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6日 星期六

【我與社運】愛台灣的口號可以休矣!

李根政(2004.6.26)

為了民進黨的初選、高雄市的議員選舉,街頭充斥著「愛台灣」的宣傳車,但仔細聽其內容,除了很會做選民服務外,怎麼個「愛台灣」法,則全無內容。那些「愛台灣」的民進黨候選人,再也提不出任何政績與前瞻的政治理念。

愛台灣、選民服務,已成為候選人必備的資格,接下來是黨派庇蔭,至於問政表現、政見、社會參與,都不是重點。

至此,我可以理解而且認同沈富雄所說,今後民進黨不要再說「愛台灣」這樣的語言。因為,愛台灣已被這群講上說「愛台灣」的政客用爛了,人民要看到的是真正關心社會、有能力、有才幹的立法委員與議員。

今年,高雄有一位年輕的議員要轉戰立委,但其訴求竟僅能提「拒絕收賄500萬」,代表其清廉、清流。台灣的民意代表候選人,竟淪落至可以把不收賄這種基本的人品作為競選的宣傳?

高雄市的議員賄選事件,打落了十幾個資深議員,但他們不知恥的推出其親屬出來競屬,初期還打著平反的口號,後來不提了,但仍是公開登著和收賄議員的合照,打出一人當選,兩人服務的口號。