適當的程序改善方案,但不能犧牲審議品質,損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所賦予的職責。

※本文為96年4月19日六位環評委員於聯合召開的記者會之新聞稿

[1] 經濟日報,2007.4.5。
[2] 天下雜誌引述環保署空保處楊之遠處長的說法。2007.4.11
[3] IEA-11國家(澳洲、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挪威、瑞典、英國、美國)產業耗能佔IEA國家90%,在1973-2000年間能源消耗下降,但產業增加88%,就是產業結構朝低耗能方向調整、能源密集度下降所致。
[4] 經濟日報,200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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